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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新生人民政权的巩固

第一节全面开展清剿土匪斗争

海南解放后,陵水县还残存一批土匪、恶霸、兵痞,以及反动党团干部、各种特务组织、逃窜来陵水的原国民党保亭县政府县长王昭信等匪帮。这些反革命分子十分猖狂,妄图东山再起。他们有的潜伏下来,有的上山为匪,通过各种方式与人民政府为敌。

1950年5月6日,琼崖区党委在《关于当前中心工作任务的指示》中对剿匪工作提出初步――求。12日,琼崖区党委作出剿匪工作决定,指出院目前琼崖匪特正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公开或隐蔽的斗争,从事破坏捣乱,必须在全岛开展剿匪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剿匪工作必须军政结合,剿抚兼施冶的原则和上级制定的军事进剿,政瓦解,发动群众三者相结合冶的方针,琼崖区党委和海南军政委员会确定海南剿匪工作的作战方法、具体政策和――求为:一是剿匪必须有计划有重点,从较大与顽强猖獗的股匪剿起,猛打猛追、跟踪追剿,迅速地不间断地进行,使残匪无喘息机会,以求消灭匪特。二是在清剿股匪时,应军事政双管齐下。三是应该采取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冶的政策,加速瓦解敌人。――防止寻仇报复和乱杀乱打乱捕的偏向,正确掌握政策,分别对待,争取一切次――的、动摇的土匪向我们投诚。四是剿匪工作必须与群众工作(特别是反霸工作和减租工作)密切结合。琼崖区党委强调,各地的经验告诉我们,群众工作做得好,群众情绪提高,热烈支持我们的地区,剿匪任务就能迅速完成。琼崖区党委还特别指出,过去敌人曾利用四面环海,和大陆隔绝冶的便利条件来对付我们,今天我们也充分利用这个条件来对付敌人。

根据琼崖区党委的指示,琼崖纵队司令部于5月8日作出《关于剿匪工作的决定》,对各部队的进剿工作进行部署。为加强和统一剿匪作战的指挥,遵照广东军区的指示,成立琼崖纵队剿匪总指挥部,由琼崖纵队第一副司令员吴克之、琼崖纵队政部副主任陈青山和琼崖区党委委员李独清等组成,吴克之任总指挥,陈青山任副总指挥。

为打击残余的反革命势力,巩固人民政权,陵水县委从1950年4月底开始,组织全县各区乡4871名民兵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军区驻陵水独立27团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清匪反霸工作。5月在县委的部署下,全县各区乡组织1320名民兵配合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清匪工作。当月共捕获残匪18名,瓦解自首9名,伤2名,击毙20名。缴获长枪9支,轻机枪1挺,驳壳枪2支,卡宾枪1支,德式手枪1支,手榴弹3枚,指挥剑1把,子弹180发。9月,全县出动350人的武装力量,协同万宁县人民武装队伍,对以刘中造、刘中悟为首的土匪进行突袭围剿。此次行动抓获匪徒75人,其中匪首3人曰同时查出反革命分子58人,逮捕15人,枪决3人,判有期徒刑8人,实行管制32人。1951年1月到4月,县委有计划的布置民兵继续参与清剿,在剿匪过程中共计击毙匪徒36人,俘虏54人,重伤11人,接受投诚33人,缴获轻机枪1挺,各种长短枪共62支,各种子弹1480发,手榴弹12枚,刺刀14把,火箭弹9枚。至1951年4月,县委组织民兵和县民兵海星队配合部队联合围剿清匪共46次,打垮了王昭信、黎永昌、林树义等9个匪帮。国民党保亭县长王昭信等308人投诚,俘虏排长以上的匪徒87人,击毙20人,捕获潜逃匪徒32人。按照首恶必办,协从不问冶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冶的政策,分别杀了一批,关了一批,管了一批,基本消灭了大股土匪。残余土匪躲进深山,继续与人民武装对抗。此外,县委还结合剿匪实际情况,加强剿匪宣传,全县组织宣传工作队14个,共110人,在剿匪区域进行民众宣传工作。到1951年4月,在全县25个乡普遍举办了剿匪宣传大会,平均每个乡举办3次以上,有力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觉悟,推动了剿匪斗争的深入开展。

