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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区农村土地改革

第一节

汉区农村土地改革

 

  一、中央和华南分局关于海南土改的指示和土改的准备

  1950年6月,中共中央召开七届三中全会,专门讨论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简称土改)问题。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在3年内必须有计划地完成新解放区土改工作。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6月30日毛泽东签署命令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年下半年起,在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新解放区农村开展大规模的土改运动。

  中共中央对海南的土改给予直接的关注和指示。1950年12月,海南区党委书记冯白驹赴京汇报工作返琼前夕,毛泽东特地派人转告冯白驹,回去后必须抓好“练兵与土改”两件事。1951年2月,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也指示海南区党委,为适应目前形势,应迅速发动群众完成土改,以应付可能到来的战争。

  海南解放初期,汉区有农业人口196.59万人,占汉区总人口228.12万人的86.18%。除少部分老区外,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广大贫雇农在经济上还没有翻身,政治上还受着农村基层封建势力的压迫。农村的土地占有状况很不合理。据海南部分地区的调查,约占人口4.1%的地主占有全部土地的27%(包括其管理的公尝田),而占人口59%的贫雇农仅占有土地29%。地主通过出租土地和放债对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进行剥削,所收地租平均为土地收获量的50%。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完成海南土改任务,既是彻底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改善广大农民生活,为实现工业化开辟道路的需要,也是巩固国防,加强战备,随时准备迎击敌对势力发动侵略战争的需要。

  1951年2月13日,中共海南区第一届代表会议作出决议,明确提出“有步骤的进行土改”的任务,决定从1951年至1952年春,用一年半时间完成全岛的土改工作,1951年完成全岛土改任务的一半。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广东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海南区党委制定《海南区土改工作计划》,《计划》提出:土改的总要求是消灭农村的封建剥削制度,领导农民在斗争中提高阶级觉悟和政治觉悟,配合抗美援朝运动,组织大规模的人民力量,增强国防,以迎击可能来犯的敌人。土改运动的阶级路线是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巩固地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地主阶级。土改运动的基本方针是“稳步加快完成土改,在稳的基础上加快,在快的要求下求稳”。在土改运动中,要注意教育和培养贫雇农积极分子,使他们成为土改运动和各种群众运动的核心;广泛组织农会、民兵、青年和妇女等组织,加强农会的领导,确立农会是土改的合法执行机关;在农村做好清匪反霸,在城市加强公安工作;全岛土改工作计划应分期具体实施,第一阶段的着重点放在土改重点区、剿匪重点区和海防重点区,每县应指定2至3个乡为试行土改的重点。《计划》经海南军政委员会和海南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2月19日公布实施,它对海南全岛的土改运动起到了指导作用。

  2月15日,经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海南军政委员会土改委员会(后改称海南行政区土改委员会),冯白驹任主任,何浚、肖焕辉任副主任,云应霖等14人为委员。土改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全岛汉区海口市、琼山县、文昌县、琼东县、乐会县、万宁县、定安县、新民县、澄迈县、临高县、儋县、陵水县、崖县、昌感县14个县市土改委员会也随即宣告成立,分别负责本县市土改试点工作。在建立土改领导机构的同时,开展了培训干部、准备干部的工作。海南土改委员会开办了200多人参加的土改训练班,组织学习土改基本政策,明确土改工作任务和各项具体要求。3月19日,《新海南报》发表题为《放手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的社论。22日,海南军政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土地改革的布告》,指出土改是一场最激烈地反封建主义的阶级战争,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各级政府、各地驻军必须支持和主动协助广大农民开展土改,严惩违反土改法令及破坏土改的地主分子,为彻底完成全岛土改而斗争。

  二、土改的试点工作

  从1951年3月7日起,海南组织了1157人参加的3个土改工作团,由肖焕辉、李独清、陈青山分别任团长,黄白天、陈克文、陈武英分别任副团长,分赴各县的重点区,在当地640名区乡土改干部的配合下,进行土改试点,摸索、积累、总结土改工作经验。土改工作团的人员深入农村访贫问苦,宣传发动群众,建立农民协会,组织农民开展诉苦反霸、划分阶级和没收、征收与分配土地财产。到7月中旬,完成13个县56个乡约20万人口的土改试点工作,其中,琼山县东部30个乡,定安、崖县各3个乡,文昌、琼东、乐会、万宁、陵水、澄迈、临高、儋县、昌感、新民等县各2个乡。在土改试点乡,根据新区、老区、半老区几种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步骤。如属于新区,就从反霸减租清赔着手,再转入评级分田;比较成熟的老区、半老区,一开始就直接发动群众评级分田;过去曾进行过土改的老区,只需进行复查和抽补以达到合理分田。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方法,是在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土地之后,以村为单位、以乡或联村为调剂范围,在原耕地基础上,按土地数量、质量及位置远近,用抽补调整的办法,按人口统一分配。据49个试点乡统计,广大农民共分得耕地77137亩、粮食82.4万斤、耕牛654头、农具1716件、房屋315间。在土改中培养了3999名贫雇农积极分子。进行土改试点的同时,还在另22个乡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斗争(简称“八字运动”),为下一步进行土改作好准备。通过土改试点和反霸减租,初步发动和教育了群众,锻炼了干部,取得了经验,为全面土改打下了基础。

