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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加强党的建设


第一节整顿党的思想组织和加强党的建设

1951年3月底至4月初,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和《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根据中央精神,1951年秋至1954年春,海南区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定》精神,在农村结合土改运动,在城市结合“三反”运动,大力整顿党的基层组织。陵水县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参加初期的整党工作。

1953年下半年,中共陵水县委决定利用农闲时间分别集中党员到县城进行整党训练。9月14日,陵水召集全县机关党员55人召开整党学习班,其中县级机关党员47人,区级机关干部8人。这次整党大体分为三个步骤院第一步,在全体党员中进行党员标准八项条件的教育与学习,联系实际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曰第二步,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进行党员鉴定和党员登记曰第三步,进行组织审查,做出结论。整党学习工作到10月20日结束,学习班共对41人做出了鉴定结论,因工作调动及病假原因暂时未做鉴定的14人。通过这次机关整党活动,基本摸清了党员的情况,在已做鉴定的党员中,参加过反动组织的6人,有投敌历史的1人,入党手续不全的1人,解放后因对组织不满回家后又参加工作的1人,从国民党投诚过来的3人淤。在开展县级机关整党工作的同时,陵水县委组织部还组织农村党员开始集中整党。9月17日,县委集中全县各区机关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共116人(其中党员50人,入党积极分子66人),在县城展开集中学习。由于农村党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在整党过程中格外加强了前期学习。到10月5日,前期学习阶段结束,转入党员鉴定和登记阶段。到10月7日,完成全部党员的登记和鉴定工作。8日,组织积极分子按照五大积极分子的条件于来衡量自己能否成为党员,通过查找缺点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每个积极分子都下定决心在今后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考虑到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主――采取教育和提高的方针,尽量缩小处理党员的范围。这次农村整党学习,共计开除党员党籍3人,警告1人,延长入党时间的积极分子19人,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1人盂。到1953年底,全县整党工作基本结束。陵水经过整党,提高了党员政治素质,纯洁了党员队伍,改善了党的作风,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展壮大了党员队伍,从而使党组织更加纯洁和统一,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

1953年至1955年,陵水县委组织部门积极开展建党工作,主――吸收土地改革、粮食统购统销、合作化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入党,全县党员发展到906人。1956年,农村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县委抽调机关党员干部下乡协助各区委、各乡党总支抓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党员队伍,共吸收了新党员620人(其中农村489人,机关94人,学校9人,手工业者28人),新建农村支部17个,机关、学校、手工业等方面新建了支部10多个,树立起党对各项的工作的领导。到1956年12月底止,全县已拥有党员1331名(不包括垦殖场),其中分布在农村中的党员904名,占农村总人口的0.8%榆。陵水县党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增强了党的战斗力,使党的执政能力得到全面加强,促进了陵水县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任务的完成,也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扎实可靠的组织保证。

第二节反“地方主义”

在陵水土改运动中出现了反“地方主义”的问题。1952年6月到年底,中共陵水县委根据广东省委和海南区委的指示,在全县开展了反“地方主义”的斗争。

1952年6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广东问题时,有人提出,广东在土改上右倾和干部问题上有地方主义错误。之后,中共华南分局召开扩大会议,广东省委负责人作了检讨,并主动承担了责任。是年夏,广东开展反“地方主义”斗争。此时,有人指责海南土改进度慢,是搞“和平土改”,批评海南区党委第一书记冯白驹搞所谓的“地方主义”,错误地对他进行了批判。一场结合土改进行的反“地方主义”斗争在海南各地开展起来了。

