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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第三节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一、解放初期海南私营工商业的状况

  解放初期,私营工商业几乎占领整个海南市场。据统计,1952年,海南私营工商业经济占85.56%,国营工商业经济占13.17%,合作社工商业经济占1.27%。为了恢复国民经济,海南区党委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对私营工业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办法;对私营商业则允许其为国营商业经销代销商品,同时在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劳动条件等方面加以必要的限制。由于社会稳定,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购买力增加,市场活跃,私营工商业也逐步发展。到1953年,海南私营工业有325户(1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私营商业有1.83万户,产值也成倍增长。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恢复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1952年,海南开展“五反”运动,惩治了一批不法资本家,进一步健全了经济管理制度,增强了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作用。1953年全海南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产值为39万元,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43.6%,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得到加强。

  由于私营工商业者接受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改造是不情愿的,在“五反”运动后,有些人采取停业、停薪等手段进行抵制,设法摆脱加工订货,扩大自产自销规模,抬价牟利。另外,实行加工订货等初级形式同社会主义经济建立的只是外部联系,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并没有改变,因此公私矛盾、劳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从1954年起,海南区党委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求,一方面扩大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另一方面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企业公私合营工作。

  二、私营工业的公私合营

  1954年5月,海南召开第一次全区公私合营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海南区一九五四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作计划》,在思想上、组织上、政策策略及行动步骤上对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做出周密安排。由于采取了从试点人手、反复补课等策略,准备比较充分,因而工作进展比较快,顺利完成了1954年的扩展计划。到当年底,全区扩展的公私合营工业有8家,占总户数的19.5%。新扩展的公私合营企业都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在全区工业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与此同时,加工订货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也迅速发展。私营工业除少数非主要产品外,绝大部分已由国有企业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占总产值的90%。扩大国营企业对私营企业的加工订货,使不少私营企业的生产扭转了无法维持的状态,恢复了生机。

  1955年,根据“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海南全区私营工业的公私合营工作在更大范围展开。为做好工业企业的公私合营工作,从1954年起,海南就开始摸底并进行宣传。所调查的电力、碾米加工、砖瓦、纺织、五金、食品、木作、印刷、橡胶、渔业等行业,都是国家在过渡时期进行改造的主要对象。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资本家对国家实行私营工商业改造的方针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认识到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他们都比较好地接受了公私合营的改造。

  三、私营商业的公私合营

  解放初期,海南私营商业有自身的特点:一是分布不平衡,75%以上集中在平原地区,而偏远山区农村不足25%;二是规模小的多,大的少;三是资本少,人均不足200元;四是行业发展不均衡,有些畸形,比如1953年随着国防项目、农垦工程的增加,饮食业的店铺特别多。这就要求对私营商业采取的改造形式必须适应这些特点。

  海南一解放,就开始打击投机私商,逐步排斥私营批发商,实行批购、经销、代销,但这些措施多是临时性的。1953年后,这些形式有了迅速发展,国营批发在整个海南商业中占据了绝对比重,确立了对市场的主导权。1954年,根据中央政府的指示,海南对粮食、棉布、油料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实行统购统销,同时通过国家价格政策,限制自由市场,制止私营商业投机倒把行为。这一时期,私营商业50%以上都分别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坐商和零售商大部分是国有商业的经销和代销店。

  1955年上半年,海南区党委贯彻中共中央“国营批发前进,零售踏步”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认真负责,系统改造”的原则,在维护私商经营、保证市场物价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调整公私比重。同年下半年,以海口市为重点的划分阶级工作全面铺开。在划分阶级和安排改造以后,国营公司掌握了批发市场,零售也占了一定的比重,市场日趋稳定。到当年底,除转入国营商业和进行公私合营的私营商业外,改造为经销、代销、合作商店(小组)的共3637户,占总数的25%。同时,在划分阶级中培养了一批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改造的骨干分子,为进一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改造完成之后的体制交替创造了条件。

  四、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955年10月,毛泽东在北京邀请工商界人士座谈,希望他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走社会主义道路。同年12月,中共广东省委召开第一次市、县、镇委书记会议,号召全省“统一认识,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把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工作推进新的阶段”。此后,海南区党委成立了13人领导小组,建立私改办公室,召开私改组长会议及行业代表会,制定出全区私营工商业改造的规划草案。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向工商界宣传和平改造方针和赎买政策,实行工商联对资本家做工作,妇联会、共青团对资方家属做工作,工会对群众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956年1月,北京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很短时间内全部实现公私合营。在北京的影响下,海南区党委于1月18日召开私改领导小组会议,变动规划草案,采用北京市的做法,先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进行清产核资。暴风骤雨式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海南工商界掀起。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私营工业全部公私合营,97.1%的私营商业被改造,一部分转入国有商业或供销合作社,一部分变为公私合营或合作商店,有些成为合作小组或经销代销店户。由于运动过急,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原来比较方便群众生活的零售小商店和小食店已不复存在。

  海南实现私营工商业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后,转入清产核资工作和实行定息制度,即将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资料估价折成股份,每年按股份给资本家固定的利息,其余利润由国家支配。定息制度的实行,使原有私营企业的性质发生根本变化。资本家除获得利息外,已完全丧失对企业生产资料的支配权。至此,海南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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