1951年7月,土匪刘冠英带领10余人潜伏在陵水大溪岭。解放军海南军区驻陵水27团第7连、28团第8连以及当地的民兵、干部和各界群众,把大溪岭围了4天4夜。4天后,匪徒忍不住饥饿,悄悄溜下山来,躲在桃丛村附近的山沟里,结果被路过的一个小孩发现。匪徒们把小孩叫过去后――小孩去买吃的。小孩脱身后,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一直不见小孩回来,匪徒们就悄悄入村找吃的,潜入了村民苏明节家的园子里。接到报告后,剿匪队伍迅速向桃丛村包抄,最后把苏明节家围了起来。连长命令民兵退到二线,开始喊话叫匪徒投降,结果只有枪声。连长命令一班长冲进去。一班长冲到外庭,被匪徒开枪打死。这激怒了剿匪部队,连长命令全线开火,躲在屋里的匪徒死伤大半,其余的全部自杀。清点战场时,在匪徒的尸体中没有发匪首刘冠英。原来刘冠英在山上被击伤脚部后行走困难,所以单独行动。从岭上下来后,刘冠英潜入排溪村一亲戚家里,后来因为枪伤和绝望而自杀。至此,以刘冠英为首的这股匪徒全部被剿灭。

在剿匪斗争中,县委根据上级的方针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正确的措施。在开展武装清剿过程中,采取了先腹地后边沿,先交通――道后两侧乡村,先股匪后散匪,先农村后城镇的步骤。在兵力部署上采取普遍部署,重点清剿围剿的方式,形成强大的军事威势和社会压力。到1951年9月,全县土匪基本被剿灭,进一步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为陵水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第二节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取缔反动会道门

巩固人民政权面临的又一个问题,是新中国成立之初,陵水潜伏着一批国民党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等。解放后,这些反革命分子采取长期潜伏,等待时机,重点破坏与暗害活动冶的策略,在城镇和农村大肆进行抢劫物资、破坏机器、纵火、爆炸、盗窃等破坏活动,企图破坏新生人民政权和各项建设工作。特务在光安乡散播国民党轰炸机轰炸榆林,马上就――到陵水的谣言。在陵南乡,特务们威胁村民,不准村民参加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伺机杀害党的基层干部。为了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巩固和发展中国革命胜利成果,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反革命条例》。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海南区党委结合实际情况,决定从1950年12月至1953年7月,分三个阶段在全岛大张旗鼓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运动),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镇反运动打击的重点是:土匪(匪首、惯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等五类反革命分子。

根据琼崖区党委的安排部署,从1950年12月起,陵水县委领导全区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镇反运动打击的重点是那些顽固抗拒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冶而又负有血债、群众痛恨的恶霸、匪特曰登记自新后又继续作恶的匪首、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以及其他从事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1951年,公安机关在全县共清查出反革命分子336人,逮捕168人,枪决三人,管制145人,判有期徒刑20人。

为了进一步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社会主义。陵水县委从全县抽调党团员干部30人,组成镇反小组。1952年12月,撤销镇反小组成立陵水县镇压反革命委员会,内设办公室、资料组、审讯组、缉捕组。主――打击对象是国民党反动党团特(务)、军、政、警(察)、宪(兵)人员和长老会等一些反动社团组织骨干分子。同时,公安机关还成立了投诚自新人员登记站,对国民党保甲组织进行调查登记。

陵水县这次镇压反革命分子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950年12月至1951年9月,这一阶段主――是为适应抗美援朝战争的需――,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镇反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并有声有色,较有成效。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共抓获反革命分子289人,其中土匪125人,恶霸96人,特务2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40人,汉奸9人,反动军政官员15人,叛徒2人。第二阶段,从1951年11月至1952年12月,这一阶段的镇反工作主――是结合土地改革和八字冶(清匪、反霸、减租、减息)运动进行的。在上个阶段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进行分类排队,并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对反革命分子进行全面出击。共抓获各类反革命分子121人,其中土匪12人,恶霸43人。第三阶段从1952年12月至1953年8月,这段时期,中南局派工作组到陵水县传达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求重点清查积案。在清理积案过程中――注意掌握有关政策,不扩大打击面,也不放过坏人。这一时期,在全县共抓获反革命分子215人,其中匪首5人,恶霸24人,特务3人,反动党团骨干4人,反动会道门2人,汉奸1人,反动军政官员2人。枪决5人,判处有期徒刑18人,实行管制27人。

