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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党的建设和民族工作

解放之后,县委在领导全县各族人民建设新社会的同时,按照海南区党委的指示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州)地委的要求,十分重视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思想教育,不断进行组织整顿,努力提高在实践中的执政能力,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发展。

一、整党运动的开展

1951年2月,中共中央提出用3年时间进行一次整党。三四月间,中央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讨论通过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定》和《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决定对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普遍的整顿,在全体党员中进行一次关于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教育,同时,还要对每一名党员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登记,把党员分为四类:一是具备党员条件的;二是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或者有较严重的毛病,必须加以改造提高的;三是不够党员条件的消极落后分子;四是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叛变分子、投机分子、蜕化变质分子等。中央要求,首先将第四部分人清洗出去,然后对第二、三部分人加以区别,对其中经过教育仍确定不符合党员条件者劝其退党。

1951年10月,县委根据海南区党委关于整党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崖县委员会关于整党建党工作计划》,对整党的目的、范围、内容及方法提出明确要求。确定从1951年下半年至1953年底,用近3年时间完成全县整党任务,系统地进行党员标准八项条件教育,弄清党员的历史情况和政治表现,使党员在思想上、组织上分清敌我界限,达到纯洁党的队伍和巩固党的组织的目的。

整党的范围主要是县级机关和农村基层组织。方法是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由党员个人自觉交待问题,经组织审查,作出结论。针对党组织存在的不纯问题,县委明确了需清洗出党员队伍的八种人:一是剥削阶级出身,一贯敌视党和人民,有事实依据的阶级异己分子;二是参加过反动党团或落后会道门,在思想上、组织上仍未与之断绝联系的分子;三是有严重内奸嫌疑的分子;四是入党动机不纯的投机分子;五是在战争年代叛变过党或曾经向敌人投诚自首、没有经过考验或立功而混入党内的分子;六是在重要情节上,对党隐瞒或欺骗党的不忠实分子;七是屡次违反党的政策和政府法令,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有严重劣迹的分子;八是严重的自私自利、堕落蜕化而不改正的分子。这八种需清洗对象条件的规定和细分,使整党中敌我界限的划分有了政策依据。对各种有缺点和错误的党员,县委要求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和治病救人的精神,帮助他们提高觉悟,改造缺点错误,实事求是地作出组织结论。

县级机关整党是结合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进行的。据1951年底统计,县机关共有党员111名,其中县级党员干部10人,区级27人,科、股长20人,一般54人,主要分布在党政群、人武部和各财经企业部门。参加整党的党员共有98名,同时从区级机关抽调10名党员参加县级机关整党。首先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进行关于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八项条件的教育,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途教育;然后由党员对照八项条件衡量自己,写出自己在政治历史、思想立场、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和历史关节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在支部和整党小组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党组织对每一个党员作出组织结论。整党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党员在战争年代政治动摇,脱离党组织,向敌自首、变节;有的入党手续不明不清;有的作风恶劣,摆官架子,居功享乐,生活腐化等。经县委研究决定,分别对52名党员作出不同处理,其中开除党籍8人,留党察看6人,警告21人,劝告、批评及教育17人。

在农村基层组织整党方面,分初步整党和深入整党两个阶段进行。全县农村参加整党的党员有303人,主要集中在崖一、四、五3个区,崖二、三区、榆亚镇党员较少,只有个别党员参加。

农村第一阶段初步整党,主要结合清匪反霸、退租减押和土改运动进行。由于解放初期农村党支部比较分散,有些党员既不参加支部生活,也不知道支部领导。因此,整党初期首先是建立支委会和党小组,将一个乡多个党支部合并为一个党支部,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公开支部组织。在此基础上,通过群众运动,摸清每个支部和党员的情况,分清敌我界限,解散由坏人所掌握的支部,清除坏分子出党。当时主要将农村党支部区分为四种情况,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第一类支部中大部分党员和领导骨干,成分纯洁,觉悟较高,能够在各种运动中起领导作用,成为群众运动的核心。对这类支部,宣布为好支部,依靠支部发动群众,开展土改工作。第二类支部,领导骨干和党员绝大多数是贫雇中农,但觉悟较低,组织生活不健全,形不成领导核心。对这类支部,主要动员他们投入土改运动,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培养锻炼。第三类支部,在骨干及党员中混入了少数成分不纯、甚至是坏分子,在各种运动中不能起到好作用。这类支部,主要通过访贫问苦,重新挖根,培养苗子,同时发动群众进行改造或清除坏分子。第四类支部,为坏人所掌握或为坏人所建立的,坚决予以解散,将坏分子清洗出党。

通过第一阶段的初步整党,基本了解和掌握了农村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现状,分清了敌我界限,解散了为坏人所掌握的支部,清洗坏分子出党,为下一步整党打下了基础。

