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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社会主义制度在崖县的建立

1953年,县委深入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开始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在崖县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开辟了前进的道路。

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是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和制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明确地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指明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途径和步骤。同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宣传部《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对总路线的内容作了详细的阐述,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总路线的热潮。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简称为“一化三改”或“一体两翼”。“一化”,即逐步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是总路线的主体;“三改”,即逐步实现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两翼。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途径是,有步骤地促进个体农业、手工业的集体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则逐步实现公私合营化。总路线的实质是把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完成经济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初步确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党中央依据新中国成立后经济、政治条件的新变化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党在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在中国历史发展上具有转折性的重要意义,成为当时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指针。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于同年9月载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党的总路线的指引下,中国开始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全面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期。

崖县于1953年下半年至1954年上半年,集中开展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工作,这成为党领导全县人民从新民主主义时期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极其重要的思想准备。

1953年11月11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各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委员和机关干部等64人参加会议,主要传达华南分局第一届党代表会议精神,县委书记王荫轩作《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和五年计划经济建设中华南党的任务》的传达报告。会上,县委结合总路线的学习贯彻,对照检查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深刻剖析了农村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指出:土改后有些农民出租土地和出卖农具耕牛,弃农经商。二区妙林乡妙林村,全村有80个农业户,土改后就有50户将土地出租,转做小生意。农民中普遍增长的做生意、搞副业的情绪,挫伤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影响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一区保临乡,原有季节性互助组44个,现在不但没有得到巩固和发展,相反全部解散。由于小农经济自发势力的抬头,农村一度出现:贫雇农“以穷为荣”,等待救济;中农“怕露富”“怕冒尖”,不敢再生产;富农减产,怕二次土改挨批;地主不甘劳动改造等现象,许多田地出现新荒。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干部对土改后农村发展前途不明,对小农经济的抬头估计不足,对党在农村组织农民走互助合作化道路领导不力。因此,县委强调,学习和宣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解决问题,增强学习教育的成效,切忌空泛的说教。这次为期7天的县委扩大会议,成为全县广大干部和党员学习贯彻总路线的一次动员大会。

崖县学习和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主要在三个层面上展开。在党内和广大干部中,加深对总路线的学习理解,着重在弄清问题、打通思想、增强信心上下功夫。县委先后两次召开全县干部扩大会议,结合粮食统购统销、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等工作,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干部,不断加深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和无产阶级思想与资产阶级思想尖锐斗争等重大思想、路线问题上的正本清源,使广大干部的认识更加明确,思想更加统一,行动更加自觉。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加大对总路线的宣传力度,着重在弄通搞懂上下功夫。县委抽调大批干部深入农村一线,运用标语、黑板报、图片展览,以及放映幻灯片等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村委会、妇联、青年团等基层组织通过各种会议,采取摆问题、算细帐等方式,进行具体分析对比,宣传互助合作的好处,讲清小农经济的滋生所带来的危害,指明社会主义道路是一条共同富裕的幸福大道。还从利国利民方面对农民进行教育,增强农民对工农联盟的认识,激发爱国主义精神,组织起来为国家多产粮、卖好粮,支援国家工业化建设。在工厂、学校、工商业经营场所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也不断推向深入,贯彻落实到生产、教学、生活的第一线。1954年寒假期间,组织各小学的教师集中到县城,进行短期的总路线学习宣讲。

为了保证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贯彻落实,县委还注重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强调在干部的选拔上,必须挑选那些坚定执行总路线的干部。在新党员的培养发展上,重点吸收拥护总路线的积极分子。

这场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支持和拥护,解决了由新民主主义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思想转变问题,为推动全县的互助合作运动、实现社会主义改造、支援国家工业化建设作了充分的理论准备,为在崖县人民心中树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

粮食是国家的根本,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解放初期,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粮食工作。1950年9月,县政府就设立粮食科,统管全县粮食的购销、调运、加工等工作。1951年9月,粮食科改设为粮食局,以加强对粮食管理工作的力度。供应上,对部队、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实行供给制,按各单位实有人数,由财政直接拨付粮食供应;城乡非农业人口和行业在市场购买。收购上,1950年秋,开始在农村征收公粮(农业税),全县计征公粮8578030斤。1952年,征收分为两季进行,取消一切附加,减轻农民负担。至6月20日,全县入库公粮1504840斤,占夏季征收任务的90.7%。解放最初几年,全县粮食供需矛盾较大,为保障供应,每年需从县外调进大批粮食,1953年和1954年两年间,分别纯调入粮食1296万斤和1141万斤。

为加强公粮征收,1953年2月,县委组织工作队下乡,对46个乡进行“查田定产”试点,通过实地丈量,查实田地面积,并根据田地等级评定粮食常年产量,然后再按规定扣除年人均口粮标准后,实行依产量计征公粮。至8月底,全县查实耕地面积305892亩,评定粮食常年总产量7063.66万斤,其中查实水田52770亩,旱田192280亩,坡地48602亩,不计产12240亩,各类田最高亩产630斤,最低亩产30斤,平均每亩产量231斤。“查田定产”的施行,为摸清底数,依率计征,达到合理负担,鼓励农民努力增产粮食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做好公粮征收的同时,当年还开始在农村深入宣传余粮征购政策,号召农民向国家踊跃交售爱国粮。全县对41个汉族农业乡由上而下分配购粮指标,实行计划收购,对37个少数民族乡实行自由收购。在确定余粮征购的起购点上,坚持做到人月均口粮不到30斤原粮的免购,达不到35斤原粮的不超购;受灾评定减免,绝不购过头粮。1953年,全县征收公粮679万斤,完成任务的106.8%;征购余粮445.7万斤(不含自由收购),完成任务的118.5%。

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国家工业化的全面建设,对粮食的需求急剧增加,全国粮食出现严重紧缺。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随后政务院下达命令,决定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由中央对粮食统一管理,简称“统购统销”。11月27日,华南分局颁发《广东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决定粮食及其各种豆类统一由国家粮食部门收购,所有私商和小贩一律不得经营粮食。海南区党委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粮食收获季节时全力以赴,边宣传边发动收购粮食入库。1954年1月1日,崖县划归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管辖后,自治区地委先后发出《关于一九五四年――一九五五年征粮购粮计划》《关于深入开展征粮购粮运动的指示》等,下达了1954年崖县征粮和购粮任务指标。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县委于1953年底和1954年初,结合县委扩大会议和两次扩大干部会议,学习和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要求各级把征粮购粮工作不仅作为繁重的经济任务,而且作为艰巨的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保证完成任务。

1954年,县委根据国家的粮食政策,在认真分析把握群众的负担能力和觉悟程度后,决定在全县推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征收公粮方面,在保持基本政策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了民族地区征收公粮的相关政策,改变过去起征点不高、负担面过小、民族乡之间征粮任务不平衡的状况,对民族地区公粮的起征点由过去的271斤下调到151斤,扩大起征面。对只种山兰(黎、苗族山坡上刀耕火种的旱稻)不种田的当年开始征收公粮,按每人扣除150斤后,征总产量的5%。在统购余粮方面,取消在民族地区的自由收购,按照“余粮多的多购、余粮少的少购、没有余粮的不购”的原则,不分民族在全县范围内统一收购余粮,口粮标准一般按每人全年400斤(不包括杂粮,公粮、种子除外)。收购步骤是先宣传发动,再评定农户粮食产量,然后参照口粮标准,最后计算出农户余粮,经过民主评议后,确定农户售粮数量。在发动认购工作上,对民族地区采取了不同的方法,主要是不搞评议斗争,按各户实际情况进行派购。购粮面控制在60%以内(内部掌握,不对外宣传),口粮标准也适当放宽。在农村供应粮方面,按照“缺粮者供应、不缺者不供应”的原则,在前一年供应的基础上,适当控制总量,缺粮人口按每人每年100斤大米统供。供应面掌握在全县农业户的20%~30%以内。为了控制总量,规定:凡卖余粮的户原则上不再供应口粮,有存粮的不准买粮,出卖周转粮的,必须向当地粮食机关和人民政府登记。在粮食市场方面,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坚决取缔私营粮商。私营粮食加工厂不得自购原料、自销产品,农民不得卖粮给私商。同时,增设国营粮食收购供应站(点),做好粮食管理与调运,加强银行、贸易、合作与粮食部门的协作,建立国家粮食市场。粮食统购统销的实行,初步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特别是受灾群众,对粮食供应尤为感激。1954年,全县共征购粮食1959.95万斤,完成任务的113.38%。这一年,崖县的粮食工作经过统购统销后,在控制粮源、保障供给、稳定市场和支援国家建设上出现了良好的开端。