3年来,在这三个阶段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县镇反小小组和县镇反委员会始终坚持三个相结合的原则。一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广泛发动群众,始终依靠群众,让群众紧密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镇反工作。二是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在处理人犯时,切实做到首恶必办,协从不问,立功者受奖,区别对待。对那些罪大恶极的顽固不化分子予以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三是严肃认真与耐心细致相结合。在策略上,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枉一个好人,注重稳、准、狠,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反革命条例》进行量刑。据统计,全县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共抓获各类反革命分子492人,其中枪决174人,定罪181人,上送95人,保释15人,押送县处理7人,病死2人,暂不作处理163人。基本上肃清了全县的反革命残余势力,也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了对革命和反革命两类性质的认识,划清了革命和反革命的界限,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开展镇反运动中,陵水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取缔了反动会道门。反动会道门长期充当反共反人民的御用工具,它运用其特有的神仙邪说和封建迷信活动,欺世惑众,道首多是国民党反动派、恶霸地主、封建把头等反动势力的核心人物。陵水县的反动会道门主――是同善社冶和先天大道冶两大组织,它们的共同点是到处散布封建迷信思想,宣扬不入社的人将来一定瘟三疫四冶,以此蛊惑人心,使人上当受骗,最终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同善社冶总部原设在海口,1923年该社的陈洪东来到陵水,在曾林记家成立陵水同善社冶,1925年迁到陵水县东关馆庙(今东关庙),1929年又迁到县城中路裕成号,1943年,由开示师冶陈胡监主持。1946年,海口总社负责人许缓才到陵水亲任总管。1949年,陵水同善社冶有社员100多人。先天大道冶则由海口的黄肇永、胡宁真等人到广东省取经后带回经书和佛像,于1922年在黎安区六棣岭建立斋庙,开始进行先天大道冶活动。1935年,由杨成道等人在五里亭设立善六堂冶,继续发展成员,道徒有106人。同样是宣扬封建迷信,鼓吹吃斋拜佛高升天堂。其目的也是诈骗钱财,扰乱社会安。陵水解放后,这些道徒冶四处散布谣言,暗地里仇视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鼓动信徒与党组织对抗,甚至与国民党特务和土匪勾结,严重扰乱陵水的社会秩序。

1951年1月下旬,海南区公安局下达有关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指示。陵水县公安机关按照指示,一场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斗争便在全县展开。陵水县委首先从各单位抽调27名干部成立指挥部,内设办公室,专门处理有关事宜。其次,针对反动会道门的思想主张,专门印发宣传提纲、布告等宣传品,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宣传取缔反动会道门的重――性。全县受教育的群众达到31200多人。受教育的群众提高了对反动会道门反动本质的认识,因而纷纷起来揭发反动会道门的阴谋。这次打击活动共逮捕道头两名(同善社冶社长和科长),自发到公安机关坦白交代的道头两名,表示退道的道徒63名曰缴获多种经书73本,会道门证件76件,会道门印章2枚,反动书画33册(幅)。此后,一些漏网的反动道头仍不甘心失败,他们由公开转入秘密活动,暗地里继续传道。他们还在群众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安,致使一些群众不安心于生产生活。1955年,全县再次进行打击反动会道门活动,对民愤较大的4名同善社冶道头和3名先天大道冶骨干分子进行逮捕,其余道徒全部造册登记,没收全部道具。打击反动会道门的行动有力地破除了封建迷信思想,进一步扩大了党的政影响和唯物主义思想的传播,促进了陵水的社会建设事业。

1950年2月,陵水县安委员会成立。同年成立陵一区、陵二区和陵三区三个区级保会,每区配保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工作人员若干名。1952年,陵二区又分为陵二、陵四两个区,区级保会增加到四个曰并成立分级保会26个,成立农村保小组1766个,全县保人员达910人,配备枪支87支。1953年,土地改革运动开始后,全县民兵959人,被编成32个中小队56个班,配合保会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肃反、防奸、防特和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第三节抗美援朝运动

新中国成立后,正当陵水县党组织领导人民群众为争取财政经济状况全面好转而奋斗的时候,1950年9月,以美国为首的所谓联合国军在仁川登陆,悍然扩大朝鲜战争,并不顾中国政府的多次警告,疯狂向北进犯,将战火烧至中朝边境的鸭绿江和图门江边。美国侵略者多次出动飞机轰炸我国东北边境的城市和乡村,使刚刚成立的新中国遭到严重威胁。在这个生死存亡的关头,应朝鲜共产党和政府的请求,中共中央审时度势,及时作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冶的重大战略决策。从此,陵水县同全国一样,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