农村第二阶段的深入整党,主要采取集中轮训党员的方式进行。针对初步整党中发现的问题,县委专门召开全县组织工作会议,部署第二阶段的深入整党。分两批对农村202名党员和109名积极分子,共311人进行集中轮训。参加轮训的党员中,有乡主席12人,乡委员、文书18人,乡妇女主任3人,党支部书记8人,民兵队长21人,乡村干部87人,党小组长27人等。轮训中,主要以中宣部编印的“怎么做一个共产党员”为教育内容,系统讲授党员八条标准。每名党员对照八条标准进行衡量,检查自己,在小组内交待问题,表明态度,进行登记。通过小组讨论,作出鉴定,支部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县委批准。

深入整党中,揭露出来的主要问题是:属需清洗出党员队伍的八种人的3人,向敌自首的29人,向敌投降的22人,脱党的8人,假党员1人,入党手续不清的24人,贪污腐化的6人,违法违纪、作风恶劣的8人等。这些问题,反映出崖县在解放初期农村党的组织、思想、作风上存有严重不纯的现象。经过审查,分别对155名党员作出了组织处理,其中清洗出党的3人,开除党籍的5人,留党察看的111人,当众、当面警告10人,当众、当面劝告的7人,不承认党籍的1人,劝退出党的8人,批评、教育的10人。

整党运动后期,县委按照“慎重稳步”的方针,在巩固原有党组织的基础上,有准备、有步骤、分期分批发展新党员,积极推进基层建党工作。在机关建党上,重点选拔在历次运动中,表现突出的团员或经过审查的积极分子干部,经过个别谈话,吸收参加整党轮训,弄清历史问题后,凡符合党员条件的,按党章规定发展入党。在农村建党上,把重点放在条件较好的空白乡和有党员没有支部的乡,积极发展党员,尽快建立支部,以形成基层领导核心。党员发展对象的挑选,主要按照党员八项条件,挑选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工作积极、群众威望较高的青年团员和农会中贫雇农积极分子。在选准发展对象的基础上,采取审查一批、培养一批、发展一批、巩固一批的方法,经过个别谈话、自愿申请、群众评比、区委把关、县委组织部批准后,由区委统一组织入党宣誓。经过3年的整党建党,至1953年底,全县先后发展新党员111名,其中机关21名,农村90名,新建农村党支部25个,经过培养充实,农村党支部发展到43个,党员达380名。

1954年至1956年,县委继续开展基层建党工作。在城镇,主要在机关、学校、企业、团体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健全编制,增配组织干部,完善党的领导。在农村,主要吸收土地改革、粮食统购统销、合作化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入党,不断扩大党员队伍,建立健全乡级党支部。到1956年12月,全县已有党员2421名,其中农村党员1936名、工业系统党员68名、交通运输系统党员39名、财贸系统党员166名、文教卫生系统党员29名、党群政法机关党员181名、其他2名。

总的来说,通过整党运动,深刻地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挽救了犯错误的同志,清除了党内和国家机关内的腐败分子。事实表明,崖县地方党组织在执政条件下,勇于正视和纠正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纯洁党的队伍,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为促进全县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也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二、宣传思想工作和文化建设的发展

解放初期,崖县党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主要以口头宣传教育为主,结合戏剧、标语、图片展等形式,着重于新民主主义纲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配合减租减息、清匪反霸、“镇反”、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新婚姻法等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以促进新民主主义的建设发展。1953年底,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确定后,崖县党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也随即发生转变,开始用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社会主义的思想进行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

1954年5月,中共中央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召开,确定党的宣传工作在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进一步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思想来教育全党和人民群众,动员全党和全国人民为实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完成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而斗争。

按照中央、海南区党委和自治区(州)地委的要求,县委在学习和宣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础上,确定在过渡时期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必须结合崖县各项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向全县人民经常地、生动地灌输社会主义思想,宣传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强调,要进行系统的马列主义、党的建设和经济工作的宣传,聚焦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县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宣传教育的领导,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宣传网络,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和宣传活动,较好地实现党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的转变。

在干部理论学习方面,从1954年底开始,主要以干部的在职学习为主,结合文化补习进行。按干部文化程度和理论水平,划分中级组和初级组,进行分级学习。参加中级组学习的除县委委员外,吸收科级党员干部参加,教学主要由县3所中学承担;初级组主要以县区两级机关一般干部为主,教学由部分小学承担;高小以下文化程度的干部,着重补习文化。干部平时以自学为主,每星期六集中讨论一次,每两个星期由专职教员做一次辅导报告,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6小时。中级组以学习《政治经济学》《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为主。初级组用3年时间完成三门课程:一是政治常识,包括党的总路线和互助合作相关政策;二是理论常识,包括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社会主义基本常识;三是党的基本知识,包括中共党史、党的基本常识等。参加理论学习的干部,学习成绩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考试及格才能升职晋级。