6月,陵水县委召集了全县各机关、团体、部门、企业等单位全体干部召开反“地方主义”动员大会。会上陈启江作报告,传达了上级开展反“地方主义”的决定及冯白驹同志“地方主义”的报告。再由各机关、单位、部门参加会议的干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讨论并汇报材料,最后综合各单位的汇报材料作出大会总结。8月21日,陵水县委向全县下发了名为《反掉地方主义为依靠南下干部完成土地改革的情况》的通知。《通知》认为陵水县干部队伍中存在以陈生为首的外来“地方主义”和本地基层干部为基础的本地“地方主义”两种情况。“本地的地方主义是在外来地方主义的影响之下,加上党委的腐化堕落,且不能及时给外来地方主义严重打击,并给本地的地方主义提高教育,致使造成了下层许些本地干部中滋长着一种地方主义的小宗派,小集团。淤”外来“地方主义”主――表现在陈生(文昌籍)在用人问题上大量使用文昌籍干部,先后从文昌调来干部40余人,给予重用。本地“地方主义”主――表现在本地一些基层干部私下聚会议长说短,谈心情话,大家表现得亲热。《通知》指责“在地方主义小宗派,小集团的影响下,陵水县府是成为一个统治陵水人民的一个封建的大家庭,并非是陵水县人民的县府了。《通知》最后――求院“在依靠大军依靠南下的问题上,大家除了主动的帮助大军、南下干部了解情况,解决日常工作生活困难以外,还――掀起人人学习国语(普通话),为今后工作上与他们加强关系,同时――贯彻动员号召群众普遍掀起依靠大军的运动,不至因之产生不好的关系。淤”《通知》下发后,中共陵水县委书记范文山被责令停职,陵水县人民政府县长陈生实质上被停止了一切工作,等待海南区党委处理,县委书记、县长职务均由张佩(南下干部)接任。陵水干部队伍中因“地方主义”问题受到不同程度处分的海南籍干部共有30余人。11月15日,海南区党委决定改组陵水县委领导班子,开除范文山(县委书记)、陈生(县人民政府第一任县长)的党籍并撤销陈生县长职务,并将他们交由司法机关审查法办。

在反“地方主义”的同时,陵水县委还加强了对土改队伍的整顿和培训。1952年7月,陵水县土改队200多人到海口参加土改培训班,这次培训班实际上是整顿思想的会议,再次明确了“依靠南下大军开展土改”的工作原则。年底,县委再次组织全县土改队员300余人,集中进行学习整顿。经过反“地方主义”,南下干部全面主持了全县各区乡的工作。许多地方干部受到不同程度的压制和打击,不敢放手开展工作,而南下干部对本地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熟悉,实质上影响了土改工作的效果,导致陵水县土改出现打击面扩大的不良现象。陈生、范文山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就长期在陵水工作,尽管在工作中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失误和不足,但总体上仍然是功大于过的,不应将工作上的某些不足和党内的不同认识上纲上线,将他们当作“地方主义”分子进行批判。反“地方主义”的扩大伤害了一批干部,给陵水党组织的建设和地方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三节中共陵水县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召开

1926年陵水就成立了中国共产党陵水县委员会,在土地革命初期已经在全县建立了各级党组织,党组织的成立时间较早,发展时间较长。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陵水的革命形势发展十分曲折,党组织的发展遭受了几次较大的挫折。加上客观上处于长期战争环境,主观上党内政治生活的不正常,直到陵水解放时,全县一直没有召开过党员代表大会,县党组织的领导人主――由上级党组织任命。陵水解放后,随着大规模战争的结束与和平建设时期的到来,党内的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规。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陵水县全局性的大事并作出重――决议,由广大党员民主选举党的领导集体和确定领导人的工作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1956年1月15日,陵水县委作出《关于召开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指出院“解放以来我县各项工作在总路线的光辉照耀之下,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党员及干部的艰苦工作以及全体人民的拥护和努力之下,均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贯彻了毛主席的指示和六中全会的决议后,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社会主义觉悟大有提高,农业合作化运动已进入高潮,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改造以及各项工作均进入了新的阶段。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为了充分发挥民主,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检查和确定今后工作,为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更进一步地提高全体党员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积极性,同时为了使我们的方针部署和干部的思想作风符合新形势的――求。特决定于1956年5月初,召开中国共产党陵水县第一次代表大会。”淤《决定》下发后,陵水各级党组织积极行动,为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做准备。在充分发挥民主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下开展会议代表的选举工作,到1956年4月10日,全部代表选举完毕。