由于粮食的计划收购涉及农民保有和出卖自己生产粮食的自主权力,在收购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有些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也一度出现紧张。为了减少矛盾,1955年2月,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执行1955年度粮食统购统销制度规定的命令》,要求这一年内粮食统购统销要做到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并形成制度。同时决定实行“少购少销和只购余粮不购口粮”的方针,以减少征购总量。5月,按照海南区党委的试点要求,县委在一区水南乡进行“三定”试点,办法是在1954年粮食统购统销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全乡“三定”指标,然后逐户计算,确定各农户的“三定”指标。通过试点,全乡定产167万斤,定购43.2万斤,比1954年超额3.7%;定购554户,每户平均售粮664斤;定销122户,定销量39855斤,比原统销量减少4.4%。试点工作为海南全区粮食“三定”工作摸索了经验。下半年,按照自治区地委的要求,崖县“三定”工作又进行了补课,进一步完善了“三定”的制度措施。

定产上,根据水田、旱田、坡地和生产条件等不同情况,结合往年产量,评定粮食常年产量及增产指标,并把定产指标分配到区、乡、户。经过群众自报公议、乡支部审查,报区委批准定案。在正常情况下,定产指标3年不变。从1955年开始,崖县以户为单位实行粮食定产。

定购上,首先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各乡及各户的每人口粮标准,最少不少于300斤,最多不超过450斤,经过本人同意后确定下来,不搞平均主义。在此基础上,从各户定产的数量中扣除全年口粮、种子、公粮和饲料后,计算出余粮户、自足户、缺粮户。按照“只购余粮、不购口粮、受灾减免”的原则,只对余粮户按其余粮的80%~90%分别核定粮食交售任务,进行定购。定购之后,3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如遇自然灾害减产可酌情减购。1955年,全县共统购粮食1126万斤,与1953年相比实现了翻番。在收购价格上,政府多次调整价格。1950年,四级稻谷收购价每担(100斤)5.5万元(旧币),1952年收购价比1950年增加14.4%,1956年比1952年又提高8%。为鼓励农民多向国家交售余粮,政府对超购部分还实行了加价奖励。

定销上,按“缺粮多者多供应,缺粮少者少供应”和“杜绝粮食浪费、保证合理供应”的政策,对农村缺粮户在原统销的基础上,评定第二年的供应时间和数量,进行定销。但以不超过当时一般自足户的口粮数量为标准。定销每年评定一次,目的是促进缺粮户积极生产、增产。

1955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的暂行办法》,9月,自治区地委发出《关于整顿城镇粮食供销工作的指示》,崖县成立整顿城镇粮食统销办公室,对城镇粮食供应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供应面偏宽以及重供冒领等问题进行整顿,对机关、团体、学校、城镇居民、渔民、盐工、橡胶工等非农业人口实行粮食定量供应。经过人口调查,填表申报,民主评议及按户核实后,发给城市购粮证(票),凭证供应,实行定量、定人、分月按户供应粮食。定量标准为:工人每月32斤,干部28斤,居民25斤,当年全县由国家供应粮食的人口为48596人,包括工人21890人,渔民4502人,机关干部3544人,市民家属14158人,学生4502人。实行粮食“三定”,不断改进粮食统购统销工作,进一步保障了城乡粮食供应,稳定了人民群众的情绪,提高了生产效率。在粮食统购统销以后,接着又实行油料、棉花的统购和食油、棉布的统销,使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脱离自由市场,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的轨道。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实际上也是一次深刻的、具体的社会主义教育的群众运动。广大农民在完成缴售粮食的过程中,树立起了增加粮食生产、服从国家整体利益的观念,社会主义觉悟得到普遍提高。这对于推动农业互助合作,加强对私营粮商的改造,进而带动对其他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意义重大,是整个国民经济社会主义改造中至为关键的一步。

三、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是在党的领导下,按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援助的原则,通过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等互助合作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引导广大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开创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新时代。

崖县农业合作化运动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1年至1953年底,是发展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状态的互助组时期。

土地改革并没有改变农村小农经济的个体性质。广大农民在长期的生产劳动中,普遍存在着简单的生产互助习俗,主要形式有互相请工(等价)、帮工(吃饭喝酒不要钱)、换工(互相帮工、工工相换)等,以帮工换工为最多。这种自发的劳动互助习惯,适应了当时在生产力落后的条件下农民生存的需要。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互助合作有了新的发展,基层农村普遍组建了代耕委员会,成立了代耕队和帮工组,对军烈属和缺乏劳动力的贫困农民实行帮工代耕。1951年,崖四区就成立了545个代耕队,参加代耕的农民达14065人。农民传统帮工换工方式和党的优抚代耕政策的推行,使崖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有了一定的基础。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下发试行后,县委按照“自愿互利”的方针,加强了对互助合作的领导,互助合作组织有了一定发展。到1952年底,全县已组织起来的长期性互助组16个,参加农民485人,季节性互助组50个,参加农民965人,还有属于一般性临时帮工的互助组749人,参加农民达到37450人。1953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正式实行后,县委结合实际,要求各级组织和土改工作队,在完成土地改革过程中,按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鼓励和扶持农民积极开展生产互助。6月,全县土地改革完成后,多数农民经济地位上升,农村开始出现中农化趋势。新中农的崛起,成为土改后农村社会的主体,生产的主力。他们一方面作为小私有者,有着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要求“发家致富”;另一方面作为劳动者,又有着寻求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要求扩大再生产,具有“单干”与“互助”双重思想倾向。县委深刻分析了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的新变化,要求在不挫伤农民个体经济积极性的情况下,调动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特别强调通过发展互助组重点解决农民在分散经营中的各种困难。到1953年底,全县发展互助组369个,参加农民2342户,占总农户的7.27%,其中常年组24个、207户,临时性互助组345个、2135户。在常年组中,普遍实行民主管理,组员自愿参加,主要农事季节实行常年互助;工具集中分配使用,各自管理;劳动按需排工,统一组织;分配按工取酬,按劳分红,按期结账;有的还积累了少量的公有财产,具有了一定的社会主义因素。由于组织起来的优越性,24个常年互助组1953年实现增产25%以上。

这一时期,由于对中央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理解不深,县委没有作出具体的计划和措施,只是单纯强调从解决生产困难入手发展互助组,互助合作运动基本处于自发状态。尤其是土改完成后,县委没有及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领导合作化上来,片面地要求保持农村生产关系的稳定。在正确处理农民集体和个体两方面积极性的关系上,过多地强调照顾个体经济积极性的一面,而放松了调动农民发挥集体经济积极性的一面。对藤桥、新庄乡等互助组自发成立的3个初级农业社,不仅没有加以保护肯定,而是批评他们“吃大锅饭”,予以制止解散。之后,县委认真作了检查,承担了责任。

第二阶段从1954年至1955年12月,是试办和组织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

初级农业合作社是在互助组基础上,农民在保持私有财产的条件下,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将私有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入社统一经营和使用,按照土地质量和数量进行适当的土地分红,其他入社的生产资料也付给一定的报酬。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精神,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进一步指明了引导个体农民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状态的互助组,到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是党对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由之路。1954年1月6日至15日,海南区党委召开第一届互助合作会议,作《总路线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办社方针、政策、经验》的报告,决定在过去土改工作搞得比较好的市县,试办24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其中崖县试办1至2个。按照中央的决议精神和海南区党委的要求,县委的思想认识发生重大转变,明确了党在农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把个体经济引导到互助合作的轨道上来,把注意力更多地转向兴办农业合作社。因此决定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典型示范,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农业生产合作化。自此,全县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由巩固发展互助组转变为以全面发展初级社为中心的阶段。

