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第五章社会主义制度在琼东、乐会建立

第五章社会主义制度在琼东、乐会建立

第五章社会主义制度在琼东、乐会建立

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 把这条总路线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指针。中共琼东、乐会县委在广 大干部和群众中广泛深入开展对总路线的学习宣传活动,认真贯彻党的 总路线。到1956年,琼东、乐会县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 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生产关系上的深刻社会变革,标志着琼东、乐 会县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历史转变,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 制度D

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初级社的建立和发展

1953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决 议》指出,对个体农业的改造,要从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到半 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 产合作社。5月,海南区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决议精神。由 于海南的土改运动尚未结束,因此海南区党委主要是鼓励引导广大农民 组织互助组。琼东、乐会县委发动农民,按“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 理”的原则,组织互助组。至1954年9月,两县组织起来的常年互助组

1075个,计1.36万户;临时互助组4154个,计2.08万户。参加互助组的

农户占两县总农户的59. 56%。临时互助组实行以工还工;常年互助组实 行按件记工等方法计酬。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要 求各地把农村工作的重点更多地转向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 ^ 级社)。1954年1月,海南区党委召开第一届互助合作会议,确定了年内

发展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的目标任务,并决定当年春在全区试办初 级社,争取3月底前办起来。

2月,琼东、乐会县委分别召开扩大会议和各区互助合作代表会议, 传达海南互助合作会议精神,开始办初级社试点工作。3月1日,乐会县 中原乡寿泉村试办的初级社成立,县委书记管寿章亲自参加成立大会表 ! 示祝贺。琼东县在附城乡的上村、上坡、仙寨、大益等村试办初级社。

/ 初级社的特点是土地人股,实行按劳动力分配和一定比例的土地分

红,是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初级社多为一村一社。入社的 土地一律评定产量,参加分红;农具评价入社,租给社员使用;耕牛实行私 有私养,或评价入社,公有私养。社员收益分配,按土地、劳力比例分红, ―般是土地占40% ,劳力占60%。劳力按劳动日的定额计算工分或死工 活评计算。

琼东、乐会的试点初级社显示了比互助组更大的优越性。上村初级 社建立半年,全社农副业生产较上年同期增长107% ,粮食较上年秋增产 83.6% ,大大超过原订增产45%的计划。单位面积产量显著提高,晚稻平 均亩产325斤,比上年增长76. 91%,比全村最好的李开富互助组增加 62.97%,比全村4户富农平均亩产增加58. 4%。社员收入增加,生活改 善,觉悟大为提高。全社13户,户户增加收人。有5户过去养不起大肥 猪,现在每户都养起了百斤以上的大肥猪。有9户过去早晚两餐都吃番 薯饭,现在只吃一顿番薯饭了。社员们亲身体会到入社的好处,走社会主 义道路的信心更加坚定了。

1954年12月,乐会县委召开农业社社长会议,参加会议的社长有82 , 人。寿泉社在会上介绍了办社经验、生产情况和经营方式。县委决定在全县推广寿泉社经验,掀起办初级社高潮。至1954年底,两县的初级社发展到155个,入社农户553户,占总农户的9.6%。

1955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 知》,要求纠正在农业社大发展中一些地方出现的工作粗糙、侵害农民主 要是中农利益的倾向。这一年琼东县由于严重旱灾,造成粮食减产,66 个社出现缺粮。礼草社共33户,缺粮的31户。加上建社遗留问题多,互 利政策处理不够好,社领导缺乏管理经验,经营管理不上轨道,造成社员 思想动摇。坡塘社36户就有31户要求退社。因此,贯彻落实中央关于 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成为琼东、乐会县委的紧迫工作。