1956年5月30日至6月12日,中共陵水县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陵城镇召开。与会正式代表99人,列席代表30人,代表全县党员1042人。大会讨论了李春初书记代表县委作《关于一年来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和符之权作《关于陵水县七年农业建设规划》的报告。李春初在报告中肯定了县委近几年来取得的成绩,指出“我县的合作化运动,在总路线的照耀下,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自上而下的反对右倾保守思想,贯彻耶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爷的方针,经过全县党员的努力,全县人民的支持,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胜利。”“合作化一办起,就显示了它无比优越性,合作化后农业生产取得很大成绩。”淤报告提出实现1956年全县种植粮食面积48万7千亩,总产量达到12898900斤的新目标,――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加强团结,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纪律。会议还听取了符之权关于县委监察工作的发言,组织部副部长郑家安关于组织工作的发言,县公安局长王寿延关于公安工作的发言,县青年团书记程范州关于青年工作的发言,周春茂关于巩固好农业合作社工作的发言,吴秦琼关于妇女工作的发言,李其芬、曾会平关于垦殖工作的发言。会议最后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县委的两个报告,以及同意大会给代表提案的答复。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陵水县第一届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选举了出席广东省第一次党代会的代表3人。李春初当选为县委第一书记,王寿延、符之权、梁蔚夫当选为书记。会议选举陵水县委员会委员16人,候补委员1人,其中李春初、王寿延、符之权、梁蔚夫、郑家安、洪德威、苏群、潘琼雄、苏学法、王关应、许伯奇、王祖武、黄文雅当选为县委常委。同时选举了符之权等7人组成的县监察委员会。大会最后号召全县共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坚决地、勇敢地行动起来,百分之百地为实现这次大会的决议而努力奋斗。

中共陵水县委第一次代表大会是陵水县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转折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的会议,在陵水党的历史上有着重――而深远的意义。虽然受到当时批判党内所谓的右倾保守思想的影响,县党代会作出的一些决议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高指标高期望的问题。

但总体来讲,会议系统地总结了陵水解放以来,特别是开展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以来,县委领导全县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重大成就和经验教训,明确地提出了今后的主――工作任务,为全县今后的过渡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此后,县委还将涉及全县的发展、人民生活等重大问题纳入了党代会的议程,为有计划有目标地从事各项建设提供了保证。同时,从此次会议开始,陵水结束了长期以来党内实行的任命制,党员按自己的意志选举党组织的领导人,保证了陵水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

第四节开展肃反运动

随着计划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展开,党的干部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这主――是党在全国执政后,中央和地方各级部门都吸收了大量新的工作人员,不仅干部队伍迅速扩大,而且干部队伍成分较过去复杂。根据上述情况,中央认为有必――在两三年内对全国干部进行一次细致的审查,以便进一步了解干部,保证国家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进行。1953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1955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审查干部同肃反斗争结合进行的指示》。

从陵水的实际来看,经过新中国成立初期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反”“五反”运动、整风整党以及各种民主改革运动,各级党组织对大部分干部有了基本的了解,并且解决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然而,随着全县各项事业的蓬勃展开,干部变动频繁,各级领导机关来不及对干部进行全面审查。尤其是对相当数量的新干部,未能切实掌握他们的真实情况。有些领导干部存在着麻痹思想,对干部的使用只重业务能力,而忽视政治上的考察。这样,在新干部中就夹杂一些历史不清、来历不明的成员,甚至还有极少数隐藏很深的反革命分子。在老干部中也有少数未经过审查的人员,或者虽经审查但仍存在某些未弄清楚的问题。因此,中共陵水县委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在全县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肃反运动。