  在土改试点和铺开后的一段时间里,海南区党委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注重正确贯彻和落实党的新区土改政策,尤其是认真执行华南分局关于“稳步加快”和“在稳的基础上加快”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快”与“稳”的关系,突出强调“要克服在运动中可能触犯政策的偏向,特别是要严格防止乱打乱杀和伤害中农现象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和华南分局有关政策精神,海南先后印发《海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土改中若干特殊问题的规定》、《海南土改委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土改委关于几个政策问题的决定》、《海南土改委关于贯彻华侨政策的几点意见》和《海南土改委关于处理华侨土地财产的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把党的政策与本地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表现出实事求是精神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比如,对恶霸,区分大霸和小霸进行不同处理,对罪大恶极人人痛恨的恶霸予以严惩;对地主,区分非法和守法执行不同的政策,愿意从事生产劳动的地主,分给与贫雇农同一水准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对富农,贯彻中立政策,富农出租土地,在土地未满足贫雇农需要的情况下,征收其出租土地的全部或一部分;在已满足贫雇农需要的情况下,其出租的少量土地保留不动;对小土地出租者,提高保留其土地数量的标准,超出当地人均土地两倍,或多于中农留地平均数后才征收;对中农,其土地及财产予以保护,不得侵犯。为照顾和团结中农,中农原有土地比不上新得户水准者,得以补足,荒地和园坡同样分给中农一份,分配其他财产时也酌情照顾中农;对国民党军警人员,取消原来一度把团以上官员、营连级指挥员一般分别划为中小地主和富农成分的规定,明确划分农村阶级的标准应根据其生产资料占有和封建剥削关系,而不是根据其政治表现和官职大小。尤其是对华侨,正确贯彻华南分局关于华侨土改“给予需要照顾者以必要的照顾”的指导方针,采取既符合上级政策原则、又切合海南社会现实情况并具有较大灵活性的措施。比如,对华侨家居农村的家属,按其农村阶级成分处理其土地财产;完全侨居南洋,其在农村的土地,属于工商业资本家者的征收,属于工人者的保留不动;侨居南洋已久断音信生死不明者的华侨土地,照样保留,候查处理;对于非属征收没收的华侨土地,已经失管者,交农会代管代租。海南行署和土改委还专门发出通知,指出本岛华侨家庭兼地主者为数甚少,希望各县对华侨地主恶霸的清算当加慎重,特别是华侨较多的县份更应注意气海南区党委执行这些政策,有利于保护中农和华侨,从而团结了大多数华侨,分化了地主阶级,稳定了民族资产阶级,减小了土改运动的阻力,也有利于农村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此外,海南区党委还将土改与治安、备战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政策上实行有区别的分类指导。同时,注意把土改与生产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土改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这些措施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土改的全面铺开

  从1951年8月起,海南汉区的土改进入全面铺开阶段。海南区党委提出“明年夏收前全部完成土改”的目标,并指出:全岛土改决定着全体农民的彻底解放,决定着无文化、落后、贫困、病弱的农村,逐渐变为有文化、进步、富裕、康乐的农村①。从1951年8月至1952年夏收前,海南区党委的领导成员分别到各县直接指导土改工作。全区以南方大学海南分校培训的1000名土改干部为基本力量,从各方面调集大批干部组成6371人的土改工作队伍,分赴14个县市219个乡、70.5万人口的地区展开声势浩大的土改运动。大规模的土改铺开后,一些县、区干部为了赶时间、赶任务,产生“急躁图快情绪”,出现“急躁铺面”、“慌乱应急”和“走过场”现象。针对这一情况,根据华南分局的指示,海南区党委于1952年二三月间连续发出紧急通知,指出过去我们虽认识土改是一件艰苦而复杂的工作,但却不能认识是一件长时期的工作,因而犯了急性病。通知要求:要改变做法,反对“漂浮、图快”,贯彻“深入、稳步”的方针,坚持步步搞好、处处搞透,视情况适当收缩一些试点乡,夏前无把握搞好、搞透者应主动收缩。由于调整了土改工作计划、做法和时间表,加之“队伍新、骨干少、兵新将少”等原因,全岛的土改运动发展很不平衡,重点工作较好,面上工作较差;领导深入的地区工作较好,否则较差。1951年12月,海南区土地改革工作会议将全岛土改完成时间推迟到1952年秋收前完成。尽管海南前期的土改没有出大乱子,具有“稳步推进”的特点,但是未能按原定计划进行,总体进度较慢。1952年六七月间,上级批评海南土改“工作落后了”。为贯彻华南分局1952年7月扩大会议精神,海南区党委于8月份召开干部扩大会议,决定土改工作不能再拖延,务必在次年5月夏收以前把剩余的716个乡(少数民族地区除外)的土改全部完成。会上把“干部思想中存在着不依靠大军、不依靠南下干部的思想,总认为自己的一套好,不肯接受大陆的先进经验”作为未能完成土改的原因之一,加以批判,要求“动员千军万马,展开一个声势浩大、有声有色、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同时,华南分局派来270名南下干部参加、领导海南土改,增强了土改工作的力量。海南区党委根据上级指示,要求依靠大军和南下干部,搞好土改,完成保卫海南、建设海南的任务。