1956年,全县有干部2480人,参加中级组学习的有82人,参加初级组学习的有1177人,参加理论学习的干部占干部总人数的50%以上,另有561名干部参加文化学习。此外,这一时期,还普遍进行宪法草案和党的七届四中、六中全会决议的学习宣传,增强了党的团结,提高了干部社会主义觉悟。在刚刚进入社会主义大规模经济建设和改造时期,面对各方面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县委集中近3年时间,组织大批干部进行系统的理论学习,这在当时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反映了提高干部马列主义理论水平、用以指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农村基层党员教育方面,通过在农村大范围的整党建党,1954年底,全县农村党支部已发展到69个,党员949人,其中大部分是新党员,很多党员缺乏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因此,加强农村党员队伍的教育显得十分重要。在教育内容上,着重突出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常识、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总路线的教育,在课程上主要是完成政治常识、党的基本知识和思想方法与思想作风等3门课。在学习方式上,主要以集中轮训为主。支部骨干参加县委党员训练班学习,部分支部书记参加海南区党校轮训,一般党员主要是参加党课学习或农村党员业余政治学习。

为了保证农村党员教育的落实,县委还建立健全了党员教育机构,并选配好教员。在建立健全支部党课制度的基础上,首先以大乡为单位建立党员业余政治学校,吸收所有党员参加学习。其次是办好县委党员培训班,主要训练支部骨干,每年办班二期,每期15天。在支部教员的选配上,1956年,开始每5个大乡配有1名专职教员,每个大乡配2名兼职支部教员,每个支部选定2名辅导员。支部专职和兼职教员,由海南区委党校负责培训,辅导员由县党员训练班培训。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农村党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了广大党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和政治思想水平,增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自觉性。

在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方面,由于崖县是农业大县,农村是社会主义教育的主要阵地。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确定以后,县委在农村宣传工作重点是旗帜鲜明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教育,大张旗鼓地宣传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宣传的内容,主要讲清农民以土地、农具平等入社,统一经营,较好地解决了个体劳动在土地、劳动力、工具等方面的困难;讲清贯彻自愿与互利的原则,社员自愿入社,各种农事活动实行互助合作,统一组织劳动,社员之间平等互利,没有剥削;讲清按季节有计划地安排农作物生产,改良耕作技术,兴修水利设施,提高粮食产量,改善社员生活;讲清农业大生产运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使广大社员焕发出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觉悟,增强劳动热情,提高劳动效率,充分显示出集体经济比个体经济巨大的优越性。教育的形式,主要采取普遍教育与个别启发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通过算账对比,答疑解惑,揭单干不足,扬合作所长,把广大农民中蕴藏着的希望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要求合作化的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使互助合作运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低级到高级向前发展。为使思想教育工作制度化,从1956年开始,在高级社中建立起党的宣传站,在初级社中建起宣传小组。

做好粮食征购中的宣传工作,是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又一个重要内容。由于粮食在农民手中,要取消自由市场,动员农民将手中余粮卖给国家,重要的是提高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因此,在粮食征购中,县委组织开展了以树立粮食观念和服从国家征购计划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爱国教育运动,通过广泛的发动和深入细致的启发,动员农民克服困难,积极负担,向国家多卖爱国余粮,保证了粮食征购任务的完成。从1954年开始在粮食征购的最初几年中,全县粮食征购都超额完成了计划任务。

在开展党的宣传网建设方面,1951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宣传网的决定。当年,全县培养宣传员316人、通讯报导员50人、读报组97个、办黑板报310块。1954年3月,县委宣传部对宣传员队伍进行整顿,要求选拔党的宣传员的条件是“成分好,觉悟高,有一定宣传能力”,经农村支部提名,区委批准成为宣传员。其职责是通过读报、广播、黑板报等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政策,表扬好人好事,介绍成功的生产经验,并搜集群众意见及时反映。经过几年的培养锻炼,至1956年,全县党的宣传员发展到926人。至此,农村党支部普遍配有宣传员,每个高级社都建有宣传站,乡、中心乡建有广播站,形成了上下联通的党的宣传工作网。在此基础上,县委机关还建立了报告员制度,由县委领导和机关部门领导担任报告员,任务是对基层宣传员进行培训,每个报告员每年需做6次的集中授课和专题报告。

党的宣传网在农村的普遍建立,加强了党在农村的宣传工作,巩固了党在农村的宣传阵地,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及时地传播到农村各个角落,有助于向广大农民群众灌输社会主义思想,为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必要的思想基础。

在社会舆论宣传方面,1956年海南区党委决定,崖县要着手县报的出版发行工作。经过认真筹备,县委于1956年7月1日创办县委机关报《崖县农民报》,3日刊,8开两版,日发行量600至1000份,直至1958年6月底停刊,共出版235期。《崖县农民报》虽然只出版发行两年,但在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主义精神,反映民声,凝聚民心,推动各项社会事业的进步,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在过渡时期,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县委宣传部还对内部机构作了相应调整,以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除文教部外,宣传部内设3个小组:一是支部教育小组,任务是制定支部教育计划,加强教员管理,提供教学资料,管理好县党员训练班及乡业余政治学校;二是干部理论教育小组,负责制定干部理论教育计划,组织干部理论学习;三是农村宣传小组,负责党的农村宣传、党的宣传网工作。

围绕贯彻实施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中间普遍开展马列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这对于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奠定社会主义的思想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在过渡时期,由于要消灭剥削制度,铲除生产资料私有制,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一次深刻的革命,必然会对人们的生活和思想产生广泛的影响,而这种影响要比民主革命强烈得多。因此,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用社会主义思想来代替资本主义思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坚持长期的思想斗争。