1954年1月14日,县委确定在水南乡试办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并组成县、区两级建社工作队。建社从1月21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历时35天,经历了4个步骤:第一步是宣传酝酿,在普遍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确定以黎兴鼎互助组为基础,同时吸收容达义、吴南雄互助组进行自愿报名入社。第二步是进行土地、耕牛农具和劳动力的“三评”。土地实行评产入社,评产的标准是根据入社前三年的平均实际产量,最低不得低于实产的90%,增产部分归社。耕牛实行私有私养,由社统一使用,每年付给固定租额。大型农具折价归社,定期清还,小型农具随工带用。劳动力按强弱、技术高低、劳动态度和劳动实效评定工分(即“死分活评”),10分为一个劳动日。社员受益分配按土地、劳动力比例分红,一般土地(评定的入社产量)占40%,劳动力占60%。劳动力按劳动日的定额计算分红,一年分配两次。第三步是选举社干,通过社章。2月21日,召开社员大会,民主选举社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合作社主任、副主任,并在大会上宣读通过社章。黎兴鼎等7人组成社务委员会,黄如魁等3人组成监察委员会,黎兴鼎、廖树梧为正副社长。至此,崖县第一个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正式成立。第四步是制订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劳动,迅速转入生产。按照生产计划,全社组成3个生产小组和1个制砖小组。经过上述几个步骤,水南乡农业合作社入社社员25户、102人;入社耕地面积436.86亩,耕牛23头,犁、耙、牛车及水车等74具,政府奖励打谷机1架,形成了较有优势的初级农业合作社,为全县农业合作化运动培养了典型,树立了旗帜。上半年全县共试办了5个农业合作社。

1954年春,县委在试办农业合作社的同时,还组织力量狠抓了互助组的巩固提高,为全面推进农业合作化打好基础。2月11日至14日,县委召开第一次农业劳动模范暨农业生产互助组代表会议,与会代表205人,专题讨论互助合作和农业生产问题,号召劳动模范带头走互助合作道路。县委特别强调在农村压倒一切工作的是农业生产,搞好互助合作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生产,并从七个方面总结了互助合作在农业生产上的优势,即组织起来有利于深耕细作、兴修水利、积肥施肥、中耕除草、适时抢播、统一管理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等。事实表明,互助合作优于单干,是搞好生产的有效的组织形式。6月25日,崖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进一步指出:巩固提高互助组就是要按照中央“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在巩固提高现有互助组的基础上,扩大发展;贯彻自愿互利原则,推行评工计分、清工结账制度;实行按劳取酬,改变“你帮我、我帮你”的习俗;加强民主管理,制订好生产计划;区一级党委要形成联组领导,并经常组织召开互助合作代表会议,培养骨干和积极分子。8月12日,县委在三亚召开第三次区委书记联席会议,进一步推动互助合作工作。

随着互助组的不断巩固提高,全面发展农业合作社的条件日渐成熟。10月1日至8日,县委在三亚召开四级干部扩大会议,与会干部548人。会议集中学习贯彻总路线,制订农业合作社发展计划,培训建社骨干。提出今冬明春新建扩建86个初级农业合作社的任务,其中新建30个和扩建5个重点社,新建46个和扩建1个附点社。10月15日至18日,各区区委召开互助组长、乡村党团骨干会议,进一步学习建社政策和方法,培训建社骨干。会后,乡一级普遍成立筹委会,建社办社运动迅速在全县铺开。由于选点差、骨干弱等方面的原因,有4个社没有建起来。经过一年的努力,到1954年底,全县发展初级农业合作社82个,互助组1339个,组织起来的农户达到总农户的49.7%。

这一年里,由于县委在领导思想和工作重心上实行重大转变,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农业合作化运动得到稳步前进和健康发展。在领导工作上,采取先行试点、典型示范的方法,总结推广办社经验;先后组织3125名干部投入办社培训和实践,其中有156名乡村干部入社,成为农业合作社的核心和骨干。在办社质量上,兴办的82个农业合作社是在199个常年组和118个临时组的基础上,经过慎重选点,吸收骨干后成立的,基础较好;2478户入社社员大多由互助组转入农业合作社,觉悟普遍较高,思想比较稳定。在农业生产上,建社后积极组织入春备耕,到11月下旬,82个社共积肥6356多万斤,犁田127660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41.7%,显示了集体经济的巨大优越性。据对5个先行试办社统计,1954年粮食产量比1953年增产63%,达到社社增产,户户增收。

1955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整顿的方针是:暂时停止发展,适当收缩,全力巩固,或在巩固中继续发展,即“停、缩、发”方针。2月3日,县委召开扩大干部会议,要求按照“全党办社、巩固第一”的原则,把82个社巩固起来。这次会议着重解决干部中存在的“只管建设不管办”“只管新不管老”“只发展不巩固”的偏向,要求加强对重点社和大社的领导。会后,县委农村工作部即组成班子常驻水南社,各区重点社由区委书记挂帅,对40户以上的社派驻干部,作为辅导员参加社委会工作。

为了进一步巩固农业合作社,6月中旬,县委再次召开扩大干部会议,全面布置整社工作,主要分为5步进行:第一步,训练骨干,包括驻社干部、支部书记、农业合作社社长及会计等200余人,培养办社专家。第二步,调整土地、耕牛和劳动力入社政策,对土地评产偏高偏低的363户农民,进行调整纠编,稳定了社员情绪;对耕牛由过去私有私养公用,折价还本的办法,改为私有公用公养、评定租额,实行租赁制,克服使用中奴役耕牛的现象;对劳动力的评定改变过去死工活评的办法,采用临时包工,即将小段农活进行“四定”(定质、定量、定工、定时)后,包给生产小组,条件较好的也可延长包工期,采用季节包工,实行按组评定工额,按件计工,取消按个人评工计分,即统称为小包工制,克服过去夜夜排工记分的忙乱现象。第三步,制订生产规划,充实生产内容,增加兴修水利、技术改革、购置耕牛农具、发展副业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建立清工结账制度和严格财务收支制度。事实表明,生产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施行,深受社员欢迎,使他们明确了目标,看到了希望,坚定了合作的信心。第四步,建党建团,先后选拔29名干部充实进乡村党支部,担任书记、支委,新发展党员25人、团员15人,培养了一批建社骨干;同时,通过社员大会改选了30个农业合作社的正、副社长和48名社委会干部,巩固了合作社的组织。第五步,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开展集体主义和爱社教育,树立以社为家、勤俭办社、劳动光荣的思想观念。这次整社,基本扭转了建社初期政策遗留问题多、管理水平低、生产经营混乱的状况,成效明显,为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随着大批新建社的成立,县委按照新老合理搭配的原则,以区为单位,以老社为基础成立联社委员会,开展以老带新、互相观摩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及时解决新建社在统一经营上缺乏经验的困难。联社委员会由区委干部、驻社干部和相关社长组成。截至1956年11月,全县以69个老社为基础,在52个乡285个农业合作社中成立了联社委员会。在老社的传帮带下,新社顺利转入了统一经营的生产运动,自治州地委在全州推广了崖县组织联社委员会的创新做法,肯定了“以老社带动新社”的成功经验,创办联社委员会成为崖县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一个亮点。

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评所谓的右倾保守思想,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这是党中央对农业合作化在指导方针上的一个重要调整,即转向加快农业合作化的步伐。会后,毛泽东的报告层层传达,一直到农村党支部,农业合作化在全国农村迅猛发展。9月22日至24日,县委召开区委书记联席会议,传达中共广东省第二次代表会议和海南区党委召开的县委书记联席会议精神,深刻检查右倾保守思想,分析在合作化运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声势不大,锣鼓不喧;政策界限模糊,入社成分控制较严;建社工作墨守成规,瞻前顾后,迈不开步伐。为此,县委决定,紧急动员,全力以赴,迅速开展声势浩大的合作化宣传运动,并要求宣传不是一次宣传,而是“千次百次”地反复宣传,气氛“愈大愈好”,形成一场大规模的宣传浪潮。宣传内容以9月14日《南方日报》社论和9月21日《新海南报》“宣传提纲”为主。会后,社会各界被广泛动员起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中7天时间,召开合作化专题报告会,组织干部学习讨论,并组织宣传队、演讲团下乡宣讲;学校停课7天,学生纷纷返乡,动员家庭入社;基层群众则以居民小组和互助组为单位组织学习,“走合作化道路”迅速成为社会舆论的中心。广大干部群众社会主义热情空前高涨,一场声势浩大、规模壮观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被迅速推向高潮。从8月开始,农业合作社“迅猛发展”,至9月16日,全县建成第一批农业合作社187个;至11月14日,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又新建第二批农业合作社143个,12月再新建第三批112个。截止到1955年底,全县成立442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参加农民11434户,占总农户的35.5%,除12个民族乡外,其他农业乡实现乡乡有社。

由于合作化运动来势猛,进度快,规模大,县委在指导思想上也存在头脑发热、急躁冒进情绪,出现了强迫社员入社、耕牛无代价入社、椰树无条件归社、生产无计划安排、派工无统一组织、评工记分无管理规定等问题,引起群众不满。针对这些问题,1955年11月,县委发出《关于整社工作的布置》的通知,要求用3个月时间,分4个步骤进行思想、组织、生产和分配等方面的整社,进一步提高办社质量,巩固办社成果。

