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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乡各项社会改造

第四节

开展城乡各项社会改造


  一、改革旧的婚姻制度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婚姻法》。9月28日,海南军政委员会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指示,海南人民法院和海南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简称海南妇联)联合邀请有关部门,就如何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举行了座谈会。海南妇联和其他5个群众团体联合发出《为保障妇女权利进一步协助政府贯彻婚姻法的联合通知》。海南妇联组织调查组赴琼山县和文昌县,调查处理有关婚姻案件。海南各级法院通过公审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的方式进行宣传。当年11月底,琼山县法院将虐杀妇女的17名不法分子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澄迈县人民法院对虐杀妻子和婴儿的地主周焕禄进行公开宣判时,2000多人参加了公判大会,周焕禄被判处死刑。与会群众情绪激奋,不断高呼“拥护婚姻法,严惩凶手周焕禄”。海南各级法院还通过出墙报、专栏、布告、解答询问等方式宣传《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懂得自己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纠正各种错误观念。据海南各市县人民法院统计,从1950年7月至1951年11月,受理婚姻案件7505件,占民事案件的70%。从1951年1月至11月,各市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婚姻案件4128件,占已审结民事案件的经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婚姻法》日益深入人心,妇女、儿童的权益得到了很好的维护。

  二、扫除旧社会痼疾

  海南解放初期,在海口等城镇遗留着卖淫嫖娼、贩毒吸毒、设庄赌博等旧社会痼疾,严重毒化社会环境和人们的身心。建立新政权后,海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立即着手清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种种恶习。

  禁毒。解放前夕,海口、府城、文城、中原、崖城、那大、感城等市、镇种植罂粟、贩运销售鸦片非常盛行,烟馆星罗棋布。有的城镇甚至用鸦片代替货币或用鸦片作为供货计租的手段。解放后,海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按照1950年5月22日中南军政委员会《为严禁鸦片烟毒由》的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在广州、汕头等地开展打击制、贩、运毒惯犯、现行犯的试点经验,在海南各地拔除种植的烟苗,没收销售的烟土,严处吸毒者。毒品多从越南经广西转入海南,也有从贵州、广西经广东的湛江等地转运到海口。贩毒者利用帆船、机船偷渡,以缸、瓦、炮竹及土杂货等掩盖藏匿进行偷运。1951年夏,海南军政委员会公安处边防科组织沿海边防派出所、军民在海防口岸采取联合行动,抓获偷运烟毒船只39艘,缴获烟土净重37385两6钱,严处毒犯70余名。1952年5月21日、12月3日,政务院先后颁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毒犯条例》(草案),海南再次掀起禁毒高潮。1952年7月,海南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统一指挥,大张旗鼓进行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参加严禁运毒、制毒、种毒和吸毒的行动。至年底,海南各地铲除了所有已种的烟苗,封闭了所有制造、吸食烟毒的场所,对烟民限期戒烟。其中海口市共破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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