随着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也不断增长。在解放初期,由于文化设施比较薄弱,政府的财力也十分有限,全县仅在县城崖城建有文化站和电影放映队,人民群众的文化和娱乐生活十分缺乏。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之后,县委加强了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确定了过渡时期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任务,这就是坚持文化工作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坚持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精神教育人民群众,鼓舞人民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并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从1953年开始,县委结合农业大生产、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等,积极组织文化下乡,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县文化站每年都要组织几次大型的文化下乡活动,每次都带着书报杂志、图书幻灯片等,到各村轮回播放、展览。展览以农业挂图和卫生挂图为主,宣传农业大生产的成果,展示农村建设的新面貌;幻灯片放映主要介绍苏联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1953年9月,文化馆还在保临乡试点,建立19个读报组、4个广播组、6个宣传组,培养宣传员131人,为在农村建设广播站摸索经验,提供示范。为了推动基层文化活动的开展,1952年,秧歌队普及全县;1953年,成立业余歌舞队11个,至1958年发展到256个。1954年,成立了崖县琼剧团,演职人员达40多人,这是当时全县唯一的专业琼剧演出团,深受崖县人民的喜爱。1952年前,县委宣传部就在崖城、黄流设立了人民书店(1953年3月,广东新华书店接管),经营的品种有马、恩、列、斯及毛泽东著作,党的文献,干部读物,杂志图片,中小学教科书等,图书发行量不断增加。1953年发行量为17万册,到1956年发行量达49万册。1952年至1954年间,县委先后决定在崖城、三亚和重点农业社及渔业社建立收音站,由专人记录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广播和天气预报,发给县、区党政机关。1956年,正式建立全县广播网,利用邮政电话线路,在区、乡和农业社安装广播喇叭;在城乡架设广播专线,当年架设专用广播线57公里,安装喇叭52只,转播上级电台的节目,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群众收听。至1958年,全县共建广播站35个。1956年,县委、县人委在编制国民经济规划时,还把文化建设列入“七年”规划。至1957年,计划建成水南、黄流、羊栏等28个乡的有线广播网,兴建农村俱乐部235个,农村图书馆260个,组建群众业余剧团60个等。

随着文化宣传活动的逐步开展,全县文化事业得到初步繁荣,人民群众的思想得到启迪,精神受到鼓舞,参加生产和建设的积极性普遍提高。

三、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是党处理民族问题的依据和准绳。崖县是一个多民族居住的地区,据1952年广东省民族人口调查统计,除汉族外,全县黎、回、苗族共有10536户、48279人,占总人口的29%,其中黎族10125户、46280人,回族346户、1648人,苗族65户、351人。黎、苗族居住在山区或半山区,回族居住在沿海平原。由于各民族在人口、分布、历史和文化传统、社会发展阶段等方面有着不尽相同的特点,而且各少数民族同汉族又交错杂居,共生互补,这就构成了崖县民族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旧中国的民族关系是不平等的,民族之间存在着许多猜疑、成见、歧视和隔阂,矛盾比较突出。解放之后,县委、县政府按照《共同纲领》有关政策规定和海南区党委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改善民族关系,紧密联系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认真贯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等党的民族政策,以民族利益为基础,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以民族发展为目标,大力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以加强民族团结为重点,切实改善民族关系,顺利进行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彻底废除历史上的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制度,基本消除了民族间的历史隔阂与歧视,迅速打开了解放之后崖县民族工作的局面。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民族观,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实现民族平等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1949年9月,颁布的《共同纲领》,根据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确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1949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少数民族工作指示草案》,进一步全面阐述了党的民族政策。1951年9月,海南区少数民族代表会议在海口召开,冯白驹致开幕词。会议提出,民族地区要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培养民族干部,参加民族政权,管理民族事务,实行民族自治。1952年7月,依据海南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方案,县委制定了《崖县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方案》,对实行民族自治工作进行宣传和初步部署。为了保证民族自治的实施,县委先后挑选26名乡一级少数民族干部,分别送中南民族学院、南方大学及海南分校、广东工农速成中学等院校学习培训。这是全县第一批培养的少数民族干部。当年8月,召开崖县第五届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决定成立崖县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筹备委员会。随后召开的崖县第一届少数民族代表会议上,代表们一致拥护和支持民主建政。9月,崖县正式拉开民族民主建政帷幕,分别成立了第一、二、三、四、五区民族区域自治政府或民主联合政府。12月,正式成立崖县民族民主联合政府。1953年1月至6月,乡级民族民主建政工作相继完成,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区、乡都建立了有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民族民主联合政府。至此,县、区、乡实现了民族自治,基本完成民主改革的任务,从政治上保证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从根本上废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这标志着少数民族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954年1月1日,崖县和陵水两县正式划归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管辖。至此,崖县、陵水、保亭、乐东、东方、昌感、白沙、琼中8个民族县市同属自治区所辖,增强了海南中南部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自治的政治优势。