1956年1月,县委批准成立“中共陵水县委肃反领导小组”,从各机关抽调肃反专职干部41人,其中县级领导干部3人,对全县各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档案进行了审查,找线索、查嫌疑,组织专案组内查外调,为深入开展内部肃反运动作准备。全县参加肃反运动前期档案审查的大小单位77个,涉及干部3407人。通过初步的档案审查,领导小组初步认为有重大政治问题的19人,有国民党党团成员骨干历史的7人,有一般政治问题的30人,有历史重大问题的25人,有一般历史问题的62人,为肃反运动的正式开展做好了准备。16日,县委召开县属机关党员大会,县委书记代表县委作动员报告,阐明了开展内部肃反运动的重――性和必――性及相关方针、政策、步骤、做法,号召全体共产党员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严肃与慎重相结合”的方针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积极投入肃反斗争。17日,陵水县委召集县直属机关党员干部584人,两个垦殖场干部职工112人,共696人开展肃反运动。机关内部肃反斗争正式拉开序幕。整个运动分成组织准备、检举揭发、专案审查、甄别定案四个阶段进行。仅17、18日两天,县委肃反领导小组就收到各种检举材料289份,其中系反革命材料的20份,一般历史问题的182份,思想作风问题的67份,共涉及人员476名,其中绝大多数是县内的各级干部。19日,运动转入重点对象审查阶段,对检举材料集中反映问题的重点干部进行专门审查,劝其坦白交待历史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共有132人忠诚老实地向党组织交代了过去隐瞒的一般历史问题,最终确定10人为重点对象。23日,运动转入甄别定案阶段。25日,县委召开大会宣布肃反运动结束。10名重点工作对象经运动甄别定案的有8人,其中定为国民党军政警宪人员的反革命分子3人,投敌叛变后积极参加反革命活动的2人,依仗敌伪势力欺压群众激起民愤的汉奸1人,投敌叛变出卖组织和战友的叛变分子1人,流氓分子1名。另有2名重点对象被甄别为一般历史问题人员,免于处分。

这次历时半年多的内部肃反运动,与当时进行的审干于工作相结合。全县参加审干的人数达3407人,参加肃反运动的696人,其中经反复查证落实,定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仅有8人,仅占参加审干总人数的0.23%,占参加肃反运动总人数的1.15%盂。在运动中县委对“左”的错误有所抵制,始终认真贯彻党中央“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曰防止偏差,不――)枉一个好人”以及“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政策,坚决执行严肃与谨慎相结合、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切实注重调查研究、核实材料,严格区分反革命问题与政治历史问题、反革命破坏和工作失误、反动言论和落后言论、违法犯罪与一般错误等的界限,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准确地打击了敌人,惩罚了犯罪分子,同时又对定性不准的案件进行了仔细甄别,对错案、)案及时给予了纠正和平反。通过内部肃反运动,陵水各级机关中历史上曾与反革命分子有牵连的人洗刷了污点,做出了结论。这样既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又堵塞了反革命分子利用这些弱点进行破坏活动的漏洞,总的来说成效显著,为陵水县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陵水县肃反运动结束后,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自治州州委――求各县县委继续开展肃反运动。从1956年2月开始,陵水县委又先后组织开展了二、三、四批肃反工作。这三批肃反工作主――集中在全县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厂、企业和学校,采取群众运动的形式。全县累计参加三批肃反工作的有7029人,查出肃反对象139人,占总人数的1.93%,定为反革命坏分子的120人,占总人数的1.7%。通过社会镇反又从内部查出坏分子64人,占总人数的0.9%。总共查出坏分子230人,占总人数的1.96%。其中第二批参加运动1020人,查出反动坏分子20人,占总人数的1.96%。三批参加运动的210人,查出反动坏分子15人,占总人数的7.1%。四批参加运动的5799人,查出反动坏分子85人,占总人数的1.4%。在处理上,共逮捕23人,实行管制教育12人,实行开除管制12人,实行开除劳教56人,实行安置监督生产5人,实行社会管制2人,免于处理6人。这三批肃反工作期间共收到检举材料7270份,平均每人1份多。县委通过运动弄清了576人的政治历史问题,占总人数8%淤,让他们能够安心工作,对党组织的建设是有益的。但后期肃反工作中,由于对阶级斗争尖锐程度估计得过于严重,有些问题政策界限不清,片面强调“反对右倾保守思想,带来肃反工作大跃进”于,致使运动后期发生斗争面过宽、处理过重等工作偏差,制造了一些)假错案。在肃反运动后期,中央――求认真进行检查,对错斗、错捕、错关、错判的人做好甄别平反工作。但由于受到1957年夏天以后出现的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的影响,这一甄别平反工作做得并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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