10月开始,陵水县委、县政府通过各种大小会议宣传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冶爱国运动的伟大意义,发动群众自觉自愿地捐献金戒指、金耳环、金镯、银元、钱等。县文化部门在城乡教唱抗美援朝歌曲。这些宣传活动极大地激发了人们捐款捐物、支援前线的爱国热情。同月,陵水县抗美援朝分会成立,分会成立后,在全县开展爱国主义宣传和捐献运动。针对许多陵水人民存在的恐美冶淤情绪,分会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启发人民认识到美帝国主义外强中干的本质,鼓励人民团结起来和美帝国主义斗争,扫清美帝国主义的一切破坏活动。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分会在捐献方面采取重点实行和一般号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在

南关和东关两乡开展号召,同时各区乡也布置捐献动员号召。捐献活动以自觉自愿自动为原则,禁止强行摊派,采取集体捐献和自愿捐献相结合的形式,在各乡指定一个地方为捐献处,以专人负责登记工作,人民群众自愿将财产送到捐献处。对个别落后分子和大户人家,由分会派出专人上门做工作,动员捐献。由于工作细致得力,陵水县的抗美援朝捐献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全县各界人民群众自觉捐款支持解放军和抗美援朝,到1951年3月,捐款共计10.39亿元(旧币)淤,超额完成了购买陵水号大炮的任务。全年共捐款13.39亿元(旧币)。在发动捐献的同时,许多陵水籍青年还纷纷――求参加志愿军,直接到前线参战杀敌。1951年,全县青年共有87人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陵水县的丰连桂、王龙豪、陈进生、郑亚城、郑新副、钟志东等6位烈士牺牲在抗美援朝战场上,为支援朝鲜人民,保卫祖国安全和维护世界和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在历时两年多的抗美援朝运动中,陵水人民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空前高涨,一扫千百年来在帝国主义侵略压迫下形成的民族自卑心理,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大长了中国人民的志气。同时,人们将空前的爱国精神化为现实动力,工作劲头和生产热情高涨,促使陵水各项工作取得巨大成绩,在陵水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第四节土地改革运动

土地是农民最重――的生产资料,土地问题是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中心环节。不废除两千多年来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不改变农村的土地占有状况,就无法真正解放农民,解放生产力,建立一个全新的中国。土地改革是废除地主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淤陵水县抗美援朝分会院《抗美援朝及捐献运动报告》,1951年3月17日彻底消灭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解放农村生产力,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发展开辟道路。1950年6月,中共中央召开七届三中全会,专门讨论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简称土改)问题。按照《中国人民政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在3年内必须有计划地完成新解放区土改工作。6月28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6月30日毛泽东签署命令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年下半年起在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新解放区农村开展大规模的土改运动。1951年2月13日,中共海南区第一届代表会议作出决议,明确提出有步骤的进行土改冶的任务,决定从1951年至1952年春,用一年半时间完成全岛的土改工作,1951年完成全岛土改任务的一半。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广东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海南区党委制定了《海南区土改工作计划》。

1951年2月,陵水县按照海南区党委的部署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简称土改会)。土改会主任由县委书记颜俊民兼任(后由县委书记兼县长张佩担任)。土改会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宣传部部长陈启江任办公室主任。陵水县不属海南区土改试点县,但为了摸索土改工作经验,县委根据广东省委关于全省各地区都――尽快开展土改试点工作,为全面铺开土改工作积累经验冶的指示精神,决定自己搞试点。试点重点乡为塘礼乡,附点乡为长兴乡。试点工作于1951年4月1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为下一步在全县全面铺开土改工作作了有益的探索。

1952年初,县委从各机关和农村中抽调343名(含海南土改会从澄迈县土改试点骨干队伍中派来陵水参加土改工作的20余名队员)组成陵水县土改工作队并开办第一期土改培训班,在县城集训10天。集训期间,县委书记范文山作关于《开展我县13个乡镇八字冶运动和桃万乡土改试点》的动员报告曰宣传学习《土地改革法》和有关政策,明确任务,工作方法与步骤。培训班结束后,工作队员分别到长城乡、桐灶乡、大寅乡、军田乡、陆湾乡、万岭乡等6个沿海乡和廖次乡、白水乡、龙马乡、万岭乡、岭头乡等5个少数民族乡及陵城镇和东兴乡等共计12个乡1个镇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冶运动(简称八字冶运动),同时在桃万乡正式进行土改试点。在1952年开展的"八字"运动中,共计批斗地主恶霸129名,富农分子57名,其中判刑8名,处死5名,关押5名,管制66名,缴获枪支弹药若干曰同时划分成份出身,丈量土地,没收地主、工商业者、帮会、庙宇、祠堂及征收一些富农出租土地的谷子10万余斤,光洋数千元,金银头饰和人民币若干淤。全县近两万名贫苦农民受益,大大推动了农村生产的发展。农村基层组织贫雇农小组、农协会、民兵组织等也得到巩固壮大。在八字冶运动中,工作队还积极成立各类安组织,维护地方稳定。到1952年2月,陵水县共建立乡(镇)保会26个,共有281人,安小组157个,共有910人曰配备枪支87支。18个土改先行乡的民兵共有959人,编为32个中、小队,56个班。