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既是各族人民的迫切需要,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和出发点。解放后,县委、县政府在百废待兴的困难条件下,对民族地区采取扶助生产、补贴贸易和发展教育等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1952年8月31日至9月3日,县委在崖城召开全县第一届少数民族代表会议,与会代表87人。会议讨论了关于建立崖县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方案报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教、卫生建设方案及苗族移民计划,贯彻中央政府民族政策报告等。10月5日,县委又制定《崖县黎、回、苗族经济文化卫生建设方案》,由县、区、乡政府组织实施。在农业生产上,是年,县政府即拨出23.3亿元(旧币),帮助民族群众购买耕牛626头,农具23784件,并发放救济款解决部分民族群众的口粮和种子所需,以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民政、农林、贸易、银行等部门共同成立县农贷委员会,组成多个农贷小组,向民族群众优先发放农贷,支持生产。在民族地区建立农具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贸易小组,与农民签订购销合同,以补贴的办法,大量收购农产品和土特产,增加民族群众收入。县政府在安排水利、公路等建设投资上,首先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优先改善生产条件。全县最早一批永久性山塘水库,就是在民族地区建成的。同时,最早在民族地区建立农业技术指导站,推广先进耕作技术,推行积肥施肥、精耕细作、三犁二耙、除草捉虫、消除兽灾、选择良种等,改变过去“刀耕火种”的耕作习惯,增强生产能力。为了扩大再生产,1953年上半年,全县有4142户少数民族家庭组成464个互助组,成为琼南地区最早萌芽的少数民族互助合作组织。这些扶持政策措施,解决了少数民族发展生产的迫切需要,赢得了民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拥护。

以渔业为主的回族群众,大多不会种田,也没有土地。土改分田后,各级政府及时赠送大批耕牛、农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并发放大量农贷和救济款,大力扶持农业生产。汉、黎族群众也踊跃传授新技术,在耕作上进行传帮带。在政府和兄弟民族的帮助下,回族群众克服困难,经过努力,从不懂种田到学会种田,而且很快掌握了一系列先进生产方法。之后又实行农田改制,生产蔬菜,走上了一条农、渔、贸等多种经济发展的道路。

重点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提高民族素质,促进共同进步,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又一重要内容。长期聚居在山区的黎、苗族群众受教育的机会较少。解放后,县委和县政府采取政府投入和社会办学相结合的方式,于1952年前相继建立民族学校86所,入校学生4515名,结束了少数民族子弟长期得不到教育的时代。从1953年开始,政府增加民族小学教育的投入,当年投入经费15亿元(旧币),增设民族小学5所、革命老区小学3所,同时投入5亿元(旧币)用于民族学校的修缮。至1953年底,全县建成民族小学91所,其中黎族完全小学3所,初级小学86所,回族完全小学1所,初级小学1所,在校学生增加到6719名。在汉族地区的学校还专设少数民族班或兼收少数民族学生316名。为了避免失学,县政府在上级支持下,1953年拨付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包括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费等)共计3.71亿元(旧币),使全县少数民族学生全部免费入校就读。此外,在文化、卫生设施建设上,也相应给予了照顾扶持,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民族教育的优先发展,让广大民族群众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深情厚意,温暖了民心。1954年7月,自治区地委召开全区第一次文教工作会议,按照逐步走向民族化的方针,崖县全面加强了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工作。

维护民族团结,改善民族关系,是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前提和基础。早在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就把疏通民族关系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内容,即派慰问团到民族地区进行慰问。1951年8月下旬,中央人民政府中南各民族访问团第二分团到达三亚,向崖县黎、回、苗等少数民族群众传达党中央对少数民族的关怀,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了解民族群众的疾苦和要求。慰问团深入到黎寨苗村演出歌舞、放映电影、展览图片,赠送药品及生活用品等。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席叶剑英也送来大批衣服、毛巾。这次慰问活动,使远离大陆、身处边远地区的崖县黎、回、苗族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倍受鼓舞,增进了各族人民对党和人民政府的信任与认同。

为了增强各族人民的团结意识,1952年8月,政务院发出《关于学习民族政策的通知》,中共中央转发了这个通知。按照海南区党委的要求,1952年底至1953年上半年,在全县党组织、政府工作人员及广大人民中,普遍进行了一次民族政策的学习运动,县委还专门成立民族政策检查委员会。学习中,采取群众揭发与自我检讨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在干部中进行执行民族政策大检查。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汉吃黎”和少数汉族干部歧视少数民族的大汉族主义行为。为此,县委集中地批判了干部中存在的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倾向,号召大家同一切危害民族团结的现象作斗争,禁止一切歧视、侮辱和欺诈少数民族的言语及行为。对个别违反民族政策的干部,按照“教育为主”“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初犯从宽,屡犯从严”的方针,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还广泛开展打击欺诈少数民族的活动。1953年4月,县民族政策检查委员会派出检查小组,常驻各农贸市场,加强监督,维持秩序,打击欺诈行为。县政府在崖城还兴建民族招待所,方便少数民族群众往来食宿。到1953年下半年,违反民族政策的现象有了明显改变,歧视和无理对待少数民族的行为基本得到纠正,成效比较明显。