崖县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从1954年开始试办,到1955年加速发展的过程。虽然1955年下半年步伐过快,但经过整顿后,总体保持了发展、巩固、再发展、再巩固的稳步推进的良好势头。县委在1956年6月5日召开的中共崖县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合作化的结果,促进了农业生产,改善了人民生活,显示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第一批187个农业合作社转入生产后,20天就开荒1232亩,扩大了耕种面积。有66个农业合作社增订兴修水利计划,组织水利建设,投资购买23架水车,增强抵御灾害的能力。羊栏区抱逸、抱龙、抱岁、扎南4个民族乡建社后,兴修沟渠19条,扩大水田262亩,成为民族地区的创举。崖城区6个农业合作社全部推行生产技术改革,其中水南农业合作社使用双轮双铧犁获得成功,走在了全县前列。黄流区77个农业合作社掀起选种热潮,共快选85850斤、穗选35900斤,占到全县预留种籽的95%以上。1954年,先行成立的82个老社经过整顿后,因地因时制宜,开展20余项多种经营,增加收入52万多元,妥善解决了779户社员的饥荒,还增加了生产投入。尤其是统一经营、计划生产、合理分配劳力的施行,普遍提高了社员的劳动效率与劳动热情。

第三阶段从1956年开始,是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

高级农业合作社是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组织。它取消了土地分红,只给每户留少量的土地种菜(自留地一般占农业合作社耕地的5%),耕牛、大型农具及大片经济作物等折价入社。耕牛、农具等折价款,扣除应交生产费用和公有化股份基金,多余的折价款转为社员存款3至5年还清,不足的延后3至5年内交清,贫农交纳有困难的,发放合作股份基金贷款。折价入社后仍有多余的耕牛,由农业合作社按市价收买,丧失畜力的则由牛主在市场上变卖。社员按劳动评工记分,在普遍实行临时包工或按件记工(即小包工)基础上,实行常年包工包产(即大包工),最后推行包工包产包生产成本的管理办法,取消股份分红,全部按劳分配。分配扣除“四留”(留农业税、当年生产费用、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按累记劳动日进行分配。

1956年1月1日,毛泽东主持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出版发行,该书收录了海南琼山县第一区红旗农业合作社的经验,这就促使崖县农业合作化运动在迅猛发展的基础上,迅速转入以办高级社为中心的阶段。1月11日,县委根据“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制定下发《关于全县农业合作化开展计划要点(草案)》,在初级社方面,要求春节前后在原有442个初级社的基础上,再新建217个社,达到659个初级社,并进行社员再扩大,使入社农户的覆盖面扩大98.3%。同时,在自愿原则下,全县试办100个不要土地报酬的初级社。在高级社方面,全县拟建140个高级社,每社平均230户,其中1956年建83个高级社,使全县83个农业乡达到乡乡有社;1957年春节前后再建57个高级社,入社农户的覆盖面达到88.2%,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1月11日,羊栏区回辉乡高级农业合作社宣告成立,成为崖县第一个高级合作农业社。

1月15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继续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学习《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决定加快农业高级社的发展速度,并在崖城区水南乡和藤桥区龙楼乡先行试点,创办高级社。为打好初级社向高级社升级过渡的基础,县委同时决定,在82个老社中,全面推行常年包工包产的大包工制,并在水南一社、抱本一社、妙林一社进行包工包产先行试点,下半年在全县推行大包工制。1月18日,水南、龙楼乡创办高级社试点工作展开;同时,县委组织230名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掌握生产资料公有化的政策措施。1月21日,海南区党委《关于建立高级社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后,县委加快了办社步伐,办社高潮进一步升温,群众呼声进一步高涨,有70个乡的支部书记、乡长、社长向县委申请办高级社,水南乡595户农民,在试点中就有578户坚决要求加入高级社。槟榔乡抱坡岭社23户黎族,在办初级社时就一直坚持取消土地报酬,他们说:“田是毛主席分的,路是毛主席指的”,积极要求转为高级社。由于县委各项准备工作充分,措施比较得力,在试办高级社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了小社并大社、初级社转为高级社的并社升级工作,建社运动的初期发展是比较健康的。至5月底,全县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178个,参加农户占到总农户的66%。同时,新建初级农业合作社132个,并且新老初级社全部取消土地报酬,土地无偿归农业合作社所有,搭建起了高级社的架子。这就标志着全县已由农业初级合作社阶段开始进入到农业高级合作社阶段。

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创立为农业大生产运动创造了条件。在升级并社过程中,通过观摩评比和开展劳动竞赛,全县有71个乡、155个高级社重新修订了增产计划,其中有11个乡、30个高级社计划发展成为千斤乡和千斤社。水南高级农业社计划通过打井,将2600亩旱地改为水田,在2200亩水田中加种一造,使每亩产量从680斤提高到1500斤,平均每人粮食收入从600斤增至1800斤。社员说:“过去初级社两年办不到的事,高级社只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生产就变了一重天”。港门高级农业社修订平均每亩产量从1300斤增加至1500斤计划后,社员劳动效率普遍提高,出勤率达90%以上,耕地施基肥面积达100%,每亩平均施肥由1800斤增加至4000斤。在开展大规模粮食增产运动的同时,有47个乡、122个高级社还制订了发展多种经营生产计划。1956年春耕后,全县高级社共组织15200个劳力成立225个副业小组,集体养牛17158头、养猪1267头、养羊4346头,还开办了20个专业畜牧场、7个淡水养殖场,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随着增产增收运动的广泛开展,深刻触动了个体农民的思想,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港门高级农业社创办不到两个月时间,社员数量就从最初的523户扩大到610户,成为自治州最大的高级农业社。

在渔民合作化方面,全县有12个渔业乡,人口为2162户、27750人。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渔业乡结合“海改”试办了22个互助组,参加渔民343户。1954年,渔业民主改革完成后,为了保护和引导渔民的生产积极性,县委决定先于农业在渔业乡试办渔业合作社。从8月19日开始,经过成立筹委会、宣传酝酿、自愿报名、“二评”(评渔业工具、劳动力)、设立社章、选举社长等步骤,历时66天,正式成立英海乡渔业合作社,参加渔民34户。11月初,县委召开渔业生产互助会议,与会代表30人,会议全面总结和推广了英海乡试办渔业合作社的经验。至1954年底,全县成立渔业合作社2个,各类互助组41个,组织起来的渔民占总渔业户的31.2%。1955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渔民生产合作运动迅速发展。到1956年,参加高级渔业社的渔户达到91.76%,通过折价入社的渔船919艘,实现了渔民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变革为渔业合作社集体所有,社员实行按劳分配。渔业集体经济的发展,改变了落后的个体生产方式,渔业生产由单一作业发展为多种作业,由浅海作业迈向了深海作业,显著地提高了渔业生产力。1955年,全年渔业产量2413.7万斤,比1954年增产128%。

在民族地区农业合作化方面,1954年以前,县委根据海南区党委的指示和民族地区的特点,坚持用更多的时间和慎重稳进的方针,适当照顾民族群众的文化水平和觉悟程度,采取了相应的步骤与做法:在宣传教育上强调比汉族地区更加耐心细致;在发展速度上要求与汉族地区有所区别;在规模上一般控制在20至30户左右;在互利政策上充分照顾贫农的利益;在管理上实行简便易行、群众易于接受的办法,初期可以不要求评工计分,主要着眼于改变旧有的“你帮我、我帮你”的互助习惯等等。这些做法为以后民族地区农业合作化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到1954年春,全县民族地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稳步发展,成立各类互助组464个,参加农民4142户,占民族地区农业总户的46.6%,个别乡甚至达到90%以上。1954年1月1日,崖县划归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管辖后,由于自治区所属民族地区土地调整尚未完成、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起步较晚等方面的原因,自治区地委明确指示“崖陵两县的互助合作运动应依据区党委的指示贯彻执行”。