陵水县八字冶运动和土改试点的完成,标志土改工作进入新阶段。1952年秋冬,大批南下干部来到陵水,他们被分配到各区担任区委书记等――职,加强了陵水土改的队伍。为了全面铺开土改运动,陵水县委对县土改委员会加强领导,派县长张佩亲自挂帅,县委宣传部长陈启江任县土改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海南土改委派林科长带4人工作组专门配合办公室工作。县土改委受县委和海南土改委的直接领导,土改专职干部及土改队员的经费都由海南土改委报销。县委为了全面铺开土改工作,除了原有的土改队员外,还吸收一大批农村土改积极分子为专职队员。县委从各机关、区、乡抽调大批新队员,还从澄迈县土改试点调来一批土改骨干,使全县土改队员扩大到300余人。全县90%的党政领导参加了土改工作。从1952年冬到1953年元旦,全县土改队员在陵水县人民武装部会堂进行集中培训,为全县开展全面土改做准备。

1953年1月7日,土改工作大队编为22个土改队,于1月16日分别进入全县汉区22个乡(镇)展开土地改革工作。土改全面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击地主、有步骤地消灭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冶的方针。工作队发动群众的基本方法是访贫问苦扎根串连。从访贫问苦开始,从扎根串连着手,把受苦最深、受压迫最重,对翻身求解放有强烈――求的人作为根子冶于,通过根子冶去串连。而思想发动工作是忆苦、诉苦,主――通过开诉苦会,控诉地主阶级、封建势力欺压农民的罪行。通过回忆对比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的阶级觉悟。陵水妇女林忠号家庭贫困,在旧社会吃尽了苦头,但她思想进步,在抗美援朝运动中靠替人挑谷子赚些苦力钱来捐款,在全乡影响很大,被土改队员发展为"根子"。椰林乡王关胜,14岁开始给地主做长工,1953年初回到家乡,无地无房,生活困苦,土改队员了解情况后,启发他的觉悟,发展他成为"根子"。

土改根子冶发展完毕后,土改队组织起贫雇农小组。在这基础上再召开贫雇农大会,成立贫雇农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主席团成立后,由主席团领导本村的土改工作。同时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协会。当时全县参加农民协会18685人,占土改区总人口的32.7%淤。群众真正发动起来以后,开始进行评定阶级成份的工作。评定阶级成份的过程是院首先划分贫农、雇农,通过农民自报,后由贫雇农小组审议,再张榜公布曰第二步是划分富农和地主,对富农的政策不是斗争,而是说理划分,地主则是斗争划分。由贫雇农小组组织斗争大会,许多地主有瞒报财产的现象,所以――斗争算帐。东兴乡地主许XX原为国民党参议员,解放前欺压群众,引起极大民愤,八字冶运动时被斗争多次,但口服心不服,多方转移财产,威胁群众,逃避斗争。土改队和贫雇农小组经反复研究,深入访贫问苦,扎根串连,搜集到充分的证据,并将其宗亲、儿子争取过来。随后召开3000多人的群众大会,经过两场斗争,终于迫使其低头认罪,把分散转移的400多块光洋交出。东兴乡斗争的胜利,在全县产生很大震动,让广大农民扬眉吐气,推动了全县土改运动的开展。

经过土改斗争,全县划出地主成份有614户,其中大地主175户,中地主284户,小地主155户曰斗争大地主恶霸77户,中地主175户,小地主134户曰对7名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作出执行死刑的宣判,对37名不法地主作出执行无期徒刑的宣判,对81名地主作出由农民监督进行管制劳动的宣判,释放139名地主并分予他们与其他普通农民同等的田地,让他们在自己的田地里自食其力,重新做人。没收地主的