在这次全国民族政策学习中,检查和发现了不少问题,毛泽东对此高度重视。1953年3月,他专门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批判大汉族主义思想的指示》。中央要求对大汉族主义的各种表现进行公开批判,以教育党员和人民。一场集中批判大汉族主义思想运动在全国掀起。1953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中南局统一战线工作部和广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组成海南工作组,在张执一部长率领下,分别对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所属5县和崖县、陵水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12月25日,又将县区以上干部集中到自治区政府所在地通什学习检查13天,乡以下干部集中到县学习检查6天,集中批判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在中南工作组的帮助下,全县干部群众再一次开展民族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检查,采取自上而下宣传检查与自下而上揭发批判相结合的方式,首先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再联系实际查找和揭露违反民族政策的行为,旗帜鲜明地批判歧视少数民族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对个别违反民族政策的突出事例进行了个别处理。这次学习检查虽然时间短,但规模大,通过集中批判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及行为,提高了广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民主作风,使大家摒弃了大汉族的盲目优越感,克服了厌恶少数民族的歧视心理,改善了汉族干部与民族干部的关系,达到了增强团结、改善关系的目的。

1954年上半年,根据中南局海南工作组的检查情况,县委在先后两次召开的干部扩大会议上,全面总结了民族工作的经验教训,作出了《中共崖县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工作贯彻民族政策的报告》。为了适应过渡时期社会主义改造的新形势,县委着重分析和查找了在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民族工作调查研究不够,领导工作一般化,照搬汉区工作经验多;有些民族地区党的建设薄弱,有些民族乡的党、团支部尚未建立;党政机关中的部分干部仍存在大汉族主义倾向,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包办代替多;不少汉族干部不安心在民族地区工作,过多强调工作上、生活上的困难;对少数民族中不良的风俗习惯不敢说服教育,担心触犯民族政策等。对这些问题,县委认真进行了反思和纠正。同时,还加强了对过渡时期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学习研究,进一步加深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全面的民族工作方略。主要包括:要求各级组织把民族工作放到重要日程上来,遵循民族宗教工作规律,针对不同民族特点,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保证民族工作稳步发展;积极培养提拔少数民族干部,尤其对上层代表人物,要坚持团结合作的方针,加强培养和改造,条件成熟时大胆提拔到领导岗位;按照“慎重稳进”的方针,稳妥地开展民族地区的合作化运动,同时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等事业,使少数民族与汉族共同过渡到社会主义;贯彻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传统文化、宗教信仰和服饰,尤其对宗教信仰问题,要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坚决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正确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少数民族群众逐步改变不良的风俗习惯,破除落后的封建迷信;经常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政策的学习教育,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增强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在反对大汉族主义的同时,反对少数民族中的地方民族主义。在过渡时期的新形势下,县委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深化对民族问题的认识,深刻把握民族工作的规律,深入领会党的民族政策的实质,及时研究确定民族工作一整套的工作方针和具体政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保证了过渡时期民族工作的健康发展。

1956年6月,中共崖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县委把增进民族团结、密切民族关系和促进民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大会报告,并形成正式决议。这些有关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作为中共崖县“一大”决议的重要内容,对于崖县在过渡时期以及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做好民族工作具有长期的指导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县委始终以积极慎重的工作姿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团结全县各族人民,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工作走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在农业合作化方面,1956年底,建立民族高级农业社60个,参加群众达到97.6%;民族地区的粮食生产,1957年比1952年增长85.5%,各种经济作物增长3.8倍。在工业交通方面,至1956年底,兴建了一批民族地方企业,如肥料厂、石灰厂、农具厂、农产品加工厂和畜牧场等;在少数民族中心区域或人口较集中的地区,修建了公路干线和桥梁,实现了道路的四通八达。在文化教育方面,进一步完善民族小学建设,扩大招收入校学生,在校民族学生1957年比1952年增长178.5%;同时兴办民族夜校218所,参加文化补习的达22680人。在卫生医疗方面,兴建2个区级卫生院,县人民医院专门培训了一批基层民族卫生防疫员;经常性地组织卫生、防疫队深入少数民族地区注射疫苗、防病治病,基本解决了缺医少药的问题。在苗族迁移方面,1955年7月,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从高山迁移到平原地区的苗族群众有67户、332人,分别安置在新建的5个苗村。县政府为此拨给安置费13061元,发给耕牛34头,分田145亩,人均得田2.5亩(黎族同胞也赠送了大量土地),并兴办了苗族子弟学校,绝大多数苗族同胞实现了安居乐业。此外,少数民族地区党的组织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也逐步扩大充实,先后发展少数民族党员117名,团员326名;提拔少数民族干部122名,其中县级4名,区级8名,乡级110名,选送144名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党校、干校及文化学校学习。

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指引下,少数民族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县委的带领下,顺利完成了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任务,与汉族人民携手共同过渡到社会主义,形成了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已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追求,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蓬勃发展展现出了光明的前途。