7月,琼东、乐会县开展整社工作。琼东县对84个老社进行整顿。整 顿的措施,一是突出抓好生产救灾工作,这是巩固农业社的关键。整社一 开始就开展检查生产,安排生活,制订生产度荒计划。文藏、北昌、燎原等 社借给外社缺粮户谷子3836斤。文藏社集中劳力,打了 8 口井,挖了 1 条沟,抢救水稻25亩,晚稻获得丰收,不但安排好社员生活,还借给外社 谷子1750斤、现金50元。社外群众反映说:“农业社真好,组织起来力量 大,什么困难都能够克服。”二是贯彻互利政策,解决“三评” ®遗留问题。 贯彻互利政策是巩固农业社的中心问题。在土地评产中存在偏高偏低现 象。经过整社,纠正了这种情况。据琼东县72个社统计,评产偏低的有 431户,调整产量5. 77万斤;评产偏高的有449户,调整产量3. 47万斤。 三是调整干部,减少兼职,健全组织领导。84个社调整正、副社长55人, 乡支部书记、乡长不再兼任社长,调整社委73人。礼草社提拔周世富当 社长后,社里各方面工作大有起色。有36个老社培养入党对象36人。 四是打击敌人,纯洁了队伍。有些阶级敌人和落后群众造谣破坏农业社, 煽动退社,挑拨干部、群众关系。仙寨、沐皇、坡塘、官台等4个农业社处 理了 5个阶级敌人,清洗出社8人,使13个动摇户提高了认识,受到深刻 教育,坚定了参加农业社的决心。五是改善经营管理,推行小包工。84 个社都进行了小包工。实行季节包工的有36个社,短期包工的有44个 社,临时包工的有4个社。通过进行包工,劳动效率提高了。肇泉社包工 前,每天除草7亩,包工后同样劳力每天除草11亩,增加了 30%。南塘社包工前每天劳动8小时,包工后每天劳动10小时。六是发展家庭副业, 原来归社经营的部分项目交给社员自己经营。如大坡社将编竹笠归社员 个人经营,增加了家庭经济收入。

经过整顿,初级社得到进一步巩固,社内问题少了,闹退社的风波有 所平息,生产效益也增加了。农业社的面貌显著改变。琼东县84个社, 一类社从15个增加到27个,二类社从55个减少到49个,三类社从14个 减少到8个。至1955年10月,琼东县建成初级社393个,参加农户1.08 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3. 6%。乐会县建成初级社283个,人社农户 7863户,占全县总农户的29.5%。

建立高级社完成农业合作化

1955年7月,毛泽东在中央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 告。9月,毛泽东主持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毛泽东在 编入该书的海南红旗合作社的经验材料上写下编者按:“办大型社和高级 社最为有利这一点,海南岛红旗合作社的经验也是证明。”1956年1月21 日,海南区党委发出《关于建立高级社工作的紧急指示》,决定在1956年 3月底以前,组织占总农户20%左右的农民参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取消土地报酬, 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只有少量的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仍属 社员所有。生产队或作业组实行包产量、包工分、包成本,超产奖励即“三 包一奖”的生产责任制。

1955年11月,琼东、乐会县委分别派出工作组,到琼东的鱼良乡和乐 会的黄思乡办初级社转高级社试点。根据鱼良社和黄思社的试点经验, 初级社转高级社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宣传发动,组织申请,成立筹委,掀 起生产高潮。其方法是从整党整团入手,建立党的领导,树立党员带头参 加高级社的思想,加强党支部对生产的领导,建立高级社内部的党团支 部,酝酿筹委名单。召开各初级社社委会议,宣传办高级社方针、政策和 高级社的优越性。召开社员大会,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全面贯彻政 策,解除顾虑,稳定群众情绪。成立高级社筹委会,由互助组长、初级社社 长推选高级社筹委会人员,人数一般为11人。筹委会成立后,分三套人马领导建社的具体工作。一套领导负责当前的生产建社;一套领导负责 登记财产,处理公有化政策;一套领导包工包产,调整劳动组织,修订生产 计划。第二步,抓统一经营,处理好生产资料公有化问题。这一步全盘处 理好公有化财产,将公有化的公共财产,加以评定价格,分摊公有化股份 基金及生产股份基金,处理好并社中各社所要处理的问题。第三步,包工 包产,制定社章,正式选举高级社的领导机构,建立高级社的基本制度。 一个局级社约250户左右。社委一般11人,主任1人、政治副主任1人、 生产副主任1人、计划管理副主任1人、妇女副主任1人。社委原则上兼 任生产队长。调整劳动组织,划分耕作区和生产队,1个生产队约25户。 制订各种制度,如包工包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社内会议制度、计划管理 制度、政治文化生活制度等。