1955年1月中旬,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地委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要求民族地区从现在开始应把党的领导中心转移到互助合作上来,逐步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会上,自治区地委推广了崖县7个民族乡兴办8个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做法与经验,指出这8个合作社为民族地区合作化初步树立了旗帜,事实证明少数民族群众也是能够合作化的。此后,全县农业合作社运动在海南区党委和自治区地委双重领导下展开。10月3日至7日,县委召开民族地区互助组长代表会议,与会代表181人,其中民族乡党支部书记或乡长34人。会议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地委召开的第二次互助合作会议精神,总结了崖县民族地区发展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布置了今后的工作任务。在“有区别、有步骤、慎重稳步”方针的指引下,全县民族地区农业合作化得到稳步发展,同汉族地区一道共同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的改造。羊栏区回辉乡共有回族409户、1745人,其中农业29户、渔业146户,其余234户为半渔半农或小商小贩等。为了鼓励和扶持回族群众发展农业合作社,自治区地委和县委先后下拨25000元专款,帮助解决耕牛100头及农具、种籽等,汉族群众又帮助提供一部分耕地。到1956年6月,回辉乡成立3个高级农业社,入社回族群众占回族总户的88.5%,入社耕地2988亩,原有的5艘渔船、5张渔网也全部入社。建社后,县人委还及时发放5000多元贷款,帮助农业合作社发展农、渔、副业生产。1956年上半年,3个高级社早造收入稻谷60000多斤、渔业收入9000多元、副业收入7000多元,平均每户分配稻谷200多斤,现金50元至60元,回族群众生产热情高涨,出勤率达90%以上。

由于县委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把合作化的过程当作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实践过程,使农业合作社成为民族团结的大家庭。在回汉、黎汉、黎苗混居的一些乡,各民族社员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通过集体生产劳动,消除了隔阂,增加了信任,促进了民族团结。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迅猛发展,在升级并社的后期也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和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的问题。一大批刚刚建立的初级社还立足未稳,有的没有经历一个生产季节,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急速地转为高级社。为此,县委按照中央公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和上级党委有关整社的部署,在1956年下半年开展了一次以健全劳动组织,推行包工包产和积极发展多种经营为中心的整社运动,全面巩固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组织。至年底,全县建成284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参加农户29397户,占总农户的86%,基本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8年,全县高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302个,参加农户占总农户的95%。随着全县农业集体经济的建立,彻底改变了分散、保守和落后的小农经济,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6年,在遭受严重旱灾面前,全县粮食产量比1955年仍增产2000万斤,增幅达24%,全县涌现出2个千斤乡,59%的社员达到增收,保收的占14%。在增加收入的基础上,广大农民的生活比合作化前有了较大改善,盈余户占到44%,自足户占28%,困难户减少到28%。

崖县农业合作化运动经过了从低到高、由点到面,建设一步巩固一步的发展历程。在各个发展阶段中,各级始终把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作为重要任务,采取先行试点、点面结合的办法,推动合作化运动的全面发展;开展强有力的思想教育,通过对先进典型的算账对比宣传,从事实上使群众认识到互助合作的优越性,自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从整党建党和培养骨干入手,发挥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办社骨干力量;开展整社建社工作,妥善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巩固提高办社质量;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采取与汉族地区不同的政策和措施,增强了民族团结,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总的来说,农业合作化的完成,打破了几千年来旧的生产关系,实现了土地公有化,把农村个体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性质的农村经济,使全县十几万农民走上互助合作的发展道路。这标志着对个体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场几千年来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也是崖县历史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由于对建设社会主义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认识不足,特别是运动后期反复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在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实际工作中操之过急,没有处理好群众利益和农民接受程度,虽然在短期内实现了农业合作高级化,但也遗留下许多问题和隐患。

四、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发展方针,引导个体手工业者走上合作化道路,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三大改造任务之一。

早在1950年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由于手工业基础薄弱,县委尤为重视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采取积极保护的方针,在加工订货、收购经销、低息贷款、原料供应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扶持手工业的发展。为了引导手工业者联合起来,走集体生产的道路,1952年5月,县政府专门设立合作指导科(同年9月撤销该科,11月成立手工业科),加强对全县手工业生产的组织与领导。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制订的《手工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颁布后,县委着眼于满足农具市场的供应需要,于1953年上半年,发动全县140余户手工业者成立6个农具生产合作社,入股资金按每股平均150万元(旧币)交纳,社员自愿入社,合作社主任及主要骨干由县合作社委派。随后,在不同行业相继自发地成立了一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次试办的农具生产合作社,揭开了崖县手工业合作社运动的序幕,在引导手工业者走向集体化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之后,全县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按照总路线的要求,党中央确定改造个体手工业的任务,就是同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一样,经过合作化的道路,把手工业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1953年11月至12月,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会议召开,会议对手工业改造的方针、政策和方法步骤作出决定,要求各地根据手工业者的觉悟程度,采取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方法,按照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的步骤,通过组织生产合作小组,再到组织供销生产合作社,最后过渡到高级形式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中共中央批转了这次会议的报告。1954年春,根据中南局和广东省委的指示精神,县委针对6个手工业合作社中存在的思想混乱、组织涣散、财务紊乱、生产盲目、供销不畅等问题,确定1954年手工业改造工作以整顿提高为主,发展为次。5月,整社工作以崖五区农具生产合作社为先行,三亚、红沙农具生产合作社为重点先后展开。整社的步骤与内容:第一步进行总路线教育,组织学习社章,解除思想顾虑;第二步着重解决工具入社、定额制订、工资改革、产品销售和队伍纯洁等方面的问题;第三步发扬民主,评选模范,培养骨干,建党建团。整顿中,在工具入社方面,按照“折价入社、保本付息”的原则,采取社员自报公议、民主评定、社委会审查、社员大会通过的方法,保证社员自愿将主要工具变为合作集体所有。由于动员工作扎实,社员自报公议和社里民主评定的价格基本一致。6个农具合作社入社主要工具677件,折价2020万元(旧币)。在工资改革方面,首先做好产量定额、定料、定质、定时的评定,在“四定”基础上,实行计件工资。在集中生产方面,投资2000余万元(旧币),建起4座厂房,解决了4个社60余名社员分散生产的问题。在产品销售方面,整顿前,6个社的产品有20余种,主要有犁、锄、刀、耙、铲、镰、船钉、铁钉等,产品积压7亿余元(旧币),严重影响社员生产信心。在县委组织下,县供销合作总社分别与6个农具社订立了包销合同。在教育管理方面,主要开展了查技术、查浪费、查劳动态度的“三查”活动,重点解决产品质量差、成本高和社员作风涣散的问题。整社后,6个农具社入社铁炉72架、股金7615万元(旧币)、公积金6364万元(旧币)、固定资产达14014万元(旧币)。这次整顿,达到了提高认识、培养骨干、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扩大积累、健全管理的目的,为进一步推动手工业合作化积累了经验。

1954年冬,根据中南局指示精神和海南区党委的部署,县委着手新社的建设。明确要求在吸收前一段整社经验的基础上,对新社的建立要贯彻手工业的阶级路线,入社(组)对象必须是从事手工业劳动的工人、学徒,以及独立劳动者与家庭手工业劳动者,不允许手工业资本家或者其他剥削者与政治不纯分子参加。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县委抽调干部组成工作队,重点发展了当时颇具影响的红沙木工生产合作社和三亚白铁生产小组。与此同时,县委还根据市场对产品的需要,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政策,初步进行了手工业的产业调整。对供不应求的木工行业,充实社员,扩大生产;对供大于求的农具、缝纫行业,进行了减人增效。随着改造的逐步深入,1955年上半年,县委要求国营、合作部门要把小商小贩和手工业者纳入国营和供销合作的领导和计划下,积极加以组织,经过互相合作的道路,逐步过渡为供销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同时,不应采取剥夺和硬性排挤式的办法,而必须领导他们“手拉手”地进入社会主义。这些政策措施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和改造。到1955年底,全县手工业共涉及12个行业,有768户,从业人口1251人,组织起来的共284人,占总从业人口的22.7%。其中手工生产合作社8个(含木工、缝纫社各1个),社员155人;供销生产合作社5个,社员68人;生产小组7个,组员61人。三亚白铁业生产小组由9名组员组成,他们在自愿的基础上每人交纳150万元(旧币)股金,全组有1200多万元(旧币)用于集中采购和生产,产品价格由成本和工资构成;工具私有,但购置了一批公共工具;工资分三等,分别为90万元、85万元和80万元(旧币);组员的劳动积极性很高,生产的水桶、水箱等产品很受欢迎,畅销县内外,常常供不应求,显示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