四、干部审查和内部肃反运动

中国共产党历来注重在革命斗争中识别干部,并且在各个历史时期注意对干部进行审查。随着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全面展开,各级机关都大量吸收了新的干部,使干部队伍成分较过去变得复杂。因此,党中央认为有必要在两三年内对全国干部进行一次细致的审查,以便进一步了解干部,保证国家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进行。1953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

中央指出,这次审干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地了解干部,主要从政治上进行审查,弄清干部的政治面目,清除混入党政机关内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变堕落分子,以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审查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财经、文教等部门的全体干部。审查的步骤是:先审查地委、专署(市)以上的领导机关和重要的国营厂矿企业,后审查县、区级机关和次要的厂矿企业。1955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审查干部工作同肃反斗争结合进行的指示》,进一步明确审干所要达到的目的是“清除党政机关内的一切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坏分子”。一场干部审查同肃清暗藏在内部的反革命分子运动(简称内部肃反运动)在全国展开。

按照广东省委、海南区党委和自治州地委的统一部署,崖县的审干和肃反运动,从1955年11月开始,至1956年12月基本结束,历时一年多时间。在运动的不同阶段,县委先后制定了《关于五六年内部肃反运动的全面规划补充意见》《崖县肃反运动准备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关于开展县区级肃反运动的安排》等,保证了审干工作和肃反斗争顺利进行。

崖县审干肃反运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1955年11月至1956年8月中旬,主要进行组织审查。县委抽调11名干部着手清理敌伪档案,找线索、查嫌疑,进行排查摸底。至1956年2月,有重点地抽查了186名干部的档案材料,为审干肃反运动作了前期准备工作。3月,县委成立肃反领导小组,确定88个单位参加运动,涉及各类人员1811名,审干肃反运动正式拉开帷幕。组织审查按县区党政机关和县直属单位分别进行。在县区党政机关中,确定为审查对象的有255名干部,经过审查,对14名部长级以上干部作出组织结论的有12人,保留问题1人,待上报1人;对122名科股级干部作出组织结论的有101人,待上报20人,结论部分保留问题1人;对119名一般干部作出组织结论的有97人,待上报22人。在县直属单位中,将88个单位按政法、工业、农村、财政、财贸、宣教和南滨农场划分7条战线,抽调66名历史清楚、政治可靠的干部,经过培训后,组成7个核心小组和24个战斗小组,负责7条战线的干部审查和肃反斗争。通过排查,7条战线共有816人确定为审查对象,其中发现有大小问题和嫌疑的509人,经县委研究,将其中61名列为重点对象进行审查。县肃反领导小组派出49名干部分三批到外省和本岛各地调查搜集材料,最后经县委、地委审批确定8名为肃反对象。

第二阶段,从1956年8月15日至30日,主要是进行学习教育和坦白检举。8月15日至20日,县委集中6天时间,采取大会报告、小组讨论与干部自学的方式,组织广大干部党员学习审干肃反系列文件,着重进行目前形势、肃反政策和忠诚老实等三个方面的教育,目的在于提高思想觉悟,正确领会政策和划清是非界限,积极参加坦白检举。8月20日,县委第一书记陈国风在全县干部大会上作了肃反运动报告,强调要利用当前的有利形势,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指出早坦白比晚坦白好,晚坦白比不坦白好,过去隐瞒现在坦白也不为晚,号召大家积极投入肃反斗争。

坦白检举从8月21日开始,到29日结束。主要做法是由各学习小组组织讨论,讲明政策,弄通思想,打消顾虑;在此基础上,个人写出书面坦白交代和检举材料。各战线核心小组对个人材料进行整理审查,确定属于过去一般性政治历史问题的有269人,对属于反革命性质的历史问题,结合过去已调查掌握的资料,确定为重点对象。对不能主动坦白交代问题的重点对象,安排合适的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当时叫“和平谈判”,即用启发、规劝的方法,动员其坦白交代,不搞诱供、逼供。经过“和谈”仍然不坦白交待的,召开小组斗争会。斗争中仍然以耐心说服为主,反复交待政策,指明出路,劝其认罪。重点对象中,经过“和谈”和小组斗争交待问题的有5人,经过斗争仍拒不交待问题的有3人。

第三阶段,从1956年9月至12月,运动转入专案审查阶段。在肃反领导小组领导下,抽调12名公安、检察、法院的干部,组成4个专案小组,负责梳理和审查干部的肃反材料。经过4个月的审理和复查,确定为反革命分子的4人,其中特务1人,伪党干1人,伪军、政、警、宪的1人,其他坏分子1人。对另外4名重点对象不作为反革命分子论处,其问题按审查干部的政策处理。

这次肃反检举中,共收到检举材料330份,其中问题较严重的有72份,属于一般历史问题的有258份,分别交由审干和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审干工作中,县委既注重调查取证、核实材料,又积极采取“和平谈判”“和平斗争”的方式,启发干部自己说清问题、澄清事实,对政治问题与思想问题、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家庭问题与个人问题等严格加以区别,力求做到正确结论。对个别问题一时难以找到证明、无法查清的,先就其肯定的部分作出结论,只保留个别问题继续审查;对发现有重大政治嫌疑的,先调离重要岗位,列为肃反对象进行肃反斗争;对所发现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由公安机关专案处理。通过审干,多方面考察和了解了干部的思想品质和政治面貌,基本掌握了各类干部的历史情况,绝大多数干部有了组织结论,起到了锻炼干部、考验干部和熟悉干部的作用,促进了干部队伍的纯洁,为有计划地正确使用干部创造了必要条件。