由于琼东、乐会县委对初级社转高级社工作宣传发动声势大,具体工 作做得扎实,广大农民要求转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里邦乡上村初级社 派出代表,一天晚上两次到区委要求办高级社。福石岭乡几次到区上要 求办高级社,不被批准还闹意见。鱼良高级社成立后,仅4天时间就挖好 6 口龙头井,筑好一条堵河坝,挖好一条长2里的水渠。鱼良社总结出办 高级社的四大好处即土地能够统一使用,可以充分发挥土地潜力;劳力能 够统一调配,可以发挥每个人的技术特长;农具能够统一使用,可以全面 推广新式农具;能够贯彻包工包产,提高劳动效率。鱼良社的经验在全县 产生了很大的示范效应。

此后,原来的互助组和初级社全部并人了高级社。至1956年6月, 琼东、乐会县建立高级社271个,人社农户5. 27万户,占总农户90. 5%。 平均每乡有2. 2个高级社。沿海地区的博鳌、潭门、长坡建立9个渔业生 产合作社,入社渔船183艘。这表明农业合作化在琼东、乐会县范围内已 基本实现,两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从初级社转为高级社,由于时间短,步子快,一哄而上,群众的思想准 备和干部的管理能力一时跟不上,部分高级社办得不好,曾一度出现社员 闹退社现象。1957年春,琼东、乐会县委先后派出两批工作队到各乡帮 助基层整社,切实解决生产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干部的管理 水平。部分高级社创造性地推行“产包到队、工包到组、零活包到人”的管方法,从根本上改变了按刻记工、死分死记的记分方法,初步克服了生 产上的窝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高级社社员的积极性。

琼东、乐会县农业合作化的完成,使广大农村建立起劳动群众的社会 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原来个体农民摆脱了小块土地私有制的束缚,走上 合作经济的发展道路。但是,由于实现农业合作化所用时间很短,农村生 产力没有大的发展,相当部分农民对合作社不认同,就匆忙地突击推出合 作社高级化,并采用行政手段无偿剥夺农民的生产资料,严重损害了农民 的利益,由此建立的完全集体所有制存在许多弊端,较大程度地影响了后 来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1953年,全国开始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遇到了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粮 食严重短缺。11月19日,政务院下达《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 供应的命令》(通称统购统销),规定由国家粮食部门收购或委托供销合 作社代购,所有私商和小贩一律不得经营粮食,更不允许到粮食部门套购 粮食。琼东、乐会县委根据海南区党委指示精神,采取各种措施,贯彻中 央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县人民政府成立粮食局,将中国粮食公司嘉积支 公司并人,在嘉积、中原、阳江、大路、长坡、朝阳等墟镇设粮食管理所,负 责粮食统购统销业务。12月15日,琼东县委召开扩大干部会议,会议的 主题是宣传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县委第一书记王青奇在会上讲话。 他要求在全县开展大规模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购 粮工作,把小农经济逐步引导到国家计划经济轨道。在广泛宣传、提高农 民觉悟的基础上,由上而下逐级分配购粮指标,由下而上自报,民主评议, 上下结合审查确定每个农户的购粮任务。在粮食收获季节,各级党委和 人民政府安排一段时间,把粮食征购作为临时性中心任务来抓,要求粮食 部门全力以赴,边宣传发动边组织收购粮食入库。

琼东、乐会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制定的“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 购、缺粮供应”的政策,按照海南行署下达的任务,以公粮为基数定起购 点,把任务分配到区、乡,最后落实到农户。1953年,两县征购粮食692.2 万斤。其中征收公粮562. 18万斤、统购粮130. 02万斤。政府鼓励农民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多向国家交售粮食,国家对超购部分实行加价奖 励。这项奖励政策有效地调动了农民多卖余粮的积极性,收购量大为增 加。1954年,两县全年入库粮食达2312万斤,超额完成海南行署下达的 任务。

1955年,琼东、乐会县贯彻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执行1955 年度粮食统购统销制度规定的命令》,实行定产、产购、定销的“三定”政 策,采取“少购少销、只购余粮、不购口粮的办法”,定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 11月17日,琼东县召开三级扩大干部会议,对粮食“三定”工作进行部署。 县成立了指挥部,组织由60人组成的工作队,下到各区乡开展“三定”工 作;要求各区委除了专管办社的书记之外,其余干部都要下去搞“三定”;每 乡都要组织40人到60人的党团骨干、积极分子进行“三定”工作。经过政 策宣传、初算安排、复核审查、调整落实等程序,于1955年底全面结束。 1955年,两县完成粮食收购任务1355.98万斤,其中征收666.78万斤、统购 689.20万斤,比上年减少116.02万斤。实行粮食“三定”政策,比较好地兼 顾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开始实行 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的计购计销办法,将原“三定”到户的粮食征购 任务划转由农业社负担,使粮食征购工作的计划性大大加强。

