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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州)党政组织的成立

  第四节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州)党政组织的成立

 

  一、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州)地委的成立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一贯重视少数民族工作。1949年3月,琼崖区党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将海南岛五指山腹地的白沙、保亭、乐东和琼中四县划为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同时,设立中共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工作委员会,陈克文任书记;成立谅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主任陈克文,副主任王国兴(黎族)、陈斯德(苗族)。不久,王国兴作为黎族代表出席了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参加了开国大典。1951年1月,海南军政委员会决定进行新行政区域划分,将海南岛分为东、西、南三个区,撤销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区工委、自治区行政委员会也同时撤销;将白沙县划归西区办事处领导,乐东县和保亭县划归南区办事处领导,琼中县建制已于1950年6月撤销。

  党中央十分关心海南岛的少数民族。1951年8月14日至9月12日,中央政府中南民族访问团第二分团来海南访问。访问团分东、西两路前往崖县、乐东、保亭、白沙等县访问黎、苗、回民族。全国政协委员王国兴参加该团工作。访问团共召开7次慰问大会,到会的黎、苗、回族群众约10万人。访问团通过大会传达党和政府对海南各少数民族的关怀,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访问团赠送给黎、苗、回等民族群众大批礼品,还转送广东省政府主席叶剑英赠给各少数民族的大批衣物、毛牝访问团深入到黎、苗、回各民族的村庄,调查有关政治、经济、文教等方面情况,研究各民族语言、音乐、舞蹈,收集民歌、民间故事。访问团在海南访问期间共召开38次民族代表会议、6次干部座谈会,了解各民族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政府的要求和意见。访问团演出歌舞16次,放映电影18场,观众共计10万多人;图片展览3次,观众近万人。

  1952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设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地方委员会,隶属中共华南分局和海南区党委领导。自治区地委书记由赵光炬担任。1953年3月,广东省委任命李黎明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地委书记,赵光炬改任自治区地委第二副书记。至1954年1月,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地委管辖白沙、保亭、乐东、琼中、东方、崖县、陵水7个县委。1955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改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地方委员会相应改为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地方委员会,赵光炬任书记。1957年3月,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地方委员会改称为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隶属广东省委领导。

  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州)人民政府的成立

  1952年4月5日,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与成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决定》。4月20日,根据海南行署《关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指示》,成立由王国兴(黎族)为主任,陈斯德(苗族)、赵光炬为副主任的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6月25日至7月1日,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首届人民代表会议在乐东县抱由镇召开。7月1日,大会宣布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选举王国兴(黎族)为主席,陈斯德(苗族)、赵光炬为副主席。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管辖乐东、白沙、保亭、琼中、东方等5个县共16个区、162个乡。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政府驻乐东县抱由镇,1953年7月8日由抱由镇迁驻保亭县通什镇(今五指山市通什镇)。1954年1月1日,海南行署同意将陵水、崖县正式划归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管辖,管辖范围扩大到7个县、32个区、457个乡,面积占海南岛的1/2,人口56.79万人。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政府非常重视民族自治政策的实施。一项重要措施是民族自治机关民族化,表现为:其一,权力机关民族化。1952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首届人民代表会议271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252名,占代表总数的93%;其二,政府机关民族化。1952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首届人民代表会议选出自治区政府委员21名,其中黎族16名,苗族3名,汉族2名。少数民族委员合计占委员总数的90.5%;其三,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主席王国兴是黎族。另一项重要措施是注意培养和提拔少数民族干部。1952年11月,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干部学校创立,自治区主席王国兴兼任校长。学校分期分批培训自治区各县、区、乡干部,培训时间为6个月。1953年1月举行开学典礼,第一期学员287人。1952年至1954年,全自治区共选送175人到中南民族学院、中央民族学院、海南团校学习,抽调1100多名区、乡干部到自治区干部学校进行业务轮训。1952年至1958年,海南区各级少数民族干部人数由376人增加到2119人,年均增加290人。

  1955年10月12日至17日,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举行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依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改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并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选举王国兴(黎族)为自治州州长,陈斯德(苗族)、韩立人、林岳川(黎族)、王玉锦(黎族)、赵哲忠(苗族)为自治州副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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