审干工作和肃反运动,虽然性质不同但相互之间又有联系,因此,采取了相互结合、交叉进行的方式,时间上也相应做了延迟。1957年后,县委又用两年的时间,按照“有反必肃”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进一步开展肃清一切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肃反范围由内部扩大到社会,参加肃反的各类人员达到29542人,至1959年1月全部结束。崖县历时三年多的肃反运动,共查出反革命分子684人,破获一批有领导的反革命组织。如中统榆林专署情报组54人,民社党县筹委员会7人,伪藤桥同盟会84人,反共抗俄救国青年军50人,伪青年军情报组7人。缴获枪支13支,雷管19个,子弹104发等。通过肃反,镇压和打击了隐藏多年的反革命分子。

但是,在肃反运动的后期,由于对阶级斗争尖锐程度过高估计,出现了工作过急、斗争面过宽、处理过严等偏差,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对此党中央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对错斗、错捕、错关、错判的人做好甄别平反工作。但由于1957年以后出现反右派斗争的严重扩大化,甄别平反工作不同程度受到了影响。

五、中共崖县第一次代表大会

1956年崖县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县人民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情高涨,激情满怀,迫切地期盼着干出一番事业。为适应这一新的形势要求,迫切需要全县的工作重心适时地转移到集中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来,以迎接党的“八大”召开。

1956年6月5日至12日,中共崖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三亚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191人,列席15人。主要议程是:审议《崖县委一年来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审议《崖县七年国民经济建设的全面规划》;选举出席中共广东省第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中共崖县委员会(一届)委员、常委、第一书记和书记;成立中共崖县委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委员和正、副书记。会议中,代表们学习了毛泽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决议和广东省委、自治州地委关于召开县第一届党代会的指示精神。

县委在报告中总结了一年来的工作成绩:一是基本完成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二是农业生产在合作化运动的推动下,掀起上半年的春耕生产高潮,全县春耕面积扩大2万亩,早造总产量完成计划的101%,增长10万斤,比1954年早造增产一倍多;三是渔业生产发展较快,组织起来的渔民生产积极性普遍提高,1955年渔业生产比1954年增产128%;四是地方工业建设有所起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积极性得到调动;五是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在商业市场中的领导地位,积极扩大社会主义因素;六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一系列的社会改革,增强民族团结与合作;七是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整党建党,在整顿提高的基础上,表扬、提拔优秀干部156人,发展积极分子入党340人,在75%的乡(部分少数民族乡建立党支部较晚)建立起74个党支部,党的组织建设得到显著增强。

报告也分析检查了县委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在农业建社方面,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比较保守,建社的步子迈得不大,建起来的社管理也没跟上;在农业生产方面,存在单纯任务的观点,追求数字指标,突出重点、规划不够;在民族工作方面,强调“特殊”过多,在领导工作中比较消极;在党的建设方面,只重组织建设,政治思想教育不够,许多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报告同时指出了今后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一是以整社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推行定额包工包产,划分调整耕作区,整顿财物管理制度,加强社员劳动光荣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农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二是积极推广良种、积肥施肥、兴建水利、改进农具、抢种作物、防灾抗灾等,确保1955年晚造增产83.8%;三是贯彻地方工业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扩大农具、农械和肥料生产,做好农产品的加工服务,解放农村劳动力;四是创造条件建造大型渔船,使渔业合作社逐步转向深海生产,并建立台风警报站、渔业技术推广站等;五是巩固公私合营成果,加强市场管理,扩大商品流通,保证完成统购统销计划;六是贯彻“积极慎重”的方针,积极培养和吸收贫农和知识分子入党,建立健全党支部日常的生活制度和党课教育制度,农村支部党员生活会和小组会每月召开2次,加强干部的培养教育,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七是加强民族工作领导,积极培养提拔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建设事业;八是加强财经、文教、卫生、交通等工作,发挥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大会在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进行。代表们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审议了县委的工作报告,以认真积极的态度讨论修改国民经济建设规划。代表们充分肯定了县委在社会主义改造、农业生产、党的建设和民族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对县委领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批评。

经过充分讨论,大会审议批准了县委的工作报告和七年国民经济建设的全面规划。在反复酝酿的基础上,选举产生第一届县委委员20人、候补委员4人、常委9人,县委书记处书记4人。县委第一书记陈国风,书记处书记林尤岱、吴清尧、林志超。选举产生县委监察委员会委员7人。监委书记林尤岱、副书记林志超。在20名县委委员中,妇女委员2人,少数民族委员4人。

这次大会,是崖县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一次历史性盛会。在这次大会的号召下,全县各族人民统一了思想,鼓舞了精神,凝聚了力量,朝气蓬勃地迈向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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