  1952年8月12日海南土改再次全面铺开后,进行土改的县、区都由南下干部挂帅,分两批开展工作。第一批在文昌、澄迈、琼东、琼山和海口市郊的364个乡、83.3万人口的地区结合反霸运动进行。下乡参加这一运动的干部有5536人,50万农民直接参加了土改,形成全岛大规模的农民运动高潮。第一批土改至11月12日结束。从12月至次年6月,又有3225名干部深入过去未完成土改的乐会、万宁、陵水、临高、儋县、定安、崖县、昌感、屯昌等9个县开展第二批土改。

  在新一轮全面铺开土改的10个月中,由于改变以前“在稳的基础上加快”的方针,运动来势迅猛,声势浩大,“斗争急烈”,出现过急、过快的倾向,发生过许多“左”的偏差,遗留不少问题。比如,片面批评所谓“海南地主少、油水少”的右倾思想与“和平土改”做法,致使错划阶级成分,使用非法斗争手段,造成地主和农民自杀事件增多;未充分考虑海南的特殊情况,简单照搬北方的土改经验,批判“侨区特殊论”和侨区土改右倾,否定过去正确的侨区土改政策和措施,凡是出租土地、收租的侨户,其房产、地产、浮财全部没收分给农民。即使革命战争时期曾经支持过革命的侨户,因为出租田地也一样被划为地主,扩大了打击面,伤害了广大华侨的心;没有严格执行保护工商业的政策,许多以经营工商业为主,在农村有土地出租的工商业户也被划为地主,以致海口市得胜沙路、中山路、新华路等地段的许多铺面、楼房被农民没收。这些脱离实际的过火作法,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

  1953年1月,华南分局曾指出,各地在土改运动中,敌人所受到的打击,一般是较为严重的。但由于运动末期的分配粗糙,及不少群众被错划错伤,因此团结多数不够,遗留问题特多。海南区党委也认识到,土改后遗留问题较多,必须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弥补,并按上级指示采取一些措施,纠正过火或错误做法。如规定不准农民进城没收财物;地主兼工商业或地主居住城市者凡无重大罪恶者,一般不令其回乡;贫雇华侨应和一般贫雇农分得同样的果实;被错斗的侨眷户所缴余粮,如尚未分配能退则退;严禁追要海外汇款抵交斗争果实;对地主华侨的余粮无论交清与否,一律不再追缴;华侨房屋未动者一律不动,过去已征收、没收或借用华侨房屋者予以退还,无法退还者签定借约,承认其房屋所有权并发给房产证。广东省委发出文件要求纠正错划的侨户,海南虽然作了传达,但由于未从指导思想上反省并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这些问题解决得并不彻底。

  四、土改的复查和完成

  海南岛的土改复查工作,从1952年12月起,分两批在已结束土改工作的地区展开。华南分局规定了四项衡量土改工作的标准:大地主打倒没有,群众满足没有,遗留问题解决没有,组织建设搞好没有。海南区党委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工作组深入各地农村,广泛听取农民意见,本着“巩固胜利、弥补缺点”的精神,检查在划分阶级成分上有无漏划和错划,在土地、耕畜、农具、房屋的分配上是否公平,发现错误尽力纠正,同时解决土改中的一些遗留问题,适当弥补一些错伤户,缩小打击面。复查之后,向分得土地的农民颁发土地证,使广大农民安心生产。至1953年6月,汉区土改复查工作全部完成。各乡均成立了乡人民政府,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海南岛汉区大规模的农村土改运动至此基本结束,全面转入生产和国防垦殖建设。土改工作结束后,7月31日,海南行政区土改委员会宣布撤销。

  据统计,在土改运动中,海南全区有80%以上的地主土地被没收,公尝田全部征收,共没收、征收土地92.76万亩,约有80%的贫雇农分到了土地,贫雇农占有土地从土改前的29%增加到52%,平均每个贫雇农分得土地1.6亩,每户贫雇农分得耕牛0.87头、主要农具1.8件、房屋1.5间,人均分粮98斤,基本上解决了广大农民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经土改组织起来的农会会员占各乡总人口的31.3%。

  海南汉区土改任务的完成,标志着海南近代以来反封建斗争取得了历史性的胜利,标志着封建制度中地主阶级反动统治的经济基础已被摧毁。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真正成为农村的主人,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激发出来。这对于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巩固工农联盟,巩固基层政权,巩固祖国南疆国防,具有极为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土改结束后,生产建设成为全岛农村“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海南农村出现欣欣向荣的气象。农民群众生产热情空前高涨,纷纷订立开荒计划,并开展生产竞赛,大大促进了粮食增产。1953年海南全区征收和统购的粮食由上年的9874万斤增加到1.48亿斤,增长50.11%,有力地支援了各项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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