在琼东、乐会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过程中,两县有21名党员干 部违反统购统销政策,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与此同时,国家对棉 布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这一政策在琼东县正式实施的前一天,琼东县 委召开区委以上党员干部会议传达相关文件。3名科级干部听完传达 后,立即到县纱布公司分别抢购布料23. 2米、6米、14米。县委对这3人 进行严肃处理,除了责成退回布料外,还给予撤销党支部委员职务和警告 处分。

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和实施,初步缓解了琼东、乐会县粮食供应紧张 的状况,在维持基本生活水准上解决人民的吃饭、穿衣问题,既保证了国 家工业化建设,也保证了人民生活基本安定。

农业合作化的两面红旗区的长山园乡和一区的鱼良乡是突出代表。这是合作化的两面红旗。

长山园乡属丘陵地带,水源缺少,半月无雨即闹旱灾。1955年因受 旱全乡减产61%。1956年春,连续3个月未下透雨,全乡早造水稻面积 4022亩中有2635亩受旱。面对严峻的旱情,乡党支部发扬了共产党人坚 忍不拔的顽强意志与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党支部书记黄大深的带领下,奋 起抗旱救灾,开展以保苗为中心的抗旱斗争。文界社组织106人,将大弄 沟水堵起来,挖沟4里长,翻过2面坡、2座山、2个田埔,进行48级车水 抗旱。文藏社水源缺乏,就充分发动群众,出动龙骨车5架、戽斗19个, 进行24级车水戽水,从3里之外把水送到受旱田。在一个月的时间里, 全乡堵河3条,挖沟6条,打井25 口,出动龙骨车31架、戽斗234个,进行 抗旱保苗。全乡组织青年抗旱灾突击队13个,442人参加,一天劳动12 到14个小时,轮流换班,做到车水戽水24小时不停,使1711亩稻田解除 了旱灾威胁,充分显示了农民组织起来和合作化的强大威力。

4月20日,中共琼东县委作出《关于开展学习长山园乡抗旱运动的 决定》,号召全县党团员、全体农村和机关干部向长山园乡党支部学习。 县委向长山园乡党支部、乡妇代会和青年团赠送锦旗及龙骨车等奖品,向 长山园乡黄大深、黄秀娥等6名抗旱先进人物奖励光荣镜。县委书记吴 俊民带领县妇联、县团委等单位领导到长山园乡慰问抗旱群众,并要求各 区委书记组织各乡支部书记、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到长山园乡参观 学习。

4月22日,海南区党委第一书记张云在长山园乡的经验材料上批示: “目前各乡抗旱生产中,右倾保守思想是非常严重的,突出表现是不从最 困难的情况出发,抗旱劲头不大,声势不足,毅力不强,决心不坚决,像长 山园这样的先进乡很少。这种情况如果不立即改变,迅速肃清,必然遭受 不可挽回的损失。长山园乡是模范抗旱乡,区党委决定推广其经验。全 区要一齐学习长山园乡抗旱经验,开展抗旱竞赛。”①4月23日,海南区党 委、海南行署授予长山园乡“车水抗旱模范乡”称号。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鱼良乡处处走在全县各区乡的前头,成为合作化运动的排头兵。1951年,该乡组织起全县最早的互助组;1954年2月, 琼东县第一个初级社上村社在鱼良乡成立;1955年,琼东县第一个高级 社鱼良社成立。琼东县委多次在全县推广鱼良乡开展合作化运动的 经验。

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琼东、乐会县手工业有较久的历史,很早就有手工制成品供应县内市 场。解放前夕,两县的手工业品种少,未能形成产业,均为手工作坊工场, 生产极度分散,资金短缺,机器设备简陋,技术落后,濒临破产的境地。

在1950年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琼东、乐会县人民政府对手 工业采取保护政策,在资金、原料上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扶持手工业发展, 并鼓励手工业者走集体生产道路。两县办起了一些易为手工业者接受的 合作组织的初级形式――生产小组。1952年,琼东、乐会县共有手工业 作坊和工场320家,涉及的门类有铁器、陶器、造纸、皮革、制糖、制盐、缝 纫、造船、榨油等30多个行业,从业人员563人。此外,私营工业企业37 家,有碾米厂、纺织厂、印刷厂、制糖厂、玻璃厂等工业门类,从业人员650 人。总的来说,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琼东、乐会县的手工业仍然是资金 不足,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生产成本高。