淤陵水县土改委院《陵水县土改工作报告(第一期)》,1953年1月13日财产按旧人民币计有20亿8千2百44万7千元(按现币计为208244元)。没收地主土地21397亩,征收土地58275亩,合计没收、征收土地79672亩,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分配土地和房屋时,很多地主也分得一份同等的田地,分得原来的一些房子或换贫雇农的房子居住。土改运动以村分田,以乡做整体平衡,全汉区人均分得耕地1.63亩,并按户发给土地证于。汉区土改运动历时3个月,于1953年4月10日结束。

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土改队员坚持和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坚持群众路线,和广大人民群众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土改工作队离开村子时,许多村民流泪送行。陵水县简易师范学校还结合土改宣传工作情况排练了大型歌剧《白毛女》,并在全县进行巡回演出,引起了轰动,给广大农民群众上了一堂深刻的阶级教育课。1953年3月,陵水县人民政府结合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县范围内第一次开展土地、房屋的登记、确权和发证工作。房地产登记、确权和发证工作以乡为单位,委托各乡人民政府办理具体登记发证手续,县财政科负责倡导、汇总、造册、存档工作。登记时,申报户必须交验旧契,若旧契遗失,则――有旁证并持有当地乡政府的证明,经核实所有权后,才能发给土地房屋所有证冶。这些措施有力地配合了陵水县土改运动的开展。

1953年5月,陵水县土改运动进入历时1个月的复查阶段。在土改全面铺开阶段,由于改变了以往在稳的基础上加快冶的方针,运动来势迅猛,声势浩大,斗争急烈冶,出现过急、过快的倾向,发生了一些左冶的偏差,遗留了不少问题。如一些土改队员存在宁左勿右的思想,认为漏划地主是严重丧失阶级立场的错误曰一些农民为了多分斗争果实,把一些不够条件的富农划成地主曰在斗地主时,斗争形式不合理,乱抓乱斗甚至动手打人的情况存在曰对工商业地主、开明地主的政策待遇也不够重视。这些左冶的倾向导致陵水县被划为地主的群众比例比广东省其他各县平均比例高,存在打击面扩大的情况于。在土改复查中,复查人员按照政策实事求是的纠正了一批,但遗留下来的问题仍然较多。

陵水少数民族地区13个乡的土改工作,也在刚设立的海南黎族苗族自州党委领导下,以区为单元给每乡组派工作队员7名,采取自上而下的土改分田方式进行,在1953年秋天历时20天结束。首先没收了外地地主在本地的田地21168亩和所有椰子园、槟榔园及耕牛、农具。其次,没收本地地主(按超过本地当年人均占有田地量3倍达5年者或出租田地超过自耕地2倍者为地主最低标准)出租的全部田地,动员富农(按占有田地超过本地人均占有田地量1倍者为富农最低标准)交出多余部分田地。最后,以村为单位分田,多抽少补,经乡整体平衡后发给农民土地所有权证明。

解放前陵水县渔业生产资料掌握在渔栏主、渔霸主、船主和网头手中。渔民属于被雇用的渔工,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收益分配按作业次数记帐,每次作业收入均按二八或三七分成,业主得八成或七成,伙计(渔工)仅得二成或三成。为改变渔民的被剥削地位,1953年5月至10月间,陵水县在新村渔区进行海改冶。陵水县的海改冶工作由海南区派出工作组直接负责,通过海改冶将渔业生产资料转变为渔民个体所有,广大渔民翻身得解放。

陵水县土改任务的完成,对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有着十分重大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彻底摧毁了陵水县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满足了广大贫苦农民世世代代渴求土地的愿望,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翻身农民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农业生产,也为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农村的基本路线,把农民引向革命的新阶段,向社会主义过渡准备了必――的条件。

第五节陵水县人民权力机构的建立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政府。鉴于当时各地尚不具备普选的条件,《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冶。在《共同纲领》通过前后,中共中央多次发出指示,――求务必于9月份在所属3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及各县一律召开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讨论人民所关心的问题,反对形式主义。按照中央的部署,海南区党委、海南军政委员会经过紧张筹备,于1950年9月1日至10日在海口市隆重召开海南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共446人,大会主席团由冯白驹等29人组成。

在海南区党委的指示下,中共陵水县委十分重视人民权力机构的建立。1951年4月开始,陵水县委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先后在全县各阶层、各党派及各界爱国民主人士中广泛推选代表。1951年8月至1954年3月,陵水县先后召开4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每次出席的代表先由全县各界人民群众协商、推举的方法选举区、乡两级代表,然后再由区、乡两级代表会议酝酿选举出席县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各界群众代表在各届会议代表中均占有一定的比例。会议的主――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反映各界群众的正确意见、――求和建议,对陵水县的各项建设事业作出决议。