1956年,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大力宣传和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推动下,全县手工业合作化进入了快速发展。1月20日,自治州地委工业部下发《关于我州各县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规划》,提出迅速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按行按业组织起来,并要求所属各县立即行动,抓紧时间,越快越好。此时,海南区党委在全区推广北京市实行全行业手工业合作化的经验,由于改变了过去按行业分期分批改造的办法,也进一步促使手工业合作化加快了步伐。为了适应合作化高潮的新形势,县委及时设立了县委工业部,具体领导和组织手工业的改造和生产发展。同时确定以行业集中的三亚、红沙为重点,采取有点有面、点面结合的方法,推动全面工作;训练一批可靠能干的积极分子和业务骨干,为发展和巩固手工业合作社提供组织保证;推行计划管理,试行派工单,建立健全各种制度;进行经济改组,工资改革,调动社员劳动热情;结合建党建团,加强党在合作社的政治领导;创办生产联社,组织劳动者协会,加强社与社、社与个体手工业者的领导;密切国营、合作部门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联系,保证产供销的衔接。这些措施的施行,有力地推进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当年,全县有手工业1195户,从业人口1288人。组织起来的有41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员1171人;12个手工业生产小组,组员66人,占手工业总人数的93.71%。其中船业运输社4个,社员665人,入社帆船273艘(沿海船69艘,内河船204艘)。至1956年底,基本完成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彻底改变了过去家长、师徒、雇佣的封建生产关系和剥削关系,实现了由个体手工业经济走向集体化道路的伟大变革。

手工业合作化高潮后期,为了贯彻广东省第二次工业会议和海南区党委6月工业部长会议精神,县委召开了手工业不同行业的专业会议,进一步学习贯彻广东省委确定的地方工业(手工业)为农业服务与农村经济相结合的方针,研究制订农具生产计划指标,并分配落实到生产单位,把工作重点迅速转入以争创先进生产者为中心的生产运动,掀起社会主义劳动竞赛高潮。广大手工业社员以主人翁精神,转变经营观念,尤其是克服过去“偷工减料”“唯利是图”的旧观念,树立为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服务的新观念,积极投入生产。为了保证不误农时季节,在乡村建立农具修配站,上门为农民修理农具;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改良生产设备,厉行增产节约,降低生产成本,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红沙农具社采取连接打铁法,每炉生产的铁制农具,不仅数量与质量较之过去有大幅度提高,而且销售价格也有所下降,其中中耕器由每人每天生产1把提高到2把半,价格由原来的每把8元降低到6.12元。由于质量好,价格低,红沙农具社生产的中耕器远近闻名,深受农民群众欢迎。至1956年底,全县53个社组中,收入增加和持平的有40个,占75.4%,社员中收入增加的有881人,占社员总数的75.23%,其中年增收最高金额为466元、最低为130元。

五、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翼,是和农业、手工业合作化同步进行的又一战略步骤。根据中共中央确定的方针和海南区党委的部署,县委按照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采取和平赎买的方法,有步骤地把一切对国计民生有利而又为国家所需的资本主义私营企业,基本上改造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并通过由低级向高级逐步过渡的形式,使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变为社会主义经济。

1953年以前,为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县委一方面积极发展国营、合作经济,加强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另一方面,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全县私营工商业大都已接受国家委托加工、计划订货和统一经销等;同时,在活动范围、商品价格、税收政策等方面也受到必要限制,初步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但是,这种以加工订货、经销代销为主的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并没有取消资本主义所有制,主要是国家同私营业主在企业的外部合作,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没有改变。因此,公私矛盾、劳资矛盾等还依然存在。

从1954年起,县委按照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开始转入公私合营阶段。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是由国家控制、支配的一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其特点是社会主义成分同资本主义成分在企业内部的合作,公方占有相对股权,公私双方共同经营企业,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企业的利润实行“四马分肥”,即分为国家所得、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部分,资方红利大体只占1/4。这样,企业利润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所有。因而,公私合营企业具有了更多的社会主义性质。

1954年4月10日至13日,县委召开全县工商界代表会议,与会代表88人,主要是贯彻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广东省工商界代表大会精神,讨论崖县工商联筹备工作的任务与作用。会上,工商界代表通过学政策,摆事实,谈对比,查问题,接受了深刻的社会主义教育,消除了怕戴上资本主义帽子、怕群众骂奸商、怕斗争改造的思想顾虑,批判了不接受国营领导、钻国营空子、打击国营的行为。会议号召全县工商界要树立剥削可耻、劳动光荣的观念,服从人民政府管理,服从国营经营领导,服从工人群众监督,按合理利润经营,促进国计民生的发展。这次会议,是一次工商界的思想动员大会,为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打下了良好基础。会后,根据中央财经委《关于有步骤地将10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要求,从6月开始,县委首先着手对榆亚地区10人以上的私人盐场进行改造。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县委共同组织下,经过清产核资,确定改造私人盐场73处,主要分布在红沙、南边海、荔枝沟等地,核定面积516.92公顷(约7754亩),收回荒地63.87公顷(约958亩),没收官僚资本家、盐霸股份7271.44股,国家补贴合法资本家和私人投资合股1793.19股,计27.36亿元(旧币),核定总资产750亿元(旧币),人员450人。改造后,政府选派干部,加强企业改组,整顿经营管理,投资扩建、新建,重新划分作业区段,广大盐工主人翁精神普遍增强,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由于改造比较彻底,195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地方国营榆亚盐场。对零星分散、没有纳入改造的3个小盐区,由于盐民属于半盐半农经营,则纳入当地农业互助合作改造,作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副业,进行小熟盐的生产。

在私营商业方面,1953年后,随着国营、合作经济的建立,国家开始实行统购统销,原来经营粮食、棉花、油料等人民必需的私营批发商,全部由国营商业所取代,而私营零售的主要部分也只能从国营合作部门方面来进货,维持营业。随着私营商业逐渐被国营商业所代替,私营商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压缩,许多个体商业由于经营困难而停业歇业。据统计,崖城镇1954年第四季度共有私商145户,比1954年第一季度减少了59.18%,其第四季度平均每户每月营业额较高的(崖城联和号商行)为1622万元(旧币),比第一季度下降了56.35%,而最低的仅为25万元(旧币)。总的看,由于旧的自由市场范围受到限制,国营商业在市场中居于领导地位,掌控着商品的货源和零售牌价,而私营商业大部分成为国有商业的经销和代销店,赚取代销费和批零差价,维持生计。

市场关系的深刻变化,为改造私营商业创造了前提。从1955年开始,县委首先展开农村小商小贩的改造。3月14日,县委抽调县、区两级财经部门干部组成工作队,在崖城镇进行小商小贩改造试点。目的是按自愿的原则,在供销合作社领导下,组成供销合作小组,分担农村商品流转的任务,逐步过渡为供销合作社商业。主要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登记私营商户情况,召开私商代表会议,进行政策宣传;第二步是划分不同行业,确定合作对象,组织申报入组;第三步是“三评”,即评定劳动技术及应得工资,评定资本代销押金合作入股,评定经营态度、管理费用等。这次试点,对农村小商小贩的思想震动很大,尤其是宣布农村小商小贩仍然属于劳动人民,同样可以走合作化道路这一政策时,在小商小贩中引起极大反响,使他们看清了自己的光明前途,脱掉了“资本家”“地主”这两顶帽子,接受和参加改造的积极因素被充分调动起来,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为了推动城乡私营商业的改造,同年9月10日至15日,全县私改工作会议在三亚召开,与会的有国营公司、合作社、税务局、银行、县工会、工商联代表,以及各区(镇)长共93人。会议主要是总结交流私改工作经验,按海南区党委确定的比例,制订《崖县私改工作第一个五年计划》,重点是提高干部的政策水平,明确私改工作目标。县委要求在自愿的前提下,逐步把私营商业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会后,县人委成立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办公室,研究确定了全县私改范围和对象,对准备私改户开展了计划管理、批购挂钩、成分划分、“三评”组织以及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使私营商业在接受改造的过程中,很快恢复了生机。从1955年全年商品零售比重看,国营、合作经济占零售总额的58%,私人经济占42%,私人经济的营业额较之过去有了较大的恢复和增长。

1955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会议,决定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全面推进到一切行业的公私合营阶段,并提出用两年时间,通过对私人资本主义采取赎买的方式,来完成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这种赎买政策,采取的是定息制度,即在一定年限内,国家按照合营时核定的私股额每年付给私方定额利息。同时对资方人员给予工作安排,保留较高薪金。由于党采取了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对民族资本家的生产资料通过和平方式和有偿办法实行国有化,这就促使工商业者中的大多数人,拥护和接收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全面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大势所趋。1956年1月10日,北京市率先宣布私营工商业全部实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全国各地也迅速掀起全行业的公私合营高潮。崖县私营商业的改造随着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浪潮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1956年1月,县委首先成立私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扩大和充实县人委私改办公室。10日至16日,全县私改工作扩大会议召开,各区供销社主任和三亚地区国营、合作企业的股(组)长以上干部100多人与会,传达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政策,强调反对右倾保守思想,批判私改工作存在的放松领导、害怕冒进、偏重限制等问题,并研究布置了试点工作。会议还调整了私改计划方案,要求到1956年底,改造面达到99.87%;明确了改造的形式,确定将私营商业和小商小贩分别划归相关国营、合作、供销公司,进行清产核资、经济改组和人事安排,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