1953年底,琼东、乐会县开展手工业合作化运动,逐步引导个体手工 业和私营工业向集体企业过渡。

1953年以后,琼东、乐会县积极引导个体手工业者走合作化、集体化 的道路。根据中共中央制定的对手工业采取“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 领导、稳步前进”的发展方针,根据手工业者的觉悟程度,采取说服教育、 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办法,组织供销生产小组、供销合作社和生产合作 社,对手工业者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合作社按“自愿互利”的 原则建立,通过手工业者自愿申请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在互利上,合 理分配,按劳取酬,反对剥削。合作社按县计划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组 织生产经营,产品由国家包销或配给。在工资形式上,实行股金分红和按劳分配的计件工资制。

为了加强对手工业的领导,1954年11月,琼东县成立了手工业科,黄 暴雨任科长。乐会县也成立手工业科,罗源任科长。手工业科的行政职 能是负责手工业者的政治教育、生产管理及供销业务的领导。

1953年至1955年,琼东、乐会县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稳步发展。乐会 县建立木具生产合作社1个,从业人员15人;缝纫生产社1个,从业人员 21人;缝纫供销生产社1个,从业人员18人,生产小组6个,从业人员47 人;铁器小组3个,从业人员21人。生产合作社的从业人数占全县手工 业从业总人数的20%。琼东县成立手工业合作社9个,从业人员462人, 占全县手工业从业总人数的27. 8%。

在手工业合作社的经营中,国家的大力扶持起了重要作用。1955 年,琼东县国营商业部门为手工业社销售了服装制品1.83万件,各种帽 子4501件,金额2.04万元;皮鞋1320双,布鞋396双,金额2.97万元;水 车265部,五一式步犁565部,打谷机29台,吹谷机25台,番薯机13台, 金额2.48万元。

1955年12月19日,琼东县召开第一届第二次手工业代表会议。县 委书记吴俊民到会讲话。会议总结了全县手工业合作化运动取得的成绩 和经验,号召用一年时间,在1956年实现手工业合作化。

1956年,琼东、乐会县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铺开,加快了前 进步伐。两县共组建生产合作社和合作小组32个,从业人员848人,约 有70%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合作社。两县手工业产值108. 26万元。这标 志着两县手工业合作化基本完成。

三、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初期,琼东、乐会县私营工商业几乎占领了整个市场。据统计, 1952年两县社会商品零售额1655. 1万元,私营商业占82_ 5%。为了恢 复国民经济,琼东、乐会县委按照中共中央和海南区党委要求,贯彻“统筹 兼顾、劳资两利”方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

策,对私营商业则允许其为国营商业经销、代销商品。由于当时社会稳 定,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购买力增加,市场活跃,私营商业也逐步发展。

从1954年起,琼东、乐会县委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开始 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企业公私合营的工作。有些私营商业者对此不理 解,他们中有些人采取歇业、停薪等手段进行抵制。朝阳墟新永兴号抽走 资金,原有资金881元,只剩存151元。全昌号原有资金1800元,只剩存 800元。整个朝阳墟私营商号减少资金3万元。嘉积镇每天都有私商申 请歇业。不少私营商店或关门谢客,或聚众下棋打扑克,或喝茶聊天。有 些私营商店成为垄断后乘机哄抬物价,如广和药店、琼合利号、黄发利号、 李贵记等。

1954年下半年后,琼东、乐会县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公私合营。县 委遵照中共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认真负责、系统改造”的方针,在做 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层层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公私合营工作。县委 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组,抽调80多名干部参加,下到城区和农 村检查、监督和指导。针对小商小贩和资本家中存在的不同认识和顾虑, 县委组织工商联、妇联和团委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公 私合营的意义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组织小商小贩和资本家学习党 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广大私营商业者提高了思想觉悟,纷纷表示愿意参 加公私合营,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嘉积镇富源、杜松号、新祝兴、 裕华等13家私营商店最早成为国有商业的经销店或代销店。至1955年 底,两县经营日用百货、糖烟酒、食品等的1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