1951年8月14日至16日,陵水县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陵城镇召开。与会代表120人,实到9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院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曰讨论镇压反革命分子,土地改革,反霸减租,抗美援朝,完成夏粮征购等各项工作曰选举产生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15人,主席陈生,副主席范文山。

1952年2月12日至14日,陵水县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陵城镇召开。出席代表113名。会议听取和审议院县政府工作报告曰讨论施政任务,即发动群众加快完成土地改革,厉行增产节约,安置转业军人就业和组织群众参加农场义务植胶等工作曰选举产生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陈秀群,副主席范文山。

1953年6月23日至25日,陵水县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陵城镇召开。与会代表11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院县委书记兼县长张佩作关于结束土改,全面转入发展农业生产及总结复查一、二、三步工作报告曰会议提出以生产为中心的工作任务曰选举产生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张佩,副主席陈启江。

1954年3月5日至7日,陵水县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陵城镇召开。与会代表130人,其中少数民族代表2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院第一副县长陈启江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以生产为中心工作任务,并搞好普选工作及完成推销公债工作曰选举产生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胡伯山,副主席陈启江、段练。

由于陵水县经济文化较为落后,且解放初期地方局势还不安定,建立固定的人民权力机构时间尚不成熟,陵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实质上起到了临时人民权力机构的作用。这一阶段,陵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注重并逐步提高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扩大民主范围,保证代表质量,调动各阶层人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扩大了人民的民主生活,推动了党和政府工作的开展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改进,提高了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工作效率。此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虽然召开的次数有限,但都集中反映了各地群众的迫切――求,解决了群众最关心的重大问题,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了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与各项具体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陵水的建立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自下而上渐次召开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得以颁布。依照中央的决议和《选举法》的规定,以及中央、省、地选举委员会的有关指示,陵水于此间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积极的工作,为建立陵水县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好了准备。1953年上半年,陵水县开展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登记时间以1953年6月30日24时为限。陵水县普查结果院全县总人口110528人,其中男55960人,女54568人。与1950年相比,3年间人口增长9.53%,增加人口11470人,平均每年增加3723人。这次人口普查,为在全县开展人大代表普选工作提供了基础。1954年2月21日至28日,陵水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出席代表465人,历时8天。县委书记张绍君传达自区党委1954年工作计划。会议拟定陵水县生产计划和布置推销公债、普选等工作。

1954年4月18日至21日,陵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陵城镇召开。应出席会议的代表137人,实到会代表115人。会议的主――议程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曰审查政府4年来的工作报告曰选举出席海南黎族苗族自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本次会议未选举)。大会共收到提案250件,其中政法部门31件,财经部门60件,文教卫生部门78件,生产部门74件,其它6件。大会就所有提案对代表作了答复。

1955年6月18日至22日,陵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陵城镇召开,正式代表158人,实到会代表125人,列席代表82人。会议首先听取了第一副县长黄世全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张鹤民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撤销陵水县人民政府冶成立陵水县人民委员会冶的决议,从7月1日起由陵水县人民委员会行使地方政府职权。会议选举了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曰审查通过陵水县1955年下半年工作任务曰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与《海南黎族苗族自州婚姻法暂行补充条例》曰选举出席自州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两名曰选举产生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梁蔚夫当选为县长,黄世全、洪德成当选为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共14名曰选举陵水县第二届人大委员会委员。

此后,陵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全县人民权力的代表机构在全县系统地建立起来。县人大的工作可谓活跃且富有成效。在每年举行的人代会上,人民代表认真听取和审议通过人民政府、法院的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决议,如农业合作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农业生产建设等。代表们对政府工作提出诚恳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三大改造冶任务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标志着陵水县人民政权的建设逐步完善。