1月17日,县委组织私改试点工作队,以三亚(含红沙)的富兴行、福昌隆和藤桥的华侨商店为重点,以两地饮食行业为先行展开试点。试点工作历时21天,至2月11日结束。为了配合试点,迅速在全县推开公私合营的改造工作,1月23日至25日,县委召开第一次工商业代表大会,作关于全国工商联第二次执委会议精神、党对私营工商业和平改造方针和赎买政策的报告,选举产生崖县工商业联合会。这次会议,是把全县工商界人士组织起来,迎接公私合营高潮到来的一次动员大会。会后,崖县工商联发出《全县工商界同仁行动起来,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道路》的号召书。至此,全县迅速掀起了公私合营高潮,形成了行行讲合营、户户论合营、人人盼合营的热烈气氛。

各国营、合作、供销等部门集中力量,全力组织,按照归口范围和对象,对所属地区私营商业比较集中的行业,组成公私合营商店;对全部代销商品的代销店,按行业直接转为国营商店;对私营商业较少的行业组成合作商店,资金入股,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对较为分散的小商小贩组成合作小组,实行联销或联购分销,自负盈亏,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转为国营、合作商店的店员或摊贩。到1956年5月,全县74.8%的私营商业被纳入各种形式的改造。据对三亚镇统计,改造为公私合营的有8个行业,即百货、什货、国药、干菜、棉花、饮食、旅店、照相等;改造为合作商店的有6个行业,即烟酒、鱼贩、饮食、蔬菜、豆芽、豆腐等。

在改造过程中,县委从实际出发,针对一些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和措施。在清产核资中,首先由私营业主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公私合营,资产折价自报后,通过民主评议形成初步意见;再由公私双方进行协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核资标准,并由公私双方和职工代表组成核资小组,逐户评估核对,做到“资本家满意,国家不吃亏”。在公私股权及比例确定上,也经过双方合理评估和充分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营协议书。在归口行业的划分上,确定对跨行业或兼营多业的,按生活依靠和经营比重大者(50%以上)归口改造;商业无口可归的按贸易公司归口;商业与手工业、农业互相兼营的,按占收入50%以上为标准归口,有的收入虽不到50%,则按一年经营时间占三分之二以上划分归口;对手工艺、理发、旅馆、雕刻、洗染、织布等服务行业,则划归商业部门改造。这种划分,使私营业主各有所归,发挥所长。在资方人员安排上,绝大多数资方人员都作了妥善安排,实行定员定息,其中少数进步人士还担任了合营商店的经理或副经理;对受到限制停业、歇业及其他失业无法安排的人员,则进行转业安排。全县有324名无法安排的从商人员,先后被安置到农场、工矿等单位(1963年重新分配了工作)。这些做法和措施,在社会各界产生了较好的政治影响。至1956年末,全县原有私营和个体商业2121户(2430人,资金294590元),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有1625户,占总户数的76.57%;参加改造的有1916人,占从业人口的78.84%;资金272173元,占改造前总资金的92.39%;尚未纳入改造属单干的有496户,514人(多数为独立劳动者),主要分布在农村偏远地区。改造后,共组成合营(合作)商店325个、小商贩合作店80个、合作小组18个。至此,全县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实现工商业的公私合营。

由于运动过急,改造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是私人资产折价偏低(后已作调整)、企业改组并店操之过急、在民族地区采取不适宜的“合营”形式、农村小商贩账外投资和债务没有及时清理、市场资源供应不足等,这些问题引起县委的高度重视。6月27日,县委专门召开小商小贩代表会议,与会代表113人,列席78名。会议虚心听取了意见,全面查找了问题,研究制定了改进的措施。总的来说,在党的和平改造和有偿赎买政策的伟大号召下,广大私营工商业者甘于放弃剥削,踊跃参加公私合营,积极改进服务质量,增加资金投入,扩大经营品种,拓宽商品销路。三亚等地的合作小组,不仅增加了营业时间,还走街串巷,送货上门,挑货下乡,串乡供应,活跃了城乡市场。据1956年第一季度统计,全县商品零售额共计753万元,比1955年第四季度增加204%,比1955年第一季度增加560%。三亚镇19个合作商店,1956年上半年全部增收,共盈余15523元,平均每个店盈利817元,人均月收入43.48元。

党在领导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中,并没有采取斗争地主的方式对待民族资本家,而是采取了团结和改造的政策,成功地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这是中国共产党独创的一条成功经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合营企业的性质和生产关系发生根本改变,资本家不再是原来企业的所有者,由国家按照社会主义原则进行管理。原私人企业的职工群众摆脱了雇佣劳动者地位,成为企业的主人。在国民经济中,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占据了主体地位。根据1956年统计,全县整个国民经济收入中,国营经济占32.2%,合作社经济占53.4%,公私合营经济占7.3%,个体经济仅占7.1%,标志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崖县已初步建立。

六、第一个五年计划在崖县的实施

1952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编制1953年计划及长期计划纲要若干问题的指示》。1953年1月,《人民日报》发表《迎接1953年的伟大任务》的社论,指出1953年将是中国进入大规模建设的第一年,将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即1953年至195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54年11月,中共中央要求各省、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编制省、市地方的五年计划。随后,海南行署根据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广东省“一五”计划时期的基本任务,编制了《海南区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同时,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编制完成。

1954年以前,由于经济建设比较落后,小农经济仍占优势,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地方工业为数不多,交通运输仍有困难,文教卫生尚待发展,因此,崖县国民经济计划比较简单,主要由县政府生产建设科负责实施,经济计划指标也比较单一,每年给生产单位下达一定的指令性生产计划任务。1955年6月,崖县计划委员会成立,国民经济计划管理走上正常轨道。根据海南区和自治州在“一五”计划时期的基本任务,县委结合实际,在1955年计划执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中共崖县委员会关于崖县七年国民经济建设规划(草案)》(1956年至1962年),作为崖县社会主义建设的奋斗目标。虽然当时统计资料较少,又缺乏资源调查,加上国民经济中多种成分并存、关系十分复杂等,但县委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克服困难,最终编制了“一五”期间的1956年至1957年及“二五”计划纲要。

崖县“一五”计划纲要中,明确1956年至1957年的基本任务是:大力发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增加粮食产量;同时,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优势,适时地扩大经济作物及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发展;积极推进地方工业及手工业的发展,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的改造;努力完善公路、海运以及电话、邮电、广播网络等设施建设,促进城乡物质文化交流;相应发展文教卫生事业,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崖县“一五”期间(1956年至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的主要指标及措施:

农业方面的主要计划指标:粮食种植面积到1957年达到67万亩,比1955年增加30%,总产量2.0475亿斤,比1955年总产量增长144.3%。经济作物产量,花生140万斤,比1955年产量增加125%;芝麻150万斤,比1955年增加900%;甘蔗9000万斤,比1955年增加350%。水产品1957年达到1552吨,比1955年增加20%。

主要措施:改变落后的耕作方法,将粗放的散播制度改变为插秧、点秧或条播;在双造水田中,提倡三造,并开荒4万亩,增加复种面积;挑选高产优良稻谷品种进行纯化、繁殖;大力推广新式农具,重点建立拖拉机代耕站,逐步走上半机械化生产的道路。1957年前修造30吨以上的拖风船16只,装机6台,在渔业合作化的基础上逐步转向深海作业。

工业建设方面的主要计划指标,重点发展农具、造船、制肥、制冰、制糖、榨油、发电、肥皂、印刷、建材、粮食加工等地方工业和手工业。1957年前投资15万元,新建三亚农具修理厂;投资15万元,新建荔枝沟肥料厂,年产肥料5000吨;投资32万元,新建藤桥糖厂;投资20万元,扩建红沙榨油厂,每月压榨5吨;投资5万元,新建木薯粉丝厂,年产粉丝30吨;投资20万元,新、扩建三亚发电厂、水南电厂等。在交通及通信建设方面,1956年,修建崖城至佛罗、莺歌海、乐东道路3条,全长149公里;1957年,完成从九所至乐东、九所至望楼港、三亚至抱龙、崖城至抱古、崖城至南斗、崖城至温水、马岭至南斗、九所至赤塘等公路的修建,80%的县至乡实现道路通车。1957年,实现6个区(镇)及所有乡通邮、通电话,并在全县建立290个义务邮电站;逐步扩建全县有线广播网,对人口比较集中的乡、村首先实现通广播。

