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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三反”、“五反”运动

第四节

开展“三反”、“五反”运动


  一、“三反”运动

  1951年12月,针对新政权建设中出现的贪污腐化问题,中共中央决定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一场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和广东省委的部署,海南区党委成立以冯白驹为主任的增产节约委员会,并于1952年1月中旬召开两次干部会议和党团员会议进行“三反”运动动员。

  “三反”运动初期由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检查,对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官僚主义、对铺张浪费现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由于实行自上而下的自我检查和群众批评活动,浪费现象及干部中的官僚主义问题都在较短时间内明显地得到克服。随后,运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揭露贪污分子即“打老虎”的斗争上。

  1952年2月中旬,海南的“三反”运动转入“打虎”阶段。其时把贪污分子比喻为“老虎”。贪污1000元以上为“小老虎”,贪污5000元以上为“中老虎”,贪污1万元以上为“大老虎”。海南区、海口市一级机关都召开动员大会,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贪污分子。同时责令贪污分子坦白交代,组织打虎队清查帐目。至3月底,海南区及海口市(不包括军队)共查出大小贪污分子2762人,其中“老虎”349人,贪污款额共107.3万元。

  4月,“三反”运动进入组织处理阶段。海南区党委根据中央《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认真贯彻“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方针,在定案工作中,本着事实求是、不枉不纵的精神,认真查证核对,弄清真伪轻重;在处理时,按照罪行大小、情节轻重、坦白悔改程度,分别给予不同处分。4月26日,为严肃、谨慎地处理贪污分子,成立海南人民法庭,李黎明为审判长,各级机关设立分庭。据统计,1952年5月,海南区一级机关及海口市各单位共处理贪污分子2762人,其中,刑事处分164人,行政处分801人,免予行政处分1797人,追回赃款21万多元。1952年,海口市人民法院受理破坏国家经济建设及侵吞国家财产案件60件。本着“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的方针,对“三反”的贪污案件从严治罪。即使贪污数目不多,或犯罪未遂,只要有贪污的企图,都严肃处理。通过惩治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罪犯,教育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激发起人民群众加强保卫国家财产的责任感。

  6月1日,“三反”运动进入民主建设阶段,主要结合“三反”进行整党。广大党员通过批判资产阶级思想,开展自我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思想觉悟。各级机关普遍整顿了队伍,建立完善财务、监察、教育、学习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反”运动是海南在党政机关中开展的自我清理运动。这对保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清正廉洁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对海南广大党员是一场深刻的教育。在革命斗争中经历艰苦和生死是严峻考验,执政以后如何战胜金钱、糖衣炮弹和各种诱惑同样是严峻考验。执政党必须克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中的贪腐消极现象,才能保持自身的先进性。

  二、“五反”运动

  在开展“三反”运动的同时,海南区在私营工商业者中进行了反对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和盗窃国家经济情报(通称“五毒”)的“五反”运动。

  为配合政府搞好“五反”运动,海南协商委员会发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工商界人士积极参加。根据全国政协的指示,1952年4月3日成立海南协商委员会学习委员会,负责组织各民主党派人士,各级政府、人民团体和协商委员会中的无党派人士,政府和企事业机关中的专家,工商界人士和宗教界人士进行学习。这些人士还参加各单位学习支会的学习。根据形势的需要,还组织海口市工商联筹委会及各基层分会全体筹委与秘书等200多人,学习“五反”运动的有关文件,认识“五反”的重要意义,帮助他们了解政策,打消思想顾虑,投身运动并安心经营。据统计,学习委员会组织工商界学习期间,共有73人交代自己的违法问题,还收到140件揭发检举材料。

  在“五反”运动中,采取“依靠工人,团结小户,争取中户,孤立大户,打击奸商”的方针。对工商户处理的原则是:“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海南区“五反”运动的重点在海口市。1952年1月,由海口市党政机关抽调人员组成节约检查联合委员会(即“五反”委员会),同时抽调85名干部,组成6个“五反”工作队,再由店员组织12个“五反”战斗队具体开展工作。在工商界28个行业中,以百货、纱布、海味等11个行业为“五反”重点。全市参加“五反”运动的私营工商企业店员有1329人,私营工商户1368户。经过运动,全市查出偷税的商户88户,行贿的18户,偷工减料的21户,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6户,分别给予了处分。

  海南区其他中小城镇也开展了“五反”运动,主要着重于思想改造与政治上的打击。在运动中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不追不迫,自觉交代,处理从宽”的指示,避免由于运动而影响城镇经济的活跃与发展。至1952年6月,海南区的“五反”运动基本结束。

  三.运动基本结束后的斗争

  “三反”、“五反”运动虽然基本结束,但是,同各种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并没有停止。1953年,国家开始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海南各县市大规模进行基础建设,不法资本家和其他犯罪分子趁承领国家工程之机大肆盗窃国家财产。1953年至1954年,不法资本家偷漏税款活动十分猖獗。他们作案的主要手段是:抽逃资本,账外经营,以货易货,代额转货及“搭天桥”,伪造账簿,销货不记账,扩大开支加大成本等。海口市人民法院共受理破坏税收案42件,其中属偷漏税款的27件,税款额达30多万元;抗缴税款的27件,税款额达46万多元;侵吞税款的5件,税款额达19万元。人民法院配合税务机关,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判,组织工商业者旁听。1954年,海口市人民法院处理了不法商户“面王”、“公商行”、“裕兴”等较有影响的偷漏税案,对不法资本家绳之以法,有力地保证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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