第六节开展城乡各项社会改造

陵水解放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烟毒、卖淫嫖娼、赌博等丑恶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毒化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大量封建残余的存在成为建立新民主主义乃至社会主义制度严重的障碍。中共陵水县委为进一步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彻底清除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把各项社会改革工作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婚姻制度。9月28日,海南军政委员会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指示,海南人民法院和海南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简称海南妇联)联合邀请有关部门,就如何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举行了座谈会。海南妇联和其他5个群众团体联合发出《为保障妇女权利进一步协助政府贯彻婚姻法的联合通知》。陵水县委积极行动,在陵水开展《婚姻法》的相关宣传活动。县、区、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宣传《婚姻法》,把婚姻自由歌冶、拥护新婚姻法歌冶等材料翻印成册,发到机关、学校、农村。同时,组织宣传队进村宣传,综合运用报刊、幻灯、广播、戏剧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到1954年4月,全县各地婚姻均照《婚姻法》的规定,禁止重婚纳妾、娶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行为曰制止媒婆活动,废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包办、买卖、强迫婚姻等陋习。整体废除了男尊女卑、漠视女子权益的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确定了男女自由恋爱、双方自主自愿、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维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新婚姻家庭制度。按照新的婚姻法,结婚、离婚、复婚须经主管部门审查办理。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由所在单位(村、大队、管区)出具证明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结婚年龄为男20岁,女18岁。――求离婚的,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经批准发给离婚证书。1950年至1956年,全县每年经乡镇或县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有近千对。同时,1952年9月,县委专门组织妇联、法院、民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求加强依法登记结婚的管理力度,增强对涉及婚姻案件诉讼的处理工作力度。1953年,陵水县法院共受理婚姻案件150件曰1954年至1958年2月,共受理婚姻案件2582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68%,全部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审判。陵水县委对《婚姻法》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受到《婚姻法》的教育,有效地推动了全县妇女解放工作,旧的封建婚姻制度在陵水基本被摧毁,新的婚姻制度正在逐步建立。

吸毒、赌博、嫖娼和封建迷信活动等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严重地污染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陵水县委果断地对这些社会丑恶现象组织了坚决的抵制和取缔工作,一方面在县城、乡镇广泛张贴布告,明令禁止吸毒、赌博、嫖娼,坚决取缔和没收赌资、赌具,严厉惩处借此谋利的恶霸、赌棍曰一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教育活动,帮助吸毒、赌博、嫖娼者提高自我认识,引导他们自觉戒除和抵制陋习。由于陵水经济较为落后,吸毒、赌博、嫖娼等现象较少,在县委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后,各种丑恶现象甚至销声匿迹,成效显著。1950年8月到1951年2月,县公安局共处理涉毒犯罪案件6宗。在禁毒、禁娼、禁赌的同时,陵水县委针对许多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中普遍存在的封建迷信活动进行了大破除。一方面开展清除反动会道门的专项活动,另一方面陵水县委、县人民政府等联合开展工作,通过广播、科技图片展览、印发各种科技资料,放映电影,组织现场参观,办技术培训班及科学技术咨询等各种形式进行科学文化宣传,全面提高陵水人民群众的科学素养,从而实现破除封建迷信的目标。

此外,针对旧社会留下来的人人自私冷漠、个个只顾自己、民族歧视等不良社会风气,陵水县委、县政府大力开展扶危济困活动,努力树立人人爱国敬业,大家互帮互助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新风气。1950年9月,陵水县人民政府设置民政科,管理盲、聋、哑等残疾人工作。1950年至1954年,全县先后对盲、聋、哑等残疾人进行全面普查,逐一造册登记,全县共有残疾人301人。县人民政府积极帮助那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就业,给予他们定期或临时的救济以解决生活困难。在城镇的盲、聋、哑、残疾人绝大部分吸收到福利厂工作,少部分根据本人所长,安排其他力所能及的工作。在农村的聋、哑、残疾人,以乡镇企业、村委会、村小组、农场为主,吸收他们参加劳动,并适当在经济上给予补助照顾。民政部门还对城镇闲散人口,采取介绍工作,组织生产,使他们自食其力。对农村的困难户给予补助,对社会上的游民、乞丐等进行收容,并安排回原籍参加生产劳动。1950年至1952年的3年间,全县共发放救济粮(谷)60.65万公斤,救济款人民币8960万元(旧币)。1952年,县里还把耕牛、农具等分给困难户和黎族同胞。同年,县政府还发动干部下乡动员苗族同胞下山居住,拨给苗胞耕牛、农具等基本生产资料。全年动员苗族农民30户共96人下山,发放救济粮950公斤,耕牛28头,款1835万元(旧币)。

陵水在建国初期开展的城乡各项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不仅是当时社会改革运动的重――组成部分,而且成为陵水有史以来最成功的社会改造范例。通过上述改革,男尊女卑、毒、赌、嫖等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陵水地区基本禁绝,明显改善了陵水的社会风气,净化了社会环境,同时建立起了新的社会秩序,树立了良好的道德风尚,得到广大人民的高度赞许。这一系列改革在陵水的成功,不但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起了重――的作用,而且对新的社会风尚的形成,对陵水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威望的提高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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