主要措施:加快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之更好地为全县工业建设服务。加强企业计划管理和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提倡合理化建议,以提高效率,增加生产,节约原料,降低成本。

文教卫生方面的主要计划指标:1956年,基本普及初小四年制义务教育,80%的8岁至13岁的青少年能够入学。1957年,全县建成初级中学5所,48个班,初中学生到达2914人;建成完全中学1所,9个班,高中学生达到495人。1956年,组织全县6.7万余名青壮年入校扫盲,并在扫盲的基础上开展正规的业余高小初中班教育。1957年,全县建成农村俱乐部235个、中心俱乐部15个、农村图书室260个、群众业余剧团60个,并在三亚地区修建文化广场、运动场和公园,同时修缮落笔洞古迹。防治各类传染性疾病,消灭疟疾、麻疹、沙眼、痢疾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

主要措施:成立扫盲协会和文教委员会机构,加强扫盲和文教工作的领导。挖掘教师潜力,切实解决师资来源缺乏的困难,全县各初中、小学均应开设扫盲班、轮训班。组织地情报告网,以农业社为基础,以保健员为骨干,对地方性传染病及时报告卫生机关;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对群众进行科普教育,提高防病能力;建立疾病防疫机构,每个乡建立一个防疫小组;加强农村基础防疫人员的培训,1957年要完成1000名农村防疫防疾人员的培训;在崖城山区建一所专门卫生所(后改名为三林医院),对现有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实行隔离治疗。

1956年至1957年计划纲要,是崖县解放后在“一五”期间制定的第一个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第一个行动纲领。在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中,海南区党委和行署、自治州地委及州人委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县委、县人委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意综合平衡,千方百计地加大投入,同时注意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县计委按照计划的要求,及时下达任务指标,并注意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一分析,保持计划的衔接,有效地实施了各项计划任务。

1956年起,崖县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进入了有计划发展的轨道,逐步走上了计划经济的道路。农业上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实行计划管理,工业上对原材料的供应、产品的销售,实行严格的计划控制。各生产企业按计划安排生产,原材料由县物资部门统一供应,资金由县财政拨付,产品由指定部门统一收购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确定,盈利上缴,亏损由财政补贴。流通环节上,对粮食、花生、生猪等农副产品实行计划收购,对化肥、农药、食糖、棉布、手表等实行计划分配和调拨;对城乡居民所需的主要生活资料实行定量配给,凭票供应。在国家加大投资规模的推动下,崖县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起步,工业建设从无到有,农业生产喜获丰收,救灾救济深得人心,市场商品日趋丰富,交通、邮电、文教、卫生和水利等各项社会事业日新月异,热火朝天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士气,创造了佳绩,到1957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493.82万元。崖县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取得的重大经济建设成就,为胜利完成党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七、崖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随着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开展,加强国家政治、法律上层建筑领域的建设,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成为迫切需要。经过3年多的社会改革和民主实践,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机已经成熟。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自下而上召开由人民普选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在全国施行,同时中央决定,省、市、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不在首次会议上选举其本级人民政府。

《选举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前提,只有经过普选,产生代表,才能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实施,揭开了通过普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序幕。

为了开展选举工作,需要统计出准确的人口数据。1953年4月,政务院颁布了《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崖县派出干部446人到基层乡村开展普查,截止调查的标准时间是1953年6月30日24时,调查登记结果为全县共41485户,人口为179343人,其中男性86707人、女性92636人。这次人口调查登记,不仅为普选提供了人口依据,而且为崖县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准确的人口根据。

崖县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也日渐成熟。经过3年多的清匪反霸、社会改革、经济恢复和民主实践,崖县的各项工作走上新的轨道。基层乡村人民政权普遍建立,群众有了一定的组织程度;全县各界代表会议已召开8届,群众的政治觉悟和民主意识显著提高;崖县地处边远,敌情复杂,政权的相对稳定可以减轻政治、社会的动荡,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1954年,国民经济已经恢复,开始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事业,这在客观上也要求有一个民主政权来领导各项建设工作。因而,选择在这个时候召开全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是适时、成熟的。

1954年3月,普选工作全面展开。按照《选举法》规定,县、区两级成立了选举工作委员会,各选区分别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选民小组,负责选举工作的日常事务。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县区选举工作委员会确定,并分配到各乡镇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由中国共产党、人民团体、选民和代表单位提出或联合提出,经民主协商、酝酿讨论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然后召开选举大会或代表大会,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本乡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选区主要按照人口居住情况(自然村)来划分,每个选区的人口大体相当。

选举的具体方法是:以选区为单位普查人口,进行选民登记,经区乡选举工作委员会审查选民资格后,于选举日3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按人员比例分配代表名额,并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经选民充分酝酿讨论,由区乡选举工作委员会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等额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5日前公布;各选区在同一选举日召开选民大会,汉族地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少数民族居地区采用举手表决或投豆、投玉米方式选举产生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区(镇)管委会领导成员。

区(镇)第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从1954年3月中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历时45天。全县共划分为91个选区,选民101730人,参加选举89742人,参选率89%。区(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一届人大代表205人,其中工农代表156人,占76%;妇女代表46人,占22%;少数民族代表66人,占32%;中共党员代表98人,占47%;文教、工商、自由职业、手工业、归国华侨、部队代表均占有一定的比例。崖县第一次基层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全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提供了基础,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过渡到人民代表大会制。

为了开好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县委、县政府作了充分的会前准备。由县委常委李泰庆负责,分别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提案整理委员会,审委会下设宣传、秘书、总务、布置、招待5个股,配备20余名干部,保证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全县上下普遍开展宣传活动,县委专门召开全县干部会议,宣讲召开首届人代会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并在各中学和工会、妇联、工商联等群众团体中组织座谈。各区乡还突出宣传代表的责任和使命,动员代表联系选民,搜集提案,听取民意,为开好大会创造了有利条件。为了增强代表的荣誉感,乡、区、县都分别召开了庄严隆重的欢送、欢迎大会,通过群众表达出来的热情和期望,鼓励代表当家作主的信心。黎族代表林亚乾说:“我一定不辜负人民对我的嘱托和厚望。”

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崖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崖城召开,出席代表194人。代表中有61人是在农业生产合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农业水利建设模范等,譬如广东省一等农业劳模邢花,广东省一等建设劳模邢诒伦,以及曾7次立功并获得“学习模范”称号的军队代表佟久存等,他们在群众中拥有很高的威望。

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生产运动。会议听取了全县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审议和批准了县政府四年来的工作报告和下半年的工作计划,选举出席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5人。会议共收到提案416件。会议通过的决议,主要内容是集中力量,巩固和发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生产运动,在巩固现有农业生产合作社与互助组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发展,并且带动单干农民做好夏收夏种,保证完成农业生产计划。同时发展地方工业和国营商业,做好夏征贷购、整顿小学、加强民族团结、开展防病治病、巩固边防治安等方面的工作。

这次会议,未选举县长、副县长。

1954年10月,县委、县政府及县直一级机关选址三亚港门村,并从崖城迁至港门村办公。这次迁治,对以后的区划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

1955年5月28日至6月2日,崖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三亚召开,出席代表163人。会议传达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县政府一年来的工作报告、春耕生产总结及夏耕夏种征粮工作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号召全县各族人民以农业社为重点,以互助合作为阵地,为全面开展夏耕夏种生产运动,争取超额完成1955年增产任务而奋斗。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改崖县人民政府为崖县人民委员会。会议选举林志超为崖县人委会县长,唐宗海(黎族)、容青臣为副县长,选举何如愚等16人为崖县人委会委员;选举麦伍平为崖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何赤、林志超、刘贤信、罗业鼎为出席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共收到提案145件。

从1955年5月开始,崖县首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并批准政府工作报告,正式选举决定县人委会组成人员。以后历届政府机构和“两院”主要负责人均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期间,因工作需要,人员调整而未能应期召开人大会议时,则先由上级委任到职工作,再经人代会补办选举手续。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也成为人大监督政府工作的主要方式。

崖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标志着人民政权的建设在崖县逐步完善,为促进全县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以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稳定社会